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警务执法督察工作中存在的几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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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当前警务执法督察工作中存在的几点浅谈当前警务执法督察工作中存在的几点 问题问题(派出所 执法执纪监督室)年河南省警务机制改革以来,执法督察制度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的作用,警务执法督察制度是符合公安机关性质要求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是保障公安机关政令、警令畅通,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对加强公安队伍廉政和规范化建设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当前警务执法督察制度存仍然有着机构设置不合理,公安执法督察监督制约机制不合理,制约了执法督察职能的有效发挥;执法督察职能界定不合理,影响了执法督察工作的严肃性;工作体制存在矛盾,不便于公安警务执法督察工作的实施;执法督察人员自身素质与警务执法督察工

2、作不相适应,影响了执法督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损害了执法督察队伍的形象,也阻碍了执法督察工作的深入、全面开展等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导致对建立公安执法督察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不足;领导认识不到位,导致领导重视不够,支持不到位,民警认识模糊,接受执法督察意识淡薄。针对上述问题及其产生原因,本文结合实际提出了以下对策:即始终把有效预防和制止民警违法违纪为目标,加强理论研究,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干警对警务执法督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超前控制、从严查处”为工作原则,改革并完善执法督察体制,创新执法督察模式,强化执法督察队伍建设,整体推动警务执法督察工作上台阶。根据人

3、民警察法第 47 条规定,国务院于 1997 年 6 月颁布实施了公安机关执法督察条例。十几年来,各经公安警务执法督察机构及其民警不辱使命,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现场执法督察和专项执法督察,推进了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和规范化建设。实践证明,警务执法督察制度是符合公安机关性质、职责和任务要求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是保障公安机关政令、警令畅通,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对增强人民警察的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人民警察严格依法行政,推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当前的警务执法督察工作中,影响执法督察效能的问题还仍然存在,诸如资金投入不够

4、、可用警力不足、定位不准、机制运行不合理、执法督察人员自身素质参差不齐等等。当前的警务执法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机构设置的不合理从某种意义上讲,执法督察是管警察的警察,应具有较高的权威。当前,虽然各级公安机关都建立了相应的执法督察工作机构,建立了专门执法督察队伍,从使用、保障和待遇方面给予了一定重视,但与其应有的地位和职能仍有较大的差距。现实中,执法督察机构的设置有的与政工、纪检合署办公的,绝大部分较一线实战单位在职级上低半个或一个档次,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执法督察工作的职能发挥,警力配置亦如此,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督察队一般设置35 人,占民警总数的 11.5左右,有在县区公安机关只有

5、1 名执法督察,不足民警总数的 1。执法督察力量薄弱,与执法督察工作点多、线长、面宽、任务繁重的实际极不适应,由于机构设置的诸多原因,受人员编制和公安机关条块管理等现状的制约,大量的监督机构只能是三块牌子一套人马。 警察法中的公安内部监督机制功能的行使实际上是由三家不同监督机能、性质的机构在行使,其后果往往是:一方面纪检监督越权和本身职能受到制约而不能有效发挥,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执法督察立足不稳、权威性和影响力大打折扣,甚至由于纪检、监察部门设置较早以及对执法督察认识不够等原因,不少民警直接地将执法督察也视为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二)执法督察职能界定不合理公安机关执法督察条例规定,警务执法督察工作

6、受行政首长领导,对上级公安机关执法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这就界定了它的任务和位置,它不仅仅是一个业务部门的事情,而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的工作。警务执法督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对各个具体警种和部门工作,对每个民警的执勤执法行为,执法督察部门都可以直接进行现场执法督察。执法督察工作做好了,可以上为领导排忧,下为民警解难。然而,现实中的执法督察工作存在着职能界定不合理等毛病,表现在以下几点:1、执法督察人员执行非督查活动,一是一些公安机关把警务执法督察作为一个应急部门,在警力不足的时候,安排非警务活动。二是执法督察部门由于对公安机关执法督察条例、 公安机关执法督察条例实施办法学习不够,

7、导致对自身职责定位不准确,尤其是一些基层警务执法督察部门直接参与娱乐场所整治、特种行业排查,参与督办案件的直接调查取证、侦察等工作。三是在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嫌违法违纪民警实行“双规”力量不够时,安排执法督察人员参与办案,一些上级领导也时常将应有纪检部门办理的信访件交给执法督察部门。2、非执法督察人员执行执法督察任务,在执行现场执法督察任务,尤其是执法办案专项执法督察、夜间值班现场执法督察时,在执法督察人员不足两人的情况下,往往抽调纪检、监察、法制、交巡警等部门非警察人员充数,影响了执法督察工作的严肃性。(三)公安执法督察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公安机关是国家的重要执法部门,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8、中担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其执法、管理的情况和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监督是否有力。监督制约越有力,法律就越能得到正确执行。各有公安机关在接受国家权力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外部监督的同时,要依照公安机关执法督察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要求,突出抓好以警务执法督察为重点的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但目前公安机关执法督察监督制约机制尚未全面深入到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之中。警务执法督察工作大多还停留在对警容风纪和警车管理使用,窗口单位服务态度和质量、留置室管理使用及留置报备、 “三项治理”、执行“五条禁令”等方面的现场执法督察上,对业务部门开展各项警务活动实施事前、事中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对在执法执勤活动中易出

9、问题的部位和环节以及民警职务违法违纪和失职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揭露和纠正,执法权力动作过程中动态的监督制约尚未得到有效实施;执法督察方式难创新,同国外相比,我国的执法督察方式偏重于现场执法督察,这种方式对已暴露的问题无疑能进行有效的监督,但这种公开而没有任务侦查色彩的执法督察方式,对那些隐蔽的、深层的民警违法违纪和犯罪问题难以奏效,对民警职务违法犯罪威慑作用也不大,防范功能不足,执法督察情况反馈难落实,一此公安机关的领导在向上级反馈执法督察情况时,往往对好的方面大写特写,对存在的问题则“层层把关”,很难确保执法督察到位。(四)工作体制存在的矛盾,不便于实施公安警务执法督察工作一是公安现存体制格局

10、上条与块之间的矛盾,使执法督察运行机制出现空当。 公安机关执法督察条例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督察机构的执法督察长由同级公安机关的领导成员副职担任”,这也就决定了同级执法督察机构受同级行政长官领导。由于条与块的缘故,干部使用在公安管理任免的地方,客观上形成管与用两条线,不便执法督察措施的落实,这就使得对行政首长实施执法督察成为空话。三是警力不足与任务繁重的矛盾,使很多执法督察内容难以落到实处。比如,对重大活动的秩序维护情况,治安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公民报警求助和控申情况等等,任务繁重,然而基层公安机关人手少,相当一部分警务措施很难落到实处,造成警务执法督察内

11、容根本无法落到实处。四是装备和经费不足,不能维持正常的工作开支,工作不能正常运转,增加了警务执法督察工作的难度。五是警力不足与执法督察任务重之间的矛盾。警务执法督察工作内容繁,涉及范围广,任务繁重,而警务执法督察警力严重不足,长期处于人少事多,被动应战的状态,导致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制度,就是无法落实对应措施,无法行使警务执法督察人员的神圣职责。六是警务执法督察人员的执法督察手段与越来越艰巨的任务不相适应。复杂的外部环境致使警务执法督察人员的执法督察权力和手段制约十分有限,有的地方有案难查、查而难处,外部干预甚多,掺杂的人为因素甚多,工作不能大胆,很难有所作为。(五)执法督察人员自身素质与公

12、安执法督察工作不相适应执法督察工作的特殊性质决定了执法督察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业务、心理等素质。为此, 公安机关执法督察条例第十二条对执法督察人员所应具备的条件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作为一个新警钟,执法督察队伍在队伍建设,民警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方面难免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目前,在执法督察人员的素质方面,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地方公安机关领导在思想上对执法督察工作重视不够,对执法督察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督察人员的素质要求还认识不清,不能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选调执法督察人员,据有关资料显示,在目前公安执法督察队伍中,仍有百分之六左右的执法督察人员,其学历达不到大学专科水平要求。二是部分执法督察

13、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书面、口头表达能力不足,调查取证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欠缺,对所核查、督办的重点案件缺乏系统、全面、深入的研究和剖析,对执法活动中一些深层次问题的发现能力、预警防范能力还比较薄弱,不适应执法督察工作发展的需要。三是公安执法督察工作中,被执法督察对象与执法督察人员之间易存在对立情绪,执法督察工作不被理解,易“得罪人”,在干部考核征求群众意见时易使执法督察人员处于不利的局面,被认为从事该项工作不利于政治进步,从而使得一些高素质的干警不愿意从事执法督察工作,影响了执法督察队伍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四是个别执法督察人员政治素质较低, “执法为民”思想淡薄,不能坚持原则,不能忠于职守,不能严守纪律,甚至丧失立场,徇情枉法,以权谋私,贪污腐化,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政治思想素质急需进一步提高。五是个别执法督察人员特权思想严重,态度生硬,行为粗暴,或者缺乏开拓进取精神, “做一日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无所事事,纪律作风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执法督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损害了执法督察队伍的形象,也阻碍了执法督察工作的深入、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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