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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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贷款业务的核算,贷款业务概述 自营贷款业务的核算 贷款减值和转销业务的核算 受托贷款业务的核算 票据贴现业务的核算,返回,教学内容: 学习贷款的分类、中长期贷款核算的原则、金融企业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的核算、低债资产的核算、贷款利息的计算与核算、委托贷款业务的账务处理、贷款减值和转销的有关规定与核算、票据贴现业务的有关规定与账务处理。 重点掌握: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的核算、贷款利息的计算、贷款呆账准备及核销呆账的核算。,第一节 贷款业务概述,一、贷款的意义与分类 (一)意义 (二)种类 1、按偿还期限分类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

2、 中期贷款: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则是指期限在五年以上(不含五年)的贷款。 2、按银行承担责任分类自营贷款、委托贷款,3、按贷款的保障程度分类信用贷款、担保贷款 信用贷款: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担保贷款按担保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4、按贷款对象分类企业贷款、个人贷款 5、按还款方式分类到期一次偿还的贷款、分期偿还的贷款 6、按贷款风险程度分类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二、中长期贷款核算的原则 1、本息分别核算 2、商业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 3、自营贷款与委

3、托贷款分别核算 4、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第二节 自营贷款业务的核算,一、自营贷款业务核算应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 (一)“贷款” 核算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该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二)“应收利息” 核算银行发放贷款、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三)“利息收入” 核算商业银行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二、信用贷款的核算,一般采用逐笔核贷的方式发放。即借款人需要资金时逐笔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经过银行批准以后逐笔签订借款合同,逐笔立据审查,逐笔发放,约定借款期限到期还款。 为正确反映贷款的发放与收回情况,商业银行应设置“贷款”科目,用以核算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一)贷款发放的核算 借:贷款短期贷款贷款户(本金) (贷款中长期贷款应计贷款贷款户) (本金)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存款户(实际支付金额) 按其差额,借

5、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 例1:甲厂购原料一批,于1月18日申请信用贷款24万,期限3个月,月利率为4.2,经批准发放贷款。 解: 借:贷款信用贷款甲厂 240000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甲厂 240000,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XX户”,贷记“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XX户”。 例如,上例中1月31日按合同利率计算应收利息为14天* 4.230 * 240000元=470.4元 借:应收利息-甲厂 470.4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甲厂 470.4 2月28日和3月31日 借:应收利息-甲厂 1008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甲厂 1008,(二)贷款收回的核

6、算 一种由银行主动扣收,另一种由客户签发支票归还贷款。帐务处理上一样,只是凭证填制不同。 1、借款人主动归还贷款的核算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存款户 贷:贷款短期贷款贷款户(本金) (贷款中长期贷款应计贷款贷款户) (本金) 应收利息 (收回的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借、贷差额) 2、银行主动扣收到期贷款,借款人以现金主动归还贷款 借:现金 贷:短期贷款贷款户 (中长期贷款应计贷款贷款户) 贷:利息收入 2、银行主动扣收到期贷款,例2:如上例1,甲厂4月18日转账支付贷款本息。 解: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甲厂 243024 贷:贷款信用贷款甲厂 240000 应收利息甲厂 2

7、486.4 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甲厂 537.6,某开户单位向本行借入的利率5,三个月期的生产周转贷款20000元,到期连本带息一并从其存款账户收回。 发放贷款: 借:贷款短期贷款户 20000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户 20000 收回贷款: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户 20250 贷:贷款短期贷款户 20000 利息收入 250,(三)贷款展期的核算 贷款展期是指经银行信贷部门批准延长贷款期限的一种方法。 银行会计对于展期不需要办理转账。只在贷款借据联上批注展期日期,每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的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的展期期

8、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四)逾期信用贷款的核算 逾期贷款指借款合同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 银行应将此贷款户转入该单位的逾期贷款户 银行可设置”逾期贷款”科目 借:逾期贷款XX单位逾期贷款户 特种转账借方传票 贷:贷款XX单位贷款户 特种转账贷方传票 归还时: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XX单位存款户 贷:逾期贷款XX单位逾期贷款户 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逾期贷款利息收入户 按每日03(或05)计收罚息,例1:开户单位纺织集团申请贷款,金额200000元,期限6个月,经审批同意发放。 借:贷款短期

9、贷款纺织集团户 200000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纺织集团户 200000 例2:中百集团填制还款凭证归还2年期贷款300000元,审核无误,办理转账。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中百集团户 300000 贷:贷款中长期贷款应计贷款中百集团户 300000 例3:电子公司1年期贷款340000元已经到期,只收回200000元,剩余140000元无法归还,转入逾期贷款。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电子公司户 200000 逾期贷款电子公司子户 140000 贷:贷款短期贷款电子公司户 340000,4、向某单位发放的短期信用贷款500000元,到期时其存款帐上只有200000元,扣回利息25000及部分贷款

10、本金后,余款转入逾期户。 借:逾期贷款 325000 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200000 贷:贷款短期贷款 500000 利息收入 25000,(五)逾期贷款转非应计贷款的核算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商业银行发放的各项贷款,当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没有收回的,应作为“非应计贷款”单独核算。 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 当贷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应转入本科目单独核算。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在表外“应收未收贷款利息”以收付实现制核算。 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 从应计贷款转入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

11、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借:非应计贷款单位贷款户 贷:逾期贷款单位贷款户 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 借:利息收入 贷:应收利息 对于冲减的应收利息及以后计量的贷款利息,在表外科目核算 收入:应收未收利息,以后收回非应计贷款户本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编制分录: 借:吸收存款*户(实际收到金额) 贷:非应计贷款*户 (本金) 利息收入(差额),例3:如上例1,甲厂4月18日支付贷款本金10万元,剩下的14万元于7月8日归还,假设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日万分之五。,解:(1) 4月18日归还10万元贷款时,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甲厂 100000 贷款信用

12、贷款逾期贷款甲厂 140000 贷:贷款信用贷款甲厂 240000 (2) 7月8日归还14万元贷款时,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甲厂 140000 贷:贷款信用贷款逾期贷款甲厂 140000 逾期贷款罚息=140000810.5=5670(元),逾期超过90天时,应转入“非应计贷款”科目单独核算。 借:XX贷款非应计贷款 XX户 贷:XX贷款逾期贷款 XX户 (冲销已入账的利息收入) 借: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XX户 贷:应收利息XX户 将逾期90天逾期未归还利息纳入“应收未收贷款利息” 表外科目核算: 收入:应收未收贷款利息XX户,三、担保贷款的核算,(一)核算内容 担保贷款按保障程度分为

13、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1、保证贷款 保证贷款是按照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由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时,按照约定的承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借款人申请保证贷款,应提交借款申请书和其他银行要求的相关资料,同时还应向银行提供保证人情况及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担保人承担了保证偿还借款的责任后,还应开具贷款担保意向书,2、抵押贷款及质押贷款 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现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者第三者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而发放的贷款。 特点:1)抵押贷

14、款必须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可减少银行贷款的风险,比信用贷款安全; 2)借款人能以较低的利率获得贷款(指比信用贷款的利率低),在正常的情况下,对能够按时归还本息的借款人同样有利; 3)由于具有还本付息的刚性,可以促进借款人加强核算,合理使用贷款。,抵(质)押品的选择和保管 首先应是借款方或第三人所有的资产 选择的抵(质)押品应尽可能符合下列要求: (1) 价格变动较少; (2) 有市场可以随时变卖; (3) 易于保管,不致变质; (4) 容易识别鉴定和估价 抵押品的保管不移交银行 质押品的保管:证券、存单等权利质押品和动产转移于银行保管。 抵押物的估算和抵押贷款额度的确定 抵押贷款额度的确定是以抵押物的现值为基数乘以抵押率。抵押率一般定在5070之间。,(二)贷款担保物的核算 设置“担保物”表外科目 1、收取担保物的核算 (1)收妥担保物。 收入:担保物债务履行期担保物单位 (2)取得担保物处分权 收入:担保物待处分担保物单位 付出:担保物债务履行期担保物单位,(3)占管担保物逾期未处分 如半年内未处分 收入:担保物逾期未处分担保物单位 付出:担保物待处分担保物单位 (4)退还占管担保物 付出:担保物债务履行期担保物单位,2、依法处置担保物偿还贷款的核算 A、抵押品作价入帐 按抵押贷款的本金加利息作价入帐。期末根据市价确定是否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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