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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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 2012 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60 名工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作人员(报名时间:8 月月 11 日至日至 15 日;笔试时间:日;笔试时间:9 月月 2日)日)事业单位招考 辅导课程 2012-07-31 【字体:大 中 小】 我要评论(0)榕江县榕江县 2012 年年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人 发20064 号)和州人事局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 (州人发200610 号)等文件

2、精神,我县事业单位 2012 年面向社会拟公开招聘工作 人员(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260 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191 名、管理人员 5 9 名、工勤人员 10 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附表),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招聘对象为: (1)本州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中师)(中专、中师学历仅限 2012 年 1 月 1 日前系本县户籍或生源。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和非财政开 支的已就业人员。 (2)黔东南州外 2012 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不

3、含委培 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报名时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 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以下 简称“四项目”人员)且服务期(截止 2012 年 7 月 31 日)满一年及以上,户籍不限。 (4)部分职位仅定向招聘 2012 年 7 月 31 日前在榕江县服务(任职)期满一届(一个 聘期)的“四项目”人员(详见职位表)。 2、工勤人员职位招聘对象为: 截止 2012 年 1 月 1 日前系榕江县户籍的中技(含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各类人员( 不含

4、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开支的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 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1994 年 8 月 11 日以前出生),35 周岁以下(1977 年 8 月 1 1 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 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 号、黔人社厅发201064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5、报考工勤人员(驾驶员)职位的要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并持有相应有效的机动车驾驶 执照 “C”照及以上(报考县环卫站的须持“B”照及以上),连续从事所持驾驶执

5、照对应驾 驶工作 2 年及以上(退伍军人连续从事驾驶工作满 1 年及以上。时间截止到 2012 年 6月 30 日),截止到报名时止无重大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含参加 2012 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已签约的)人员; 2、在读的非 2012 年应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3、近三年报考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已进入体检阶段无故放弃的人员和被聘 用后无故不到岗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5、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 5 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 年 8 月 11 日15 日上午: 8:30 12:00 下午:14:00 17:30 2、报名地点:榕江县社会保险事业局,榕江县就业局(兴隆街国土局对面)。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持: 毕业证(2012 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 “

7、四项目”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 岗位招聘条件所需其他证件(如报考教师职位的须持有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考生自行从本实施方案最后 一页下载报名登记表用 A4 纸双面打印填写,报名现场不提供报名登记表,且考 生不能对下载来的报名登记表的格式和内容作任何更改,如有更改的,一律不接收; 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视 为本人报名;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

8、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报名 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 3 张。报名考务费 100 元。 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某职位有多个用人单位的,由报考人员按招聘职位序 号及专业进行报名,政审考察前,按报考单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 位并填写考生选择用人单位自愿表)。 4、考试方式方法 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考试的方式方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1)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中专(中师)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 1:3 及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 1:3 及以上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2)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按以下办法确

9、定: 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 1:3 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 100 分; 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 1: 3 以内(不含 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 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 100 分。报考工勤岗位的先参加技能测试,再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及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 数 1:3 比例(同一职位考生技能测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入闱笔试)确定参加笔 试人员(不再进行其他面试)。如取得技能测试有效成绩人数和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 3:1 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相应调整或取消。笔试后,如取得笔试有效成绩

10、的人数和计 划招聘人数达不到 3:1 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或综合成绩为 60 分及以上,可以按本实 施方案规定条件和比例入闱体检。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 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规 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的专业为准)进 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三)报名资格复审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派人员组成资格复审小组,对 已缴纳报名费的

11、考生材料对照实施方案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工作在报 名工作结束后 5 天内全部完成,对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由资格复审小组通知考生 改报其他符合的职位或退还报名考务费。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 2012 年 8 月 30 日9 月 1 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到报名地点(榕江县社会保险事业局,榕江县就 业局兴隆街国土局对面)领取。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笔试科目: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考试内容为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一科);应聘管理 岗位的,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一科)

12、;应聘工勤 人员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汽车驾驶业务理论”(一科)。 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 2012 年 9 月 2 日。具 体安排为: 上午 9:00 11:00 “专业知识”、“综合知识”、“汽车驾驶业务理论”。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本县县城所在地学校;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 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专业测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本实施方 案规定条件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测试)(以下简称“

13、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 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 1:3 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 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 1:3 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 1:3 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 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 1:3 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 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 60 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 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

14、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 60 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 60 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 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并通知考生。面试人员接到面试通知后,按通知规定 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如不按时参加面试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 、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位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

15、综合能力情况;工 勤人员的主要测试聘用工种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水平。 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有关部门确定。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的笔试成绩占 60,面试成绩占 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 试成绩40%; 管理人员的笔试成绩占 50%,面试成绩占 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 绩50%。 直接入闱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工勤人员的技能测试成绩占 60%,笔试成绩占 40%。即: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60% + 笔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

16、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 1:1 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笔试成绩高的、工勤人员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 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 入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本实施方案 规定条件和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 号、黔人社 厅通2010181 号、黔人社厅发201064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 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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