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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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主要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交易磋商的形式、内容 交易磋商的程序 合同的成立,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一、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所谓“双务”(Bilateral)是指合同双方相互承担义务,同时,双方都享有权利,一方所承担的义务正是另一方所享有的权利。,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 即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是以营业地而不是以国籍和其他因素作为区分标准的。,(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卖的标的物是货物 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2、物是货物,但究竟什么是货物,或者货物如何确定的,国际组织对此也曾经过长期探讨。联合国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则采取了排除法,即将下列产品排除在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 (1)供私人,家属或家庭使用而进行的购买; (2)经由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 (3)根据法律执行应进行的买卖; (4)各种债务券或者货币的买卖; (5)船舶、汽垫船或飞机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为买卖 所谓买卖合同,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是指由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换给买方,以换取买方的金钱作为对价。这一特征是买卖合同与其他类型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的重大区别。,三、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

3、同应遵循的原则,(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原则,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采用这种形式订立合同,可以加强当事人的责任心,督促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在发生纠纷时,便于举证和分清责任。因此,它是合同的主要形式。,(二)口头形式 是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通过对话方式,包括当面谈判和通过电话方式而订立的合同。采用这种形式简便易行,对保证交易迅速达成起着一定的作用。但因缺乏文字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往往举证困难,不易分清责任。 (三)其他形式 是指可能存

4、在的除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之外的合同形式。如通过发运货物,或者预付货款等行为形式表示对合同内容的确认。,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又称合同条款,是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客观依据。 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进出口交易磋商的程序,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包括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交易谈判中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一)询盘 Enquiry,1、含义 询盘又叫询价,是指

5、交易的一方为了购买或销售商品,而向对方提出关于买卖该商品有关交易条件的询问。或就某笔交易提出有条件的建议,并邀请另一方发盘的表示。 通常由买方发出,也可由卖方发出,可以用口头方式,也可用书面形式。,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内容可繁可简 不是必备环节 例: “请报500辆永久牌自行车CFR新加坡最低价”。 “可供铜锭,七月交货,有兴趣请电告”。,2询盘函电 询盘函电的拟定以简洁、清楚和切题为原则,一般包括说明意欲购买的商品和邀请对方发盘两个部分即可。 通常采用下列词语表示询盘:请发盘(Please Offer);请报价(Please Quote);请告(Please Inform);对有兴趣,请告(

6、Interested inPlease advise)。 3、询盘阶段应注意的问题,3、询盘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1)询盘不一定有“询盘字样” 2)询盘虽无法律效力,但不要随意询盘 3)不仅要询问价格,还要询问其他交易条件 4)对询盘要及时答复 5)不应同时对多家询盘,(二)发盘 Offer,1、含义 是指买卖双方的一方 (发盘人一Offeror)向对方(受盘人一Offeree)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按照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 多由卖方发出。,2、性质 是法律行为,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发盘一经对方接受,就算达成交易,买卖合同即告成立,买卖双方应受合同约束。 例

7、报C产品5000公吨,12月份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USD900。7月25日前复到有效。,3、发盘的构成条件 向特定人提出 即发盘时必须指明接收该发盘的公司、企业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受盘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一个以上。 思考:商业广告或向广大公众散发的商品目录(Catalogues)、价目表(Price List)是发盘吗?,内容十分确定 如果包含以下三项内容,即符合十分确定的要求:应载明货物的名称;应明示或暗示的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的方法;应明示或默示的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价格的方法。,表示承受约束的意旨 如果发盘中附有某种保留条件,表明即使他的发

8、盘被对方接受,他亦不受任何越是,这就不是一项真正意义上的发盘,而只是一种发盘邀请。也称虚盘。 -All quotations are subject to our final confirmation unless otherwise stated. 所作报价,除特别注明外,须经我方确认后方能生效. -Our offer is subject to approval of export licence. 出口许可证准许签证,我方报价才有效.,必须送达到受盘人所控制的范围内 这表明不一定直接送到受盘人手里,只要在他控制范围内即可,如邮政信箱、办公桌上。 发盘在未被送达受盘人之前,即使受盘人已通过

9、某一途径获悉该发盘,他仍不能接受发盘。,4、发盘函电,一般来说,发盘函电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确认收到对方询盘。 (2)作出报盘。 (3)陈述市场状况或宣传产品,请对方及早订货。,5、发盘的有效期,明确规定 规定最迟接受期限 规定一段时间 不明确规定 合理时间,6、发盘生效的时间,关于其生效时间,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和做法。一是发信主义,即认为发盘人将发盘发出的同时,发盘就生效;另一种是受信主义,也称到达主义,即认为发盘必须到达受盘人时才生效。公约规定,发盘送达受盘人时生效。我国也采取了到达主义。,明确发盘生效的时间,具有以下意义:,(1)在发盘有效期内,当受盘人表示接受时发盘人必须受

10、到约束。 (2)超过有效期发盘人不再受约束。,7、发盘的撤回与撤销,撤回 生效前将其取消 发盘可以撤回,但撤回通知应早于或同时于发盘到达受盘人,撤销,撤销:发盘生效后将其取消 发盘可不可以撤销,各国法律规定不一: 英美法系:发盘人在受盘人做出接受之前随时可以撤销其发盘 大陆法系(德、法):在有效期内不可撤销,公约: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盘人可撤销 撤销通知必须在发出接受通知前到达受盘人 在下列情况下不可撤销 发盘规定了有效期或其他方式表明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不可撤销,且已本着该信赖行事,由此可见,发盘撤销仅局限于出现概率很少的发盘无有效期且受盘人未作出任何行

11、动的场合。,案例 英国A商于2004年5月3日向德国B商发盘,供售某商品一批,B商于收到该发盘的次日(5月6日)上午答复A商,表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但A商在发盘后发现该商品行情看涨,遂于5月7日下午致电B商,要求撤销其发盘。A商收到B商承诺接受通知的时间是5月8日上午。分析(1)若按英国法律,A商提出撤销要约的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2)若此案适用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A、B双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请简述理由。,案例: 甲公司于5月7日上午用航空信件向乙公司寄出一项发盘,发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消”字样,规定在5月17日前复到有效。但甲公司又于5月10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发盘通知,该通知

12、与发盘于5月11日上午送达乙公司,乙接到实盘和撤消通知后,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问题发生争议。试问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10.发盘的审核和比价,在收到发盘后,应对其进行审核。审核的要点是:(1)审核报盘的种类; (2)审核报盘的内容。 如果收到不止一个国外来盘,在对来盘进行审核之后,要对多个发盘进行比价。比价是指对国外来的几个发盘进行认真研究对比,可以是对商品品质、数量、包装、交货条件等相同的发盘进行价格比较,也可以是对各种不同交易条件的发盘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还应将同一商品过去的成交价与现行的售价相比较。,(三)还盘 (Counter offer)

13、,含义 还盘是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人在发盘中提出的条件,为了进一步协商,对发盘人提出修改意见。还盘可以是还价,也可以是改变其他交易条件,如改变支付条件、贸易术语、提高佣金和折扣等;对发盘表示有条件的接受也是还盘的一种形式,如答复中附有“待最后确认为准”等字样。,例如: 你方10日电要价太高还盘20美元限18日复到。 同意,但交货期提至3月份。 同意,但支付方式改为D/P。,还盘应该注意的问题: 1、可以明确使用还盘字样,也不可使用,而只是在内容中表示对发盘修改 2、还盘可以针对价格,也可以针对交易商品的品质、数量、装运、支付或者价格等 3、还盘时,一般只针对原发盘提出不同意见和需要修

14、改的部分,已同意的内容可以省略 4、接到还盘后要与原发盘进行核对,找出还盘中的新内容,结合市场情况和销售意图认真对待和考虑,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于5月20日以电传发盘,并规定“限5月25日复到”。国外客户于5月23日复电至我方,要求将即期信用证改为远期见票后30天。我公司正在研究中,次日又接到对方当天发来的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5月20日的发盘。问此笔交易是否达成?,还盘一经作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发盘人与还盘人的地位发生交换 非必备环节 还盘可以在交易双方之间反复进行,(四)接受(Acceptance),1、含义 所谓接受,是指受盘人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愿意与对方达成

15、交易,订立合同的肯定表示。例如:we are in receipt of your letter of July 8 and appreciate your cooperation very much. We are pleased to give an order for the following :,2、构成接受的条件,必须由受盘人作出 如果第三者向发盘人表示接受,不具备法律效力,只能堪称其他人向原发盘人的一项发盘。 必须表示出来 一种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同意;另一种用作出行为来表示。,必须在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 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 接受必须是绝对的,像镜子一样照出原发盘的内容,即“

16、镜像规则”。如对发盘条件有添加、变更、限制,则为还盘。,注意: 对条件的变更有实质性和非实质性变更之分。 公约第19条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牵涉到双方实质性经济利益,如受盘人表示接受,但对上述任一条件作了变更,就不认为是真正的接受,即使发盘人没有异议,合同也未成立。,3、接受生效的时间,英美法系:投邮生效原则。指用信件或电报传送时,可例外的承认当信件投邮或电报交发时,接收即告生效。 大陆法系:到达生效原则。即接受的函电必须在发盘有效期内到达发盘人,接收才有效。 公约:到达生效原则。 接受同发盘一样,既属于商业行为,也属于法律行为,接受产生的重要法律后果是达成交易,成立合同,4、接受的撤回或修改,公约规定,接收通知未到达发盘人之前,受盘人可以随时撤回接受或修改,但撤回或修改接受的通知必须先于接受通知或与接受通知同时到达发盘人处。 接受得予撤回,但不得撤销。因为接受通知在发盘有效期到达发盘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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