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课堂2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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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制课堂 15电气2班 教师:叶鑫 网络犯罪 网络诈骗 网络造谣 网络犯罪 网络诈骗 网络造谣 网络犯罪 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 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 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 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 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内外交互实施的犯罪,还包括行为人借助于其居于 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网络系统实施的犯罪。 简言之,网络犯罪是针对和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网络犯罪的本质 特征是危害网络及其信息的安全与秩序。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2006元月,仙桃市

2、龙华山派出所民警在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发现办理第二代身份证 所用的计算机已中毒,即使杀了毒,随后也会恢复原貌紧接着,该局部分办公计算机, 也因中了猫烧香病毒而瘫痪与此同时,该市公安局网监大队接到仙桃市江汉热线信息 中心报案称,该网站的中心服务器大面积中了熊猫烧香病毒来势凶猛的计算机病毒, 在该市还是首次出现,这引起了该市公安局网监部门高度重视有关数据显示,自去年 12月以来,被熊猫烧香病毒感染中毒的电脑,有50万台以上,数百万网民深受其害。 警方还发现,瑞星2006安全报告,将熊猫烧香列为10大病毒之首,2006年度中国大陆 地区电脑病毒疫情和互联网安全报告的十大病毒排行中,该病毒一举成为毒王

3、1月22日, 该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将此案向公安局长余平辉政委李培刚及副局长叶铁官汇报1月24日, 该局正式立案侦查,定名为122案件 侦查 武汉男孩被列重大嫌疑人 昨日,仙桃市公安局副局长叶铁官介绍,立案后,该市网监部门上网络搜寻相关资料, 对熊猫烧香计算机病毒进行分析调查,结果发现,熊猫烧香病毒是一个感染型蠕虫病毒, 能够感染系统中execompifsrchtmlasp等文件,中止大量的反病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进程 ,并且会尝试读取特定网站上的下载文件列表,通过网页浏览局域网共享及U盘等多种途 径进行快速传播。另外,被感染的计算机,会出现蓝屏频繁重启,以及系统硬盘中数据 文件被破坏GHO文件被删

4、除等现象被感染的用户系统中所有的exe可执行文件,全部被改 成熊猫举着三根香的模样根据病毒的感染和传播特性分析,该局网监部门推测:熊猫烧 香病毒的作者系一个团队或是一个人编写;或是一人编译,多人再传播国家计算机病毒 应急处理中心及网上相关信息显示:熊猫烧香计算机病毒程序中,都有武汉男孩的签名 ,且该病毒感染网页文件后,会在网页中加入一段代码,把网页转向特定网址 该网站注册信息显示,注册人来自武汉网监部门技术人员胡红义刘杰分析,拥有全部 病毒代码的人,应该是武汉人,很可能与2005年爆发的武汉男孩QQ尾巴等木马有很大 关联该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决定,进行串并案侦查 侦查过程中,该局网监部门获得了相关

5、信息,wh鄄boy以写武汉男孩传奇木马出名,且其 作品中通常以whboy和武汉男孩签名 因此,该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将武汉男孩列为重大犯罪嫌疑人,开展针对性的调查 收网 佯购软件钓出武汉男孩 1月31日,在省公安厅网监总队的指挥协调下,成立了122专案组 2月1日,专案组通过调查走访,查明武汉男孩与另2人共同租住在武汉市洪山区专案侦 查员在武汉佯装购买杀毒软件,钓出了一名出售者 专案民警分析:这名出售者就是武汉男孩后经侦查,武汉男孩叫李俊,男,25岁,武汉 市新洲区阳逻镇人,对电脑比较精通 2月2日,民警张良耀刘杰等人对李俊租居屋,实施24小时监控当日下午,专案民警研究 实施抓捕行动,制定了抓捕方

6、案和审讯方案2月3日,专案组通过种种迹象分析,武汉男 孩有可能要外逃抓捕行动须提前进行 3日晚8时40分,守候在出租屋内的仙桃网监大队民警,将回到出租屋取东西的李俊抓获, 并对出租屋进行了勘验 经突审,李俊交代,熊猫烧香病毒系他所写,病毒源代码在他与雷磊居住的某宾馆房间 的硬盘内,警方进行鉴定,认定为该源码为熊猫烧香病毒源码 审讯 为好玩搞钱销售传播病毒 去年9月,李俊在武汉某电脑学校学习软件开发时,就开始制作熊猫烧香病毒10月,李俊 毕业后,在武汉洪山区租了一单间房屋,潜心制作熊猫烧香病毒,在写作过程中,不断 与雷磊交流写作进度 11月,李俊将熊猫烧香病毒写完,通过QQ群发布出售熊猫烧香病毒

7、的消息,先后在网上 以每个病毒5001000元的价格出售约20套 经审讯,李俊为熊猫烧香病毒制作者,其他5人为销售传播者,其目的就是好玩搞钱 李俊交代,熊猫烧香病毒是将几种病毒合并在一起,在电脑里制造木马程序,盗窃他人 电脑里的QQ号游戏装备等,得手后变卖获利李俊一天最高收入达万元 6名嫌疑人落网时,警方现场共收缴10余万元,其中王磊用赃款还购买了一辆吉普车 至此,从2月3日至10日,仙桃公安局网监大队先后在湖北山东浙江等地抓获了涉案 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网络诈骗网络诈骗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 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 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与一般 诈骗的

8、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 网实施的诈骗行为,没有利用互联网实施 的诈骗行为便不是网络诈骗。 视频观看 手机微信小游戏 竟是新型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花样多 微信红包里可能藏着陷阱 这几种红包千万不要抢!这几种红包千万不要抢! 一、需要个人信息的红包不要碰 领取红包时要求输入收款人的信息,比如姓名、手机号、 银行卡号、这种很可能是诈骗。而事实上,正规的微信红包, 一般点击就能领取,自动存入微信钱包中,不需要繁琐地填写 个人信息。 二、与好友共抢的红包需谨慎 朋友圈有不少跟好友一起抢红包的活动,要求达到一定金额,比如 100块才能提现,玩这种游戏要格外注意,红包页面的开发者是否正规, 很可能只是

9、一种吸引粉丝的骗局。 三、高额红包不可信 单个微信红包的限额是200元,因此如果收到比如 “666”、“888”之类的大红包,基本上可以确定就 是假的。 四、拆红包输密码恐有诈 如果有商家或者朋友发来一个微信红包,拆开时却要输密码,那就 要警惕了。因为这很可能是假红包,真正的微信红包在收的时候,是绝 对不需要输入密码的。 抢红包神器有风险,请勿使用 很多小伙伴都有过这样的体验,因为手机性能或者网络原因,抢“拼手气红包”时 总是慢人一步,点进去只能看到“手慢了,红包派完了”的字样。随着抢红包“大战” 打响,为了抢到红包,很多人开始购买使用所谓的“抢红包神器”。 殊不知,这已经掉入不法分子设下的陷

10、阱! 经过调查发现,大多数“抢红包神器”号称可以帮用户在微信上抢到最大面额的红 包,以及在用户不在线的情况下帮抢红包,这让不少“手慢”的用户颇为心动。 在帮助用户抢红包的同时,不少抢红包外挂软件还会植入恶意代码,试图获取用户 的地理位置、银行卡账号、手机联系人等机密信息,一旦用户允许软件获取这些权 限,个人信息就很容易被不法分子上传到外部的C&C服务器(远程命令和控制服务 器)之中。 此外,不法分子还会在其中嵌入广告与应用的推送代码(事实上,这也是大多数抢红 包外挂的盈利手段),在通知栏、桌面、移动应用窗口中弹出恶意广告,甚至还会在 后台默默下载推广应用,耗费用户的流量,造成用户手机费用高涨。

11、 省公安厅近日向媒体通报,安顺警方日前破获一起网络诈骗案:一名高校计算机教师利用专业知识, 伙同其学生共6人进行网络诈骗,涉案金额高达200万元。 明知是犯罪,他们缘何跟着老师诈骗?为人师者,本应传道授业,他缘何带着学生走上歧途? 25日,记者赶赴安顺,从办案民警口中,还原这群师生的诈骗之路。 刘某是安顺经开区一超市老板,迷上一款叫御龙在天的网游。今年3月9日,他看到游戏内有人在 发布出售游戏币和装备的信息,其价格比“市场价”低了一半。 在游戏角色里,拥有一身极品装备就能傲视全场。刘某非常希望自己的角色也能成为“高富帅”。看 到低价售卖游戏币的信息,刘某当时就心动了,决定买点游戏币,让装备“鸟

12、枪换炮”。 随后,刘某通过QQ联系上“客服晓丽”和“财务王经理”,对方让他通过一个叫“华俊邮币城”的网 络交易平台交纳保证金。刘某打开该网页,发现和淘宝店的网址非常相像,觉得没问题,随后汇了200 元钱上去。 刘某汇款后,网页显示其账号错误,并提示他再次输入账号,交纳资金,以便退还其之前交纳的保证金, 进而以银行信息错误等方式让刘某汇款。如此反复9次,刘某共向对方汇款49510元。 但汇款后,刘某却迟迟未收到游戏币。意识到受骗后,他向安顺市公安局报了警。侦查中,办案民警发 现,不少受骗者与刘某都有着类似的受骗经历。 游戏币诈骗网络由何形成?游戏币诈骗网络由何形成? 网络造谣 11月1日起,刑法

13、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在微信微博编造虚假灾情警情等,或明知虚假 信息,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最高获刑7年。 造谣要入刑,警钟须听清。在以往,造谣或被治安处罚,但再过几天,就要晋级“刑 责版”,因构成犯罪而吃官司。“自媒体”时代,一只手机,一条微博,谁都可成“媒 体”。然而“媒体”姓了“自”,载什么却须受公序良俗管束,无法无天就会祸事临头。 网络是虚拟空间,但造谣构成实实在在的危害,必须担责。除了居心叵测的造谣者,还 有些人为了博人气,看到井绳就说是蛇,就说蛇咬人了,就说咬死人了,发到网上“求 关注”“求转发”。现在造谣入刑,再不收手法律就要找上门。 刑法新规的警钟并不只是敲给造谣者听谁

14、如果对信息不加甄别,盲目转发,同样 可能触犯法规而把自己送进牢房。“谣言止于智者”。在“自媒体”时代,智者之智就 是不能只动手指,不动脑子。看到事情留个心眼,问几个为什么,在分清真伪前不转不 传,这不仅对净化公共信息有利,也是对自己负责。 造谣要入刑 警钟须听清 电影手机里有台词曰:手机如不善加利用,就会变成“手雷”。刑法新规的实 施,将证明此话不只是台词。“自媒体”是好东西,但好东西要管好用好才是真的好。 最高法:发帖造谣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 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

15、组 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 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的;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与此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 的认定问题。昨日公布的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 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是造成被害 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 罚,又诽谤他人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 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该司法 解释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名誉造 成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 不造谣不造谣 不信谣不信谣 不传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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