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硕-法制史纵向分类梳理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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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立法思想立法思想 夏商夏商西周西周春秋春秋战国战国秦秦两汉两汉 “刑始于兵”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敬天保民”政治思想 “礼崩乐坏”一断于法刑无等级 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 严刑重法 黄老思想、约法省刑德 主刑辅、礼法并用 ( “有为而治、君权神授 有、天人感应、大一统” ) 三国两晋南北朝三国两晋南北朝隋隋唐唐宋宋元元明明 “法律儒家化”德礼为政教之本 刑罚为政教之用 礼法合一 “安人理国” “明法慎刑,以宽仁治天 下” 宽简、稳定、 划一 祖述变通、附会汉法 因俗而治、蒙汉异制 “暗用明不用,名废实不 废” 刑乱之国用重典 明刑弼教 清清晚清晚清南京临时政府南京临时政府北

2、洋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南京国民政府 详译明律,参以国制 “参汉酌金以汉治汉” 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 舆论 中外通行,有裨(bi)治理 隆礼,重刑 (立法原则) 核心:三民主义 立法原则:坚持“党治”-国民党垄断立法权 权能分治 -权-政权-人民管理政府的力量-选举、罢免、创制、复 决 -能-政府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能-行政、立法、司法、考 试、监察 五权宪法: 国民大会-全国最高政权机关-四项政权 政府-五院-治权 建国三时期: -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宪政时期 训政保姆论-胡汉民-国民党长期实行训政的理论依据 2 2、篇章体例篇章体例 夏商夏商西周西周春秋春秋战国战国秦秦两汉两汉 成文法产生 (

3、郑子产铸刑 书) 法经6 篇总则在后 盗贼网捕杂具(具法相当 于总则) 杂法六禁:淫狡城 嬉徙金 九章律9 篇 盗贼网捕杂具+户兴厩 三国两晋南北朝三国两晋南北朝隋隋唐唐宋宋元元明明 曹魏律18 篇 总则在前 具法改刑名律置 于律首 晋律 20 篇 北魏律 20 篇 北齐律 12 篇 首创名律例的法典篇 目(刑名法例二合一) 开皇律 确定 12 篇 500 条的法典篇 目体例 唐六典 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部 职权 大中刑律统类 形成“刑统”这种新的法 典编纂形式 宋刑统 刑统源于唐大中,敕令格 式附于后 元典章 以六部划分法规体例, 是大明律以六部分篇 之滥觞 大明律7 篇 名例+吏户礼兵刑工

4、 大明律集解附例 开律例合编先河 清清晚清晚清南京临时政府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南京国民政府 大清律例 六部分篇 六部分篇按性质分30门 抛弃“诸法合体”总则+ 分则 以“法典”为核心的法律 体系 六法体系基本法典 (无行政法)+相关法规+ 判例、解释例 6 个门类法律法规 -训政时期约法 (宪法)+民法、民诉、刑 法、刑诉、行政法 3 3、法律形式法律形式 夏商夏商西周西周春秋春秋战国战国秦秦两汉两汉 禹刑 汤刑 吕刑 九刑 成文法出现 “.法” 令出现 (商鞅分户令 ) 商鞅秦律改法为律 律、 令 (改令为 “制”“诏” ) 、 法律答问、封诊式、廷刑 式 律令科比 品式

5、章程至西魏形成 “式” 三国两晋南北朝三国两晋南北朝隋隋唐唐宋宋元元明明 北魏出现格 东魏麟趾格 西魏出现以“式”为形式 的法典大统式 永徽律疏 出现“疏议” 大中刑律统类 出现“刑统” 刑统 编敕 编例 条法师类 清清晚清晚清南京临时政府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南京国民政府 则例(行政规则) 4 4、法律、法典法律、法典 夏商夏商西周西周春秋春秋战国战国秦秦两汉两汉 习惯法-禹刑、汤刑吕刑 九刑 周公制礼 郑国-子产铸刑书 邓析著 “竹刑” 晋国-赵鞅荀 演铸刑鼎 被庐之法仆区法 茆门法 法经 云梦秦简 秦律 “约法三章” 九章律+傍章律+越宫律+ 朝律=汉律六十篇 箠令 三

6、国两晋南北朝三国两晋南北朝隋隋唐唐宋宋元元明明 曹魏律(新律) 晋律(泰始律) 北魏律北齐律 东魏麟趾格 西魏大统式 开皇律 大业律 武德律贞观律 永徽律疏 (元后唐律疏议 开元律唐六典 大中刑律统类 宋刑统 庆元条法事类(留有残本) 窝藏重法 重法地法 大扎撒 至元新格 大元通制 元典章 大明律 大诰 问刑条例 大明会典 清清晚清晚清南京临时政府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南京国民政府 大清律例 大清会典(五朝会典) 则例 少数民族专门法规 钦定宪法大纲 十九信条 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 律 大清民律草案 钦定大清商律 破产律 大清商律草案等等 大理院审判编制法法院 编制法 刑事民

7、事诉讼法草案大 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 民事诉讼律草案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 纲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 草 案) 贿选宪法(1923 年中华民 国宪法) 暂行新刑律 单行刑事法规 暂行新刑律施行细则 补充条例 暂行法院编制法 平政院编制令 六法全书 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五五宪草(1936 中华民国 宪法草案) 中华民国宪法 中华民国刑法 刑事特别法(共产党) 中华民国民法 5 5、罪名罪名 夏商夏商西周西周春秋春秋战国战国秦秦两汉两汉 违 抗 王命 罪寇 攘 奸宄 (gui) (劫夺窃盗) 司 法 官 “ 五 过” : 惟官、 惟 反、 惟内、 惟

8、货、 惟来 毁则为贼,掩 贼为藏,窃 贿 为盗,盗器为 奸,有 常无赦 内奸、外奸、 杀人越货、 不 孝不友处以重刑 且不予宽赦 司法官办案责任: 不直纵囚失刑 危害中央集权犯罪阿 党附益、左官、非正、出 界、僭越、漏泄省中语、 酎金 危害君主专制犯罪欺 谩、诋欺、诬惘,废格诏 书,怨望诽谤,左道 危害皇帝尊严和安全犯罪 不敬、大不敬,阑入 和失阑 危害国家政权犯罪沈 命,见故知纵,群饮酒, 通行饮食 三国两晋南北朝三国两晋南北朝隋隋唐唐宋宋元元明明 重罪十条(北齐) 反逆、叛、降、恶逆、 不道、不敬、不孝、不义、 内乱 重罪十条十恶 (三谋五不) 谋反、谋大逆、谋叛、 恶逆、不道、大不敬、不

9、 孝、不睦、不义、内乱 十恶(与隋同) 斗讼六杀谋杀 故杀斗 杀 误杀 过失杀 戏杀 杂律六脏受财枉法、受 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 强盗、窃盗、坐脏 保辜制度 强奸幼女罪(10 岁以下) 十恶诸恶(重点打击谋 反罪) 奸党罪 清清晚清晚清南京临时政府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南京国民政府 谋反罪内乱罪 妨害国交罪、妨害选举罪、 私铸银元罪 新增有关国交、外患、电 讯、交通、卫生等罪 大清新刑律才取消十 恶、官当、八议、按官秩 良贱服制入罪 吸纳西方:侵害直系亲属 犯罪行为,加重处罚 6 6、刑罚、刑罚 夏商夏商西周西周春秋春秋战国战国 奴隶制五刑 墨劓剕宫大辟 九刑 墨劓剕宫大

10、辟+赎鞭扑流 商鞅 连坐法 秦秦死刑(戮,腰斩,车裂,枭首,弃市,凿颠,囊扑,定杀等) 肉刑(墨(黥) 、劓,斩左右趾(剕)宫等) 作刑(城旦舂,鬼心百粲,隶臣妾,司寇,候)财产刑(赀刑,赎刑) 耻辱刑(髡,耐等)其他(废,谇(sui),免,籍没,迁) 两汉两汉缇萦上书-文帝废肉刑:黥(墨)刑髡钳城旦舂劓刑笞三百笞二百笞一百斩左趾笞五百笞三百笞二百 斩右趾弃市刑景帝两度减笞刑,颁布箠令 三国两晋南北朝三国两晋南北朝曹魏(恢复五刑之名) :死髡完作刑,赎罚金杂抵晋死徒(作)笞赎金北魏死流徒杖鞭,初成劳役刑中心 北周杖鞭徒流死,道里远近分五等北齐为隋唐新五刑体系建立奠定基础 隋隋开皇律新五刑制度正

11、式确立(死流徒杖笞) 唐唐死(斩+绞)流(增设加役流)徒杖笞(分五等)注:仅流刑有所改变 宋宋折杖法(首创)刺配凌迟(非首创) 元元斩决、流放、用柳条责打沿汉五刑(笞杖徒流死)死刑(凌迟+斩)肉刑(刺字、劓、黥) 酷刑(醢 hai 刑、剥皮)笞刑尾数十改七元初折杖法徒刑+附加杖刑 公开允许私刑烧埋银-具有损害赔偿性质-蒙古人借此逃避刑事追究 明明充军 (宋元存在, 明广泛适用)廷杖 (源于东汉明 帝,非明首创) 清清发遣(首创)徒罪以上文武官员死刑(立决和监候)凌迟、枭首、戮尸文字狱 晚清晚清主刑: 死刑(仅绞刑 一种) 、无期、 有期、拘役、 罚金从刑:褫夺公 权、没收 南京临时政府南京临时

12、政府 北洋政府北洋政府恢复部分清朝旧刑(发遣、 笞刑) 南京国民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主刑和从刑死刑、无期、有期、褫夺公权、没收 增保安处分(拘禁+非拘禁)少年犯+有嫌疑之人 7 7、量刑原则、量刑原则& &特点特点 夏商夏商西周西周春秋春秋战国战国秦秦两汉两汉 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 与偶犯 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4、宽严适中 5、因地、因时制宜 6、上下比罪 7、同罪异罚(八辟之法) 1、刑事责任能力 2、区分故意与过失 3、盗窃按脏值定罪 4、共同犯罪加重处罚 5、累犯和教唆犯罪加重处 罚 6、自首减轻处罚 7、诬告反坐 8、连坐原则 上请 亲亲得相首匿 (谋反、大逆

13、除外) 三国两晋南北朝三国两晋南北朝隋隋唐唐宋宋元元明明 准五服以制罪 八议、官当入律 完善八议、官当1、区分公罪与私罪 2、共同犯罪,以造意为首 3、合并论罪从重(吸收) 4、自首减免刑罚(自新) 5、类推原则 6、老幼废疾减刑 7、累犯加重 8、贵族官员犯罪减免刑罚 9、同居相隐不为罪 10、良贱相犯依身份论处 11、化外人有犯 12、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 “重法地法”总的趋势是处罚减轻 法外酷刑普遍 蒙汉异法,同罪异罚 强盗、窃盗罪犯服刑完毕 后发回原籍充“警迹人” 轻其所轻(轻微触犯礼教、 典礼) 重其所重(贼盗、币帑 tang3、钱粮等事) 谋大逆: 唐斩+连坐父与子(10 岁以上)

14、明凌迟+连坐祖父、父 子孙、伯叔父 清清晚清晚清南京临时政府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南京国民政府 旗人犯罪享有特权和优待罪刑法定主义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新刑法-中华民国刑法 客观主义侧重主观主义, 强调犯罪性质而非客观后果 报应主义侧重于防卫社会主义 强调保全与教育机能 引进保安处分制度 8 8、司法行政机构之一司法行政机构之一 夏商夏商 西周西周中央常设最高 司法官为大司寇,辅助周王掌管全国司法工作大司寇下设小司寇专职官署 司刑、司刺、 掌裘、掌戮 春秋春秋 战国战国 秦秦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中央司法机关: “九卿”之廷尉职责:审理地方上诉案件和郡县不能决断 三公

15、之御史大夫有重大案件司法审判权的疑难案件+审理皇帝交办的“诏狱” 两汉两汉丞相-总理百政大司徒-民政财政教育太尉-最高武官大司马-仍掌管军事 御史大夫-监察之首大司空-土木营造尚书台-逐渐成为国家中枢机构 监察组织:御史大夫 、京师司隶校尉 、地方刺史三独坐(尚书校尉御史中) 六条问事 三国两晋南北朝三国两晋南北朝北齐:廷尉大理寺北周:廷尉秋官大司寇曹魏:廷尉下设律博士 司法审判权:尚书台(省)-三公曹、两千石曹、都官曹、比部 隋隋三省六部制 唐唐中书省草拟-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尚书省下设六部 监察制度:御史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台院、殿院、察院六位“大察官”明“六科给事中” 司法审判权

16、-大理寺司法行政机关-刑部 监察机关(中央法律监督机构)-御史台 三司推事 宋宋二府三司(计相) :中书门下枢密院、盐铁司度支司户部司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审刑院、制勘院、推勘院监察制度:台殿察三院 台谏监司、监州 元元中书省-六部枢密院宣政院中央司法机关:大宗正府、刑部(司法行政与审判) 、宣政院 注:元朝没有大理寺,大理寺职能部分归刑部,但审判权常被大宗正府、诸王、驸马侵夺 明明帝废丞相直属六部内阁通政史司 “九卿”=六部尚书+通政史+左都御史+大理卿 监察制度:御史台督察院巡按御史六科给事中三法司(三司会审) : 、大理寺、刑部、督察院 厂尉申明亭:里老 清清三法司同明朝,刑部职责有改变:司法行政司法审判内务府、宗人府、步军统领衙门“理藩院” 晚清晚清行政司法分立刑部 法 部 (司法行政)省按察司提 法史司 大理寺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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