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方文化背景理解《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爱》的主题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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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西方文化背景理解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爱的主题理念王霞,河北省廊坊师范学院语文教学之友编辑部(065000) 。人教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必修 4 中的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爱 ,是一篇很有深度也很有意义的文章,但因教材的编者割裂了文章与西方社会文化背景之间非同寻常的内在联系,以致对文章主旨的理解出现了明显的偏差。笔者偶有所得,提出讨论,祈请方家指正。这篇文章的核心内容是讨论母爱与父爱的区别。作者提出“母爱是无条件的” ,无论孩子怎样,母亲都会无条件地爱孩子;而“父爱是有条件的” ,孩子辜负父亲的期望和要求就会失去他的爱。课后的“研讨与练习”及教师教学用书中的“问题探究”与“参考答案”的中心内

2、容是引导师生“联系实际”对作者关于母爱与父爱的区别的看法“做一番评析” ,希望师生们都能认识到作者“只是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 ,由此学会更“辩证” “全面”地看待这一问题。如果孤立地仅从文本本身来看,作者对母爱与父爱的区别及其分析,确有些武断和绝对:难道父亲对孩子就没有“无条件的爱”?难道母亲的爱中一点“自私”的内涵都没有吗?正像教师教学用书引用本文中文译者在“译者序”中所说:“母亲之所以爱孩子,是因为孩子给她以慰藉和希望,这种慰藉和希望在很多场合是无意识的,或是下意识的。母亲并不一定明确意识到这一条件,但是没有意识到并不等于客观上不存在。无论多么伟大的母亲,都会因为孩子的离去而感到空虚,也

3、都会有望子成龙的思想意识。这种空虚正是由于她期待孩子的慰藉造成的,这种望子成龙的意识正是母亲寄希望于孩子的反映。 ”中译者认为这是作者“忽视的另一个方面” 。中文译者和教材编著者所强调的“整体思维”真的是进入这篇文章的钥匙吗?非也!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维还有一条更重要的原则,那就是“联系的观点” 。一、要进入西方社会背景和文化背景,才能真正理解弗罗姆讨论母爱与父爱本质的意义1.母爱与父爱的区别及其本质在课文节选的这段文字中,作者着力探讨“母爱”与“父爱”的区别及其本质,具体内容归纳如下:很显然,作者在这里讨论母爱与父爱的区别的时候,正像他自己所声明的那样:“我在这里提到的母爱或者父爱都是指理想典

4、型更多的是指在母亲和父亲身上体现的那种本质。 ”正是这一指向“本质”的讨论,使我们看到作者立足西方社会历史文化的大背景,提出了儿童成长过程中的两大主题:爱的呵护和律法的约束。这两者互相结合,互相配搭,缺一不可;只有它们的共同作用,最终才能成就一个健康人格的形成。虽说中国民间也说“严父慈母” ,但还未如此深入细致地探讨母爱与父爱的区别、母爱与父爱的本质。2.西方社会自由与法治对立合一的架构,是弗罗姆确认母爱与父爱本质的现实土壤当今世界的宪政架构主要是从西方社会发展、进步而来的。公元前 5 世纪就已经出现的古希腊城邦民主制和在希腊文明影响下出现的罗马法体系是它的远祖,立足基督宗教信仰的教会法体系是

5、它的近亲;中经被学者称为“现代宪政之母”的英国大宪章运动、17 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18 世纪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19 世纪的英国议会改革等等,一步步走到今天。宪政社会不仅努力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同时也要求公民必须遵纪守法,尽相应的义务,这正是爱的呵护和律法的约束的统一。在一个人文传统源远流长、法治建设根基深厚的社会中,个体成长可以凭借的优势和http:/ http:/ http:/ “母爱”和“父爱”的本质由此形成。应该说,现实生活中某一具体个体的母亲或父亲可能不会完全是这样,但是,每个做父母的只有真正明白并努力去实践“在母亲和父亲身上体现的那种本质” ,才能成为合格的父母。3

6、.西方社会的宗教观念及其人文精神,是弗罗姆确认母爱与父爱本质的文化根基一个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与它的文化包括宗教信仰、人文精神等无法分开。对西方文化影响最大的当然是基督教。基督信仰对西方文明、社会政治法律制度、文化观念和人的心灵世界的影响是公认的,就像儒家、道家和佛教思想影响中国传统文化一样。正是基督信仰,使西方人形成了独特的人性观:人一方面是善的,因为人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另一方面又是恶的,因为作为被造者的人(自亚当、夏娃以降)不甘心处在被动位置听创造者上帝的命令,却要像创造者一样,要自己做自己的上帝,从此骄傲、自私、贪婪等等进了人的内心。这种善恶二重论的人性观,决定了西方文化对人的成

7、长环境的定位。一方面,因为人是善的,是被造的,所以人的生命是脆弱的、软弱无力的,孤独自卑的,要在无条件的爱中才能得到呵护、抚慰和滋润,才能得到帮助和鼓励;靠着这份爱,人才能得到成长,最终战胜自卑,自立自信自强,勇敢面对有风有雨的世界,并拥有爱的能力。另一方面,人性中又有堕落乃至邪恶的因素,必须自始至终对他(她)进行约束、规范,拦阻、限制他(她)向恶的一方面的发展;这种约束和拦阻如果是出自爱,就能更有效地从外在之力变成内在之力,使人自觉自愿地自我规范,自我限制,最终自我归化,移形换性,离恶向善。所以人的成长环境必须是爱与律法的合一,缺一不可。实际上,这种爱与律法的合一正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内容之一

8、。在基督信仰中,人被称为上帝的子民(或“神的儿女” ) ,这就像父母与儿女的关系,而上帝对他的儿女既是大爱无边,又是严厉无比。一方面上帝对世人充满无私的爱,为了拯救因亚当、夏娃偷吃禁果堕入罪恶的人类,特派自己的独生子耶稣死在十字架上,替人类赎罪;耶稣为尚在罪中的人献上自己的生命,这份替罪人而死的大爱,彰显了上帝对人的爱是“无条件”的。另一方面,上帝又要他的子民严守律法,远离罪恶;上帝通过摩西为他的子民订立以“十诫”为中心的律法, “十诫”中除“唯信上帝,不可有别的神,不可拜偶像”等信仰内容,还包括“当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人一切所有的”等道德和法律

9、内容;耶稣甚至要他的门徒不仅行为上不触犯这“十诫” ,更要内心洁净,不可有这些恶念,不能这样做的就不是他的门徒,就得不到他的爱这应该是“有条件”的爱吧。爱与律法是紧紧连在一起的:当人靠自己无法守住律法时,耶稣要上十字架去替世人死,这样无私的爱,竟然是为了律法的神圣、绝对、不可更改;因为只有坚守律法,人才能活出人的伟大,所以,律法的坚立和上帝不可动摇的公义,正是出自上帝对人深到极处的爱,希望人守住律法,这才是真正爱人。显然,弗罗姆就是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中来讨论、确认母爱和父爱的本质。他将宗教观念延伸到世俗的社会心理学研究中,提出了对人们深具启发意义的关于“爱的艺术”的理论。我们甚至可以说,弗罗姆对

10、母爱与父爱的本质的讨论实际上就是根源于这种爱与律法之间既对立又合一的观念。在西方人看来,人的爱的能力是出自上帝的爱,而遵守律法也是上帝的命令。母爱的确是无私的,作为母亲,能够做到对孩子“无条件”的爱,这不是就有限的个体而言,而是从人的生命深处那奇妙、博大、充满奥秘的力量来说的;而父亲对孩子的规范从本质上正是引导他们去遵守律法,因为行出律法正是人之所以成其为人的伟大所在。二、在中西文化比较的背景中,理解弗罗姆讨论母爱与父爱本质的主旨作者为什么要讨论母爱与父爱的本质呢?他的目的何在?笔者以为,站在中西文化相互对比的背景中,反倒能把问题看得更清晰。1.爱是需要学习、操练的中西文化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

11、在关于人的成长教育中爱的能力的培养观念上,中国文化的观念认为:人之初性本善,孩子天性就是善的,就具有爱的能力。 三字经言:“香九龄,能温席融四岁,能让梨。 ”爱的能力是“养成” “习得”的?这在一些国人的教育理念中还是比较模糊的。我们注重让孩子学知识,学礼仪,但是,若说要认认真真地让孩子学习爱的能力,在国人看来,似乎有些“多余” “矫情” 。而西方文化中的主流观念则认为人是罪人,人很容易与罪相亲。但丁就认为“骄、妒、怒、懒、贪财、贪食、贪色” (这就是所谓“七宗罪” )人人都有。如何才能让人离开罪呢?这似乎成了人生成长中最核心的问题之一。弗罗姆对母爱与父爱的本质的追问,就是立足西方文化的背景强

12、化儿童成长过程中爱的能力的启发、培养和学习、操练的必要性,让包括父母在内的教育者和整个社会都要更明确地意识到问题的严峻,意识到必须打破“人的爱的能力是自然而然形成”的幻想,确立主动行动的观念,在儿童成长的过程中努力与“罪”争夺孩子的未来。我们学习这篇文章,就是要更理性地面对孩子精神成长的现实,看到父母和教育者面临的严峻挑战,更加明确这个观念:爱是需要学习、操练的。2.在家庭、社会和个体之间形成自由与规范的张力场传统中国号称“礼仪之邦” ,特别是儒家文化传统中也是着意强调对下一代的“教化”功能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对孩子的思想教育和精神培养:从定位上,居高临下;在内容上,强调意识形态的灌输,注重伦

13、理道德的归化。父母努力履行这一“职责” , “教化”功能比较到位时,难免会造成对孩子的强势压力乃至人性的压抑和性格的扭曲;履行职责不到位,乃至“教化”荒废,就会出现娇惯、纵容甚至放任自流。弗罗姆对母爱与父爱本质的讨论,让我们看到过去在对孩子的教育中常常忽略的一个重要方面:爱的滋润。因为单纯强调原则、纪律、律法对孩子的规范与教化,用思想和理性来引导、教育他(她) ,强调孩子对父辈权威的顺从,仅仅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弗罗姆不仅明确强调母爱与父爱同等重要,甚至认为母爱在孩子成长初期比父爱更为重要。这就是要在家庭中由母亲、父亲和孩子之间构成一个自由与规范的张力场,爱的滋润与律法的规范相辅相成、共同作用

14、,才能让孩子得到健康的成长。同样,在社会之中,自由、呵护和关爱与法律的约束一样重要,也要构成一个自由与规范的张力场,才能形成孩子成长的理想环境。儿童在这两种力量所形成的张力场中成长,才能形成真正自由而又健全的人格。人的成长的实质就是要在由爱与律法既对立又统一的张力场中超越自身的有限,最终走向自由。3.自己成为自己的父母http:/ http:/ http:/ 论语学而:“子日: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只要父亲还在世上,子女就没有独立行事的权利;即便父亲已经去世,还要“三年无改于父之道” 。 二十四孝图载“老莱子戏采娱亲” ,老莱子年七十尚着彩衣,做婴儿啼,以取乐父母。可见,只要父母尚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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