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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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来源:中顾法律网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 回复回复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应当调取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调取物证应当调取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物的,可以将原物拍照、录像。对原物拍照或者录像应当足以反映原物的外形、内容。调取书证、视听资料的副本、复制件和物证的照片、录像的,应当附有不能调取原件、原物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原物存放地点的说明,并由制作人员和原书证、视听资料

2、、物证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 回复回复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扣押。不能立即查明是否与案件有关的可疑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也可以扣押,但是应当及时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退还。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扣押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可以强制扣押。第一百九十条 对于扣押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侦查人员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

3、,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二份,写明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颜色、新旧程度和缺损特征等,由检察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如果持有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扣押物品清单上记明。对于扣押的金银珠宝、文物、名贵字画、违禁品以及其他不易辨别真伪的贵重物品,应当当场密封,并由扣押人员、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在密封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九十一条 对于应当扣押但是不便提取的物品,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可以交被扣押物品持有人保管,并且单独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二份,在清单上注明该物品已经拍照或者录像,物品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移、

4、变卖、来源:中顾法律网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 回复回复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或者电子邮件,应当经检察长批准,通知邮电机关或者网络服务机构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或者电子邮件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立即通知邮电机关或者网络服务机构。第一百九十三条 对于扣押在人民检察院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人员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第六节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第一百九十四条 人

5、民检察院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第一百九十五条 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机关查询或者要求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经检察长批准,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机关执行。来源:中顾法律网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 回复回复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经被冻结的,人民检察院不得重复冻结,但是应当要求有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机关在解除冻结或者作出处理前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九十七条 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

6、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冻结。第一百九十八条 查询、冻结与案件有关的单位的存款、汇款的办法适用本规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至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第七节 鉴定第一百九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的问题,应当进行鉴定。第二百条 鉴定由检察长批准,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聘请其他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但是应当征得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的,不能担任鉴定人。第二百零一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来源:中顾法律

7、网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 回复回复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结论、检验报告,并且签名或者盖章。几个鉴定人意见有分歧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上写明分歧的内容和理由,并且分别签名或者盖章。第二百零三条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百零四条 对于鉴定结论,检察人员应当进行审查,必要的时候,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意见,报检察长批准后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检察长也可以直接决定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第二百零五条 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应

8、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但应由请求方承担鉴定费用。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鉴定结论,可以只告知其结论部分,不告知鉴定过程等其他内容。来源:中顾法律网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 回复回复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人民检察院决定重新鉴定的,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第二百零七条

9、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形包括:(一)对同一人身伤害已存在两个以上的不同鉴定结论,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或者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不能形成一致认识,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二)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人身伤害医学鉴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需要重新鉴定的;(三)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之间或者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对同一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不同认识,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10、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出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应当另行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医院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来源:中顾法律网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 回复回复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第八节 辨认第二百一十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检察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进行辨认;也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或者让犯罪嫌疑人对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对犯罪嫌疑人

11、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第二百一十一条 辨认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的具体特征,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第二百一十二条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第二百一十三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者物品之中,不得给予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受辨认人的人数不得少于五人,照片不得少于五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照片不得少于五张。来源:中顾法律网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 回复回复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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