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员工培训制度}内部培训稿规范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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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宣贯培训,2012.7 大元公司,主讲内容,Page 2,主讲内容,Page 3,第一章 总 则,总则共五条,主要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目的、意义、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是规范基本目的和总体思路的集中体现,其基本内容统领以下章节,其精神贯穿规范始终。,Page 4,第一章 总 则,本条规定了制定规范的背景、意义及法律依据。,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

2、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Page 5,第一章 总 则,【释 义】第一条,一、制定规范的背景和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的发展规模不断状大,在保障社会公众出行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Page 6,第一章 总 则,【释 义】第一条,由于道路客运生产过程处于开放、动态的道路交通环境之中,道路旅客运输始终是安全风险高、管理任务重的行业。现阶段,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整体基础还比较薄弱,诱发安全事故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国仍然处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发期和易发期。,Page 7,第一章 总 则,

3、【释 义】第一条,据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院2011年中国道路交通安全蓝皮书资料:自1951年至2010年年底(其中1968、1969年无统计),我国累计有1046.84万人次受到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其中223.88万人死亡、822.96万人受伤,相当于一个特大城市人口消失在车轮下!,Page 8,第一章 总 则,【释 义】第一条,导致事故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固然很多,但从根源分析,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不牢靠、安全管理不规范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一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意识淡薄,二是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三是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四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五是企业安全管理

4、不规范,六是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Page 9,第一章 总 则,【释 义】第一条,二、制定规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部门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Page 10,第一章 总 则,【释 义】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法律,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Page 11,第一章 总 则,【释 义】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

5、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规范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明确了道路通行条件和各种道路交通主体的通行规则,确立了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原则和机制,加强了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执法监督,完善了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Page 12,第一章 总 则,【释 义】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是我国道路运输领域非常重要的一部行政法规,它确立了我国道路运输的基本规则,建立了我国道路运输的基本法规制度框架。,Page 13,第一章 总 则,【释 义】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

6、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4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Page 14,第一章 总 则,本条规定了规范的适用范围。 所谓适用范围,就是指规范的法规调整范围或者效力范围。 规范只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因此道路客运个体经营业户、客运站、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则不在适用范

7、围之内,因此规范内容也没有涉及他们的条款。,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Page 15,第一章 总 则,【释 义】第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指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许可,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三种经营模式。,Page 16,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

8、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人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本条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基本原则。,Page 17,第一章 总 则,【释 义】第三条,一、关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明确提出,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责 任 主 体,责 任 内 容,物质保障责任、资金投入责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规章制度制定责任、教育培训责任、安全管理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

9、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Page 18,第一章 总 则,【释 义】第三条,第三,乘客是客运企业的服务对象,乘客乘车就与企业发生了合同关系,企业合同责任的首要义务,就是要保证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第二,道 路客运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与保障运输安全如影随形,落实安全制度和防范事故措施的生产责任,毫无疑问应该由客运企业承担。,第一,道路客运企业属于高风险行业,生产经营实现效益的前提就是要承担社会责任、保障运输安全,客运企业的 三个责任,Page 19,第一章 总 则,【释 义】第三条,一、关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Page 20,第一章 总 则,【释 义】第三条,

10、二、关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方针,Page 21,第一章 总 则,【释 义】第三条,“安全第一”是指在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中,处理保证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各项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乘客、从业人员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当生产经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把确保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决策安全优先”和“安全一票否决”不动摇。,Page 22,第一章 总 则,【释 义】第三条,“预防为主”是指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不仅要在发生事故后去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找原因、追责任、堵漏洞,更为重要的是要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预防措施,千方百计避免事故的发生,做

11、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Page 23,第一章 总 则,【释 义】第三条,“综合治理”是指在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下,遵循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需要综合运用管理、技术、经济等多种手段,在确保安全生产基础投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规范操作、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强化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等多个方面系统性开展工作; 客运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理念,只有在内部安全生产、计划财务、营运调度、车辆技术、人力资源等多个管理部门协调配合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才能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

12、的问题。,Page 24,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对其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本条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Page 25,第一章 总 则,【释 义】第四条,一、关于客运企业接受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Page 26,第一章 总 则,【释 义】第四条,一、关于客运企业接受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义务,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工作涉及安全生产、道路交通、运输管理等多个政府

13、部门行政监督领域,道路客运企业有义务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等多个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源头监督管理,即“三关一监督”。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客运企业的驾驶人和车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安全监管部门对客运企业实施综合安全监督管理。,Page 27,第一章 总 则,【释 义】第四条,二、关于客运企业依法配合监督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客运企业必须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安监等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允许监督检查人员进入相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为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满足监督检查人员

14、依法提出的调阅有关资料,检查有关设施、设备,找企业负责人或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有关情况等属于检查职权范围内的合法要求。企业不履行这项法定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必须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得滥用职权,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检查要求,企业有权予以拒绝,并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Page 28,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本条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积极采用标准化管理和科技手段。,Page 29,第一章 总 则,【释 义】第五条,一、关于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深入开展道路客运企

15、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严格组织达标考评验收,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是强化规范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客运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Page 30,第一章 总 则,【释 义】第五条,二、关于标准及标准化,道路客运企业实施标准化管理 要制定标准,完善制度。 要执行好标准,落实制度。 要重视标准的符合性考评。 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督促检查。,Page 31,第一章 总 则,【释 义】第五条,二、关于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是客运企业自身安全管理的内在

16、需要,政府应给予积极的引导、鼓励和支持。客运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科技真正转化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助推器。,Page 32,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拥有 10 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拥有 10 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每 20 辆车 1 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 1 人。,Page 34,【释 义】第六条,一、关于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是道路客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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