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想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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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说明一、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参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具有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经历,并参加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是受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委托唯一承担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教学任务的培训机构。申请人须登录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 http:/ 的报名系统完成网上培训、考试报名工作。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分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两个层次,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小学层次考

2、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统一制发单科合格证,证书有效期为 3 年,两科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视为通过,可进入下一认定程序。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按规定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学能力考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知识水平和所必须具备的能力。拟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 3 种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 的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教学能力考试报名工作;申请人应根据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学科目录选择考试的学科或专业。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3 种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到户籍、就

3、读学校或工作单位所属区县教育局做教学能力考试现场报名、交费。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合格证有效期为一年。三、申请人须在取得当年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合格证后参加统一体检,体检结果只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当年有效。四、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天津市且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天津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有国外高等教育等学历的人员须提供国内权威部门出具的学历

4、认证书原件)。五、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六、具备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均须在规定时间期限内登录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 http:/ 上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个人信息录入打印系统,完成个人网上申请;申请成功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本人确认签字),并在指定时间内向对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七、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 5 月底之前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级别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提交认定申请材料时须提供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由天津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具体负责(培训测试工作咨询电话:23627628)。教师资格证统考报考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申请

5、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原则上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对于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即 2011 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的学生,获得毕业文凭后,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 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报考教师资格。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

6、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全省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专科和本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可凭学校证明报考教师资格。考试保过教师资格证统考笔试和面试主要考核内教师资格证统考笔试和面试主要考核内 容容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主要考核什么内容笔试主要考核什么内容?主要考核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师资

7、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主要考核内容是什么面试主要考核内容是什么?面试通过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资格1、非师范类学生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加试教育学和

8、教育心理学,所以你得准备复习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考试或者去考自学考试相关的科目。 2、教师证全国通用,在中国,与任教地域无关。 3、教师资格证只是从业证书,只要你能通过四门考试,就可以得到你想要的专业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规律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使用全国统一的编号方法。编号共 17 位,其含义为: 证书编号的前四位为年度代码,为认定教师资格年度编号;第五、六位为省级行政区代码,代表发证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标准;第七、八、九位是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代码,代码数字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第十位是教师资格类型代码:“1”

9、代表幼儿园教师资格、“2”代表小学教师资格、“3”代表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代表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代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代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代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第十一位是性别代码,“0”代表持证人为男性、“1”代表持证人为女性;第十二至十七位是序号代码,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本年度内发放的所有教师资格证书按办理的时间顺序不间断递增统一编号。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是一种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最早的教师资格制度发轫于 1782 年的美国弗蒙特州,后来西方主要国家也陆续确立教师资格制度。上个世纪中叶,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教师专业化浪潮。 教师

10、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是教师资格条例。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为了满足应届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投身于教育事业的迫切愿望,非师范高校毕业生也可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提高就业的竞争力。 附加用途使用教师资格证在全国各大正规书店买书享受打折优惠,具体折扣随地区而异。 编辑本段资格条例(1995 年 12 月 12 日国务院令第 188 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

11、资格。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 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教师资格证范本第四条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

12、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章 教师

13、资格考试第八条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

14、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第五章 教师资格认定第十二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

15、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

16、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 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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