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伙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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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承包合伙协议 合伙人_,身份证_, 住 址_。 合伙人_,身份证_, 住 址_。 第一条 合伙宗旨:诚实守信,公平合理。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进行工程建设,进而实现 工程利润的最大化。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退化林分改造项目合伙承包,地点为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 县小蒜沟镇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项目为 2015年、2016年度尚义县退化林分改造试点施工第 四标段分包项目。项目具体情况以张家口崇泰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胡巍龙签订的工程合 作协议书为准。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姓名)以_方式

2、出资,计人民币_元。 合伙人_(姓名)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 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各合伙人各自投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各自投资为 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 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

3、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 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项目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合伙协议在约定合伙项目经营期限内,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

4、给合伙项目造成损 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 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

5、日起30日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 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 转让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项目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

6、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项目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 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项目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项目利益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项目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项目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项目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项目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竞争的业务; (三)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

7、项目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项目期限届满;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项目不能完成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 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 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项目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项目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 动保险费

8、用;合伙项目所欠税款;合伙项目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项目有亏损,合伙项目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 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 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半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接受转 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

9、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 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 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 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合同一式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三)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 (签章) 合伙人: (签章) 合伙人: (签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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