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监管问题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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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 上市公司财务监管的关键问题在于对不同监控主体之间整合利用,如何实现和保证公司财务监管机制的有效运行,如果上市公司财务监管不到位会使上市公司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以外还会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很大的危害。【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监管 上市公司财务监管问题探究 1绪论 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我国的经济水平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的经济也出现了很多弊端。我们已经知道很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问题,公司的财务作为信息的载体在公司运营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公司治理一套制度安排中的一个重要机制。例如:银广夏公司全称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1993年

2、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体改委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批准,采用社会筹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宁夏首家上市公司,现证券简称为ST银广夏(000557)。1994年6月上市的银广夏公司,曾因其骄人的 业绩和诱人的前景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蓝筹股”。银广夏事件中财务造假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原因,从其原料到生产、销售、出口等环节,公司伪造了全部单据,直接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秩序和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2上市公司相关理论简述 2.1上市公司的定义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劵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劵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2上市公司的特点 第一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

3、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分为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劵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第三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劵交易所交易,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劵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2.3 上市公司与普通公司的区别 第一上市公司对非上市公司对非上市公司对财务纰漏要求更为严格。 第二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劵交易所中挂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个国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证劵交易所交易流通。 第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的问责制度不一样。 第四上市公司上市

4、具备的条件是:股本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 最后,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会资源的权利,非上市公司则没有这个权利。3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研究 3.1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因素 第一激励原因 主要包括:不切实际的、过于激进的盈利目标,以及基于这些盈利目标的管理当局的奖金计划;管理当局过分感兴趣于运用非常激进的会计手段来维持公司的股价或者盈利趋势;在股票或债券发行时获得较高的价格或者满足投资者。 第二压力原因由于舞弊存在被发现的风险以及道德方面的压力,所以在正常情况下,理性的人宁愿尊重客观事实。不过,一旦面临某种压力,管理层舞弊的冲动会变的异常强烈

5、。这些压力包括经济衰退时;突然的市场份额下降以及销售收入下降;来自资本市场的压力,如股价下跌、公司面临退市或收购的风险等。公司的盈利目标不能实现被视为不可宽恕的氛围;虽然实现盈利,公司经营却不能创造充足的现金流量。 第三机会原因是指公司管理层进行财务造假而又能掩盖起来不被发现或能逃避惩罚的时机,这取决于造假被发现的可能性以及发现后的处罚程度。首先,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结构本身存在局限性。资产、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确认涉及许多主观的职业判断;同时,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不确定的经济交易和会计事项越来越多,准确判断十分困难。其次,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缺陷也为管理当局造假提供机会。当缺乏能有效监控财务报告

6、形成过程的审计委员会或者缺乏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时,造假被发现的概率降低,造假的可能性加大。再次,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提供者(企业管理当局)通常比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更多的企业内部信息,信息的使用者往往不能察觉自己正处于被欺骗的境地。 第四不称职或无效的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发现和调查造假方面起重要作用,如果审计人员不足或者审计范围、审计权利有限,造假者便有可趁之机。 第五缺乏惩罚手段。发现企业造假本身并不足以威慑企业造假行为,还必须存在潜在的犯罪逆向后果。没有明确的惩处规则和手段,造假者会有错误的成本。 3.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特征 第一造假的主体是上市公司管理层。尽管公司财务舞弊可能出现在

7、各个层面,但造假的主体是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如果是普通员工舞弊,除非串通或经管理阶层授意,否则内部控制制度均能有效预防或事后核查;而管理层舞弊通常经过精心设计并且事后极力隐瞒,注册会计师难以有效识别。 第二造假的客体是会计数据造假的方式主要有伪造、变造公司的会计凭证,应用不恰当的会计方法和频繁(恶意)变更会计政策等,但最终还是要在对外财务报告的会计数据上做文章。 第三造假不能改变企业的真实盈利状况。财务造假是虚构或者篡改真实财务数据,因此造假不会也不能改变企业的真实盈利状况,相反,造假带来的虚假信息反而会干扰、破坏正常的经营决策,恶化企业的盈利情况。 第四疏忽行为同属造假行为。勤勉尽责是代理人法

8、律上应该承担的信托责任,因此导致重大的误导性财务报告的管理当局的疏忽行为同样应视为造假,在法律上属于虚假陈述的范畴,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造假、盈余管理与利润操纵盈余管理(earnings management)是指企业管理层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为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而作出的会计选择;而财务造假是通过违规违法的手段弄虚作假,人为地造成利润的增加或减少;利润操纵则是企业管理层采取各种手段使企业利润以对自身和(或) 企业有利的数字对外披露的行为,这些手段既有会计准则允许范围内的,也包括违反会计准则的手段。3. 3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手段 一般而言,财务造假是围绕一

9、些财务指标展开的,如净资产收益率是公司造假的动机不同,其形式和手段多种多样,但大多数公司的造假表现为虚增利润和收益。上市公司造假的手段主要包括:故意篡改公司的记录和凭证,虚构交易事实,不恰当地应用会计准则核算特殊交易(如债权、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关联交易等)、重大遗漏,滥用会计政策及会计政策变更、错误确认费用及负债、资产造假等。造假可以为管理层带来私利,但也有许多阻碍的因素,如注册会计师审计、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公司董事会的牵制等,是否发生造假,则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3.4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危害性第一削弱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是以真实与公允的信息为前提的,而造假

10、的会计报表必然会误导市场,导致资源的逆向配置。第二误导投资者投资者根据失实的财务信息往往会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策遭受投资损失。证券市场的良好发展是建立在投资者的信心基础之上,投资者信心的丧失必然会危害证券市场的发展。第三相关机构受害上市公司造假曝光后常常要面临重大罚款、甚至破产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因此同上市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机构必然深受其害。这些机构包括:为上市公司提供贷款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上市公司提供商业信用的供货商;同造假公司签订合同的客户;根据造假上市公司虚报的资产而签订了购并合约的收购方。第四相关中介机构受损失相关的中介机构,如证券承销商、证券分析师、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评级机

11、构等也会遭受经济上和声誉上的损失,尤其是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往往会成为民事诉讼案件中的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相关人员受重大打击上市公司造假曝光后,会被证券监管机构处以巨额罚款,还会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经济上和声誉上遭受重大损失,对于公司的影响将是灾难性的。对于公司的高管人员来说,不仅会被监管机构裁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而且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对公司普通员工来说,凡参加养老基金、员工福利计划的员工或者其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员工在经济上将遭受重大打击。而且,诚实的雇员和诚实的高级管理人员也会受牵连而影响其职业生涯。 4加强上市公司财务监管的对策 4.1对上市公

12、司外部财务监管的对策 上市公司财务监管可以通过采取建立健全有效的财务监管体系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外部的财务监督:首先为强化财经法规的宣传,形成一种有利于财务监督的氛围。近年来,我国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高信息质量,进一步搞好财务监督管理,颁布和修改了不少财经法规。但是有不少上市公司的负责人、财务人员和职员对其知之甚少,甚至还有些公司的领导和职员根本就不知道。对此,一方面在利用大众传媒宣传财经法规,使所有公民了解、掌握国家的财经方针、财务法规,做到知法、守法、执法。另一方面,各级财政、税务、审计部门要将宣传财经法规纳入其日常工作中去,要定期不定期地将新出台的财经法规和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向上

13、市公司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宣传,使他们及时了解新的财务法规。其次为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监督制度,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是搞好财务监督的基础。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要针对财经法规不完善的地方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健全各项财务法规,使上市公司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对现有的各项财经法规进行回头看,找出其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部分,对其进行修改。各上市公司要建立全面的预算管理制度,通过全面的预算管理制度对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监督控制。健全民事赔偿机制,发挥制裁机制威慑效应。 在我国上市公司敢于进行违规操作,社会中介机构敢于为上市公司造假,其主要原因是造假获得的收益远远高于为此付出的

14、成本首先改进诉讼方式,允许集团诉讼和风险诉讼。通过集团诉讼和风险诉讼可以扩大诉讼标的,减少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增强诉讼收益,从而大大提高受害投资者的民事诉讼积极性。其次改变举证责任,降低诉讼成本。我国目前对于举证责任,仍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但审计是非常专业的技术性活动,要资本市场的普通投资者举证大股东、经理层、注册会计师,难度大、成本高。我国也应借鉴美国的做法,在受到诉讼后由注册会计师自己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清白。将举证责任转移给注册会计师,从而降低诉讼成本。再次加大对造假者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提高诉讼收益。民事诉讼的最终目是取得民事赔偿,这是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因此,建议在

15、有关法律中增加有关的民事赔偿具体条款。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没有法制不行,法制靠得住。党中央、国务院应对财务监督工作非常重视,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案件要发现一件查处一件,且要一查到底,对典型的违反财经法规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起到一个警示作用。另外,各监管部门除了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外,更要担负起各自的职责,特别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日常财务监督管理,通过深入剖析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使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管得以强化。 4.2 对上市公司内部财务监管的对策 第一以所有权主体为重点,从体制层面确立对经营者的财务监管如何从法律上实现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

16、能与资产所有者职能的分开,保证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理人真实地履行出资者的职能,是改革的难点。当前开展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模式,依然存在许多无法解决的实际操作问题。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主体“缺位”,就需要从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模式的权责利关系入手。 第二以法人治理结构为目标,设立分权决策管理体制和内部监管制度。首先,正确设置董事会的权责关系。董事会作为公司法人的代表机构,整体承担受托责任并实行集体决策和个别承担决策责任的运作方式,更具体董事会的法律地位、权利程序和责任承担形式做出操作性强的规范,保证其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力的制衡性要求。其次是落实监事会、财务总监两大监管机构及其权责安排。强化监事会职能,要做到:一是其职责、权限的科学定位;二是组织机构健全,要有专职监事、专职主席和专业素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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