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原则:“四不放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等级事故分级死亡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100人以上1亿以上重大事故10-3050-100人5000万-1亿较大事故3-1010-50人1000-5000万一般事故3人以下10人以下1000万以下事故分类: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分20类;按事故伤害程度分: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伤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从伤亡事故性质认定,可分为:自然事故&责任事故事故报告: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2小时内/级,逐级上报,1小时内快报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一般事故与较大涉险事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事故补报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调查时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可延长,但延长不超过60日(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调查报告批复事故调查负责机构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30日内延长不超过30日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15日内较大事故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应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
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事故信息核查:得知发生较大涉险事故信息报告的或接到上级事故信息举报核查通知后,应当立即组织查证核实,并在2个月内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核实结果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5日内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查证,并将事故初步查证的简要情况报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详细核实结果在2个月内报告较大涉险事故:(一)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二)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三)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四)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五)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六)其他较大涉险事故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快报,应当包括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三)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事故调查组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支出的费用(医疗、丧葬抚恤、补助救济、歇工工资)、事故善后处理费用(事故处理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现场清理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固定资产损失费、流动资产损失)事故信息续报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续报时限要求同事故报告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事故报告和调查相关罚则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上一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上一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并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的(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特大事故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一年年收入80%重大事故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上一年年收入60%较大事故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上一年年收入40%一般事故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上一年年收入30%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类型类别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机构时限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央管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他省、治区、直辖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企业中央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建筑施工企业中央管理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 建设主管部门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延期:应于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手续;有效期内末发生死亡事故的,经同意不再审查,延期3年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关于职业危害1职业危害申报:实行属地分级管理。
生产经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安监管理部门申报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安监管理部门申报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新改扩、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化,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终止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关于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申请决定60日内,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在15日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复查鉴定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按月)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90%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85%本人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80%本人工资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75%本人工资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70%本人工资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60%本人工资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上浮10%注:本人工资,指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事项处罚内容处理部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补缴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违拒不协助事故调查核实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关于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