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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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来源于网络,如有重复请自行下载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答辩状随着经济的发展,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不时发生,那么,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答辩状,供大家阅读参考。答辩人:xx某设备厂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庞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因原告江苏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答辩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答辩如下:原告起诉所述事实及欠款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xxxx年9月29日,答辩人与原告签订一份供应合同,对供货条件及方式、交货地点等内容作了具体而明确的约定。其中,供应合同第一条对供货条件作出了明确约定:首先是答辩人根据实际需求编制购物材料清单,然后是被告根据原告提供的购物材料清单进行报价,并

2、确定供货期,最后是答辩人对原告的报价及供货期进行盖章确认。至此,原、被告双方之间就该部分购物材料清单中载明的货物的买卖关系方才成立,原告才可以按照购物材料清单组织发货。原告庭前提供了12张收货单据,金额共计18868767.3元,经答辩人仔细核对,发现原告共提供的12张收货单分别存在下列情况:第一、xxxx年1月18日收货单两张,货单编号、金额分别为:1401-0161号、703275元;1401-0162号、185550元;xxxx年3月12日收货单三张,货单编号、金额分别为:14030108号、111442.5元;1403010109号、11033.8元;14030110号、4644605

3、元。上述五张收货单共计货款1475761.8元,均为答辩人提供了供货材料清单、原告进行了报价、答辩人签章认可后所发货物,并经答辩人的工作人员签收,原、被告对上述货物存在买卖关系。第二、xxxx年3月收货单两张,货单编号为:14030241号和14030242号,上述收货单中载明的货物答辩人并未收到,收货方签字人员为闫xx也不是答辩人的工作人员。答辩人对原告就上述货物提出的诉求不予认可。第三、xxxx年3月收货单一份,货单编号为:14030120号;xxxx年4月22日收货单一份,货单编号为:14040258号;xxxx年4月收货单三份,货单分别编号为:14040324号、14040325号、1

4、4040326号,上述五份收货单所载明的货物已由答辩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签收,但是上述货物答辩人从未编制购物材料清单,原告也没有报价,并经答辩人签章确认,故该部分货物并非答辩人购买,而是原告自行擅自发货,存放于答辩人处的代存货物,对于上述货物,答辩人无付款义务。第四、原告供应的型号为:3*4+1*2.5的1926米电缆存在质量瑕疵,不能使用,共计18489.6元,该部分货款应在欠款数额中予以扣除。鉴于上述事实,答辩人购买原告的货物价值为1475761.8元,截止原告起诉之日起,答辩人已经分别于xxxx年12月9日、xxxx年3月12日各向原告支付10万元的承兑汇票,于xxxx年5月28日向原告支付

5、20万元的承兑汇票,三张金额合计为50万元。因此答辩人实际欠原告货款957272.2元,而非1598209.8元。综上所述,原告起诉所述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答辩人实际欠原告货款957272.2元,而非1598209.8元。望贵院查清上述事实,依法判决,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此致天桥区人民法院答辩人:xx某设备厂有限公司xxxx年10月16日答辩人:xxxx纸箱包装有限公司地址:xx县xx乡小洲村委会胡家村法定代表人:黄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委托代理人:万xx,xx市为民法律服务所 法律工作者。因xx县xx纸箱机械厂(以下简称xx厂)诉答辩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252条之规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而xx厂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写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席泉林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图纸、验收标准等事项,xx厂提供的所谓“定作成品”实际上是xx厂自己生产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0条之规定,xx厂与席泉林签订的是买卖合同,他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functio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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