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广盛服饰有限公司章程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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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广盛服饰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第二条 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宁波市鄞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宁波广盛服饰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小明路 311 号。第三条 公司宗旨是:有设计,有未来。第四条 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一切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服饰生产,销售第三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2、和住所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 4 人,分别为:林冰洁,住宁波市江斌路 55 号,身份证号码为3303031984*。李燕,住宁波市广化路 865 号, 身份证号码为3303031988*。周佳,住宁波市四明路 53 号, 身份证号码为3303031987*。林岚,住宁波市钱江路 813 号,身份证号码为3303031988*。第四章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第八条 公司的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和出资额。林冰洁,出资 200 万元,其中货币 200 万元,实物无,工业产权无,非专利技术无、土地使用权无。李燕,出资 100 万元,其中货币 50 万,实物 20 万,工业产

3、权无,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无 30 万。周佳,出资 100 万元,其中货币 70 万,实物 30 万,工业产权无,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无。林岚,出资 100 万,其中货币 80 万,实物无,工业产权 20 万,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无。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三)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五)在公司办理清算时,按所持股份分享剩余资产。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缴纳出资;(二)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三)公司已经工

4、商登记注册,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确需要转让出资,按公司法第条的规定办理,但需在天前用书面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由经理指定专人把公司有关账目结算清楚,方能把所认股金转让给他人。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职权。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

5、决程序遵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执行。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公司章程的修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一人。第二十条董事长(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

6、生程序是董事会选举或由占有股份最大的股东担任。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公司法第条规定的职权。第二十二条董事任三年期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三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公司法第条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第条规定的职权。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公司法第条的规定。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二十六条公司依照公司法第条至条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九章公司的合并、分立第二十七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条、第条之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公司需要减

7、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务清单。并按人司法第条的规定办理。第十章 公司解散与清算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一) 股东会决议解散;(二)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三)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四) 遇自然灾害或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解散。第三十条公司解散,应在十五日内由股东、有关主管机关或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依照公司法第条至条款规定程序、事项进行。第三十一条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第三十二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附 则第三十三条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确认。林冰洁,李燕,周佳,林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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