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条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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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解读指挥协调部 甄小丰2015年4月,生命有托 重任在肩,九条规定内容和主要特点,九条规定逐条解读,典型案例回顾,目 录,2015年2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签署了第74号令,颁布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以下简称九条规定)。 九条规定由9个必须组成,抓住了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

2、度。三、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四、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九条规定具体内容,五、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六、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七、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八、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

3、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九、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九条规定主要特点,一、突出重点,针对性强。在归纳总结近年来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基础上,从企业落实责任、机构人员、队伍装备等九个方面提出要求,突出了应急管理的关键要素。二、依据充分,执行力强。每一个“必须”均依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和部门规章,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具有法律效力。三、简明扼要,便于熟记。内容只有425个字,一目了然,把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应该做、必须做的基本要求都规定得非常清楚,便于

4、记忆和执行。此外,为方便熟记和宣贯,同时发布了“宣贯口诀”。,九条规定宣贯口诀,生产经营有风险,企业法人责任担。应急机构不可少,人员制度要配套。应急队伍防灾难,装备物资要过关。应急预案化风险,配合演练成效显。岗位应急基本功,技能培训来跟踪。危险标示要明显,逃生通道须畅通。紧急情况防隐患,停产撤人不蛮干。先期处置很重要,如实报告不迟延。总结评估查漏洞,持续改进保平安。,九条规定逐条解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8条有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5、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关键要点解读,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保障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根本和关键所在。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必须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负责,而不仅仅负责某些方面或者部分环节; 必须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全程负责,不能间断; 必须对应急管理工作负最终责任,不能以任何借口规避、逃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

6、明确本单位各岗位应急管理责任及其配置、分解和监督落实的关键制度体系。 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这是企业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必须具备的重要内容。,2014年1月14日14时40分左右,浙江省温岭市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约1080平方米。经调查,大东鞋厂内部组织管理松散、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工作无专职人员负责,并因计件工资及员工流动性大等原因,企业没有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均得不到有效执行。,典型事故案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4条、第21条、

7、第22条、第79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2条有关要求。,九条规定逐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

8、产管理人员。,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第七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

9、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二十二条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

10、关部门报告。,关键要点解读,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管理人员,是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在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危险性较大的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将设置应急救援机构作为一项强制要求。应急管理机构的规模、人员结构、专业技能等,应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确定。 对于企业规模较小,设置专职应急管理人员确实有困难的,必须指定兼职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 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应该具有与专职应急管理人员相同的素质和能力,能够承担企业日常的应急管理工作,并在企业发生事故时具有相应的事故响应和处置能力。,关键要点解读,安全生

11、产法第4条新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主要是考虑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对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是保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规范、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企业要强化并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就必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2014年8月2日7时34分,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造成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中荣公司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盲目组织生产,未建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有的规章制度未落实到车间、

12、班组;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无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因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造成事故发生。事故回顾,典型事故案例,九条规定逐条解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40条、第76条、第79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6条、第27条有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七十六条 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13、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国务院有关部

14、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关键要点解读,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在事故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迅速、有效地投入救援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于各类企业实际情况不同,安全生产法并未将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作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强制性义务,除了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强制要求的高危行业企业,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只作政策性引导。 在无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情况下,应与邻近的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确保事故状态下能够有专业救援队伍到场开展应急处

15、置。,关键要点解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是开展应急救援不可或缺的保障,既可以保障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又可以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必须平时予以储备,确保事故发生时可立即投入使用。 企业要根据生产规模、经营活动性质、安全生产风险等客观条件,以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原则,有针对性、有选择地配备相应数量、种类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 应注意装备、物资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关键要点解读,安排专人监护,对于保证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特别是作业人员的安全十分重要。 所谓专人,是指具有一定安全知识、熟悉风险作业特点和操作规程,并具有救援能力的人员。 监护人员要严

16、格履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职责,包括监督操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处理现场紧急事件,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救援,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2014年4月7日4时50分,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黎明实业有限公司下海子煤矿发生一起重大水害事故,造成21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 救援过程中,云南省调集省内9支专业矿山救护队、60支煤矿兼职救护队、3支钻井队,大型排水设备49台件,采购大型物资设备94台件,电缆8000m,排水管8000m,投入1800余名抢险救援人员参与救援工作。由于云南省及整个西南地区缺乏耐酸潜水泵及高压柔性软管等救援装备、物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时协调河南、山西两省有关企业的大型排水设备,协调总参作战部、空军、民航运输排水管线,保证了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事故救援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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