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工作时间及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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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制度 8: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时间及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时间及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公司员工应不断提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遵 守公司的作息制度,以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公司及 其分支机构,以及员工。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二章 工作时间

2、 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一般实行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五条第五条 公司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经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其秘书、部门级管理人员、专职驾驶员、外勤人 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二)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工作的员工; (三)其他因业务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 工作制的员工。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 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所在公司应采取 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

3、方式,确保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 务的完成。 第六条第六条 公司对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部 分员工,经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以周、月、 季、年度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 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但应采取适当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和工作任 务的完成。 第三章 加班管理 第三章 加班管理 第七条第七条 加班管理原则 (一)公司提倡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公司和员工不得擅自- 2 -延长工作时间。 (二)如因工作需要和特殊情况,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三)因工作需要

4、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 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八条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七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 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 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第九条 加班审批手续及批准权限 (一)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填 写加班审批表 ,由所在部门领导会同人力资源部门核准

5、。 (二)各部门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 第十条第十条 因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处置未能在加班前办理审批手续的,须在事 后及时补办有关加班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未办理加班审批手续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做加班处理。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加班时间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加班结束后,员工须做好加班登 记,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确认员工加班时间。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核对员工加班情况,并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或 提请部门安排加班员工补休。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加班费用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员工延长时间的,支付不

6、低于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 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加班补休 (一)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安排相等时间补休。 (二)加班时间满 4 小时的可补休半天,满 8 小时的可补休 1 天。补休时间 以半天为最小单位,并应在加班后一月内休完。 (三)凡需补休的员工应办理请假(调休)手续,并经所在部门领导和人力 资源部门批准。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四章 考勤管理 - 3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考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考核员工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情 况

7、。考勤工作的管理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 的考勤管理,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考勤工作的领导,经常对职工进行劳动纪律教 育,严格考勤、严格管理;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所在公司的考勤管理,及时掌握公 司各部门出勤情况,协助各部门做好考勤工作。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以部门为单元建立考勤登记制度。考勤表是各部门出勤情况的主 要依据,应如实反映员工的出勤情况,不得任意涂改,以保证其真实性、严肃性、 准确性。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各部门应指定考勤员负责考勤,考勤员应由责任心强、办事公道、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同志担任,其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执行考勤制度,掌握本部门员工出勤情况; (二)按规

8、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录考勤; (三)妥善保管各种假条、证明等原始凭证; (四)按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送每月考勤表和有关原始凭证; (五)定期向本部门员工公布考勤情况。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考勤方式,可采用电子门卡系统、考勤机等考勤设备,或手工考 勤等方式进行考勤。 (一)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公司的考勤方式: 在交银金融大厦办公的员工,采用电子门卡系统考勤,员工上下班时须到指 定刷卡地点考勤。不在交银金融大厦内办公的员工,由部门考勤员严格实施每日 手工考勤。 (二)分公司的考勤方式,由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采用电子门卡系统考勤的员工因未携带门卡、遗失门卡等

9、原因没 有实施门卡考勤的,应主动到本部门考勤员处登记上下班时间,并及时通知人力 资源部。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考勤种类设置 (一)出勤; (二)缺勤(包括迟到、早退等) ; (三)休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工伤假、 年休假、学习考试假、公假、加班补休等) ; (四)公务外出; (五)加班。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考勤或签到。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作息制度,按时出勤,并充分利用工作时间 完成本职工作,不得占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各级机构均应按月或定期考勤。 (一)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10、公司、各子公司为按月考勤,月度 考勤起讫时间为每月 26 日至次月 25 日。部门考勤员应于每月 26 日将当月的纸张- 4 -考勤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人力资源部。纸张考勤表上应记载员工 每日的出(缺)勤情况,包括请假、公务外出、加班补休等未能反映在电子门卡 考勤系统中的具体情况。员工工作时间外出、请假等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提供 各类与考勤有关的证明材料;部门考勤员须将各类假期审批表和相关假条等证明 材料附于纸张考勤表之后一并递交人力资源部门。 (二)分公司的考勤周期,由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部门考勤员应定期 将纸张考勤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人力资源部。纸张考勤表上应记

11、 载员工每日的出(缺)勤情况,包括请假、公务外出、加班补休等未能反映在电 子门卡考勤系统中的具体情况。员工工作时间外出、请假等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并提供各类与考勤有关的证明材料;部门考勤员须将各类假期审批表和相关假条 等证明材料附于纸张考勤表之后一并递交人力资源部门。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员工未事先请假,晚于上班时间上班的情况为迟到;员工未事 先请假,早于下班时间下班的情况为早退。员工每月迟到、早退二次计作“缺勤” 一天。员工执行特殊工作时间制度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员工在电子考勤记录中缺少当日考勤记录显示的,又没有在纸 张考勤表中注明具体情况的,视作“缺勤”处理。 第

12、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员工缺勤一天的薪酬扣发标准按当月员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月 度收入除以 21.75 天计算。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员工无特殊情况,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按旷工处理: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出勤的; (二)假期已满逾期未归,又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的; (三)谎报请假理由休假,经查证属实的; (四)迟到、早退 3 次折算旷工计半天;迟到、早退 6 次折算旷工一天,或 迟到、早退累计时间超过 4 小时折算旷工一天。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对员工旷工的处理按照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员工考勤情况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奖励和处

13、罚。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员工因特殊情况不进行考勤的,须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报人 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五章 请假管理 第五章 请假管理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员工因疾病、探亲、生育、婚丧或其他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 休假的,须向公司请假并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一)员工请假须事前提出,并递交请假审批表 ,详述请假理由,经批准 方能休假。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请假的,可由本人或亲属先行电告主管或人力 资源部门,也可委托他人代办,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 5 -(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公司员工请假,凡 5 天 以内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5

14、天及以上者,由部门领导会同人力资源部门核准。 分公司员工请假的批准权限,由分公司自行确定。 (三)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请假,须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 导批准。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员工请假应留下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员工休假期满,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休假时间的,须按请假程序 办理续假手续。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员工在办理离司手续期间需请假的,须按请假程序报经人力资 源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员工享受的假期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探亲假、 计划生育假、工伤假、年休假、学习考试假、公假、加班补休等。关于员工各类 假期的具体规定和标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员工请假,除事假以小时为最小计算单位外,其他假期均以半 天(4 小时)为最小计算单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本办法与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国家和当地有关法 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分公司根据地方法规和公司实际,对本办法所作的细化部分或 制定的实施细则,须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后组织实施,并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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