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教育法规基本上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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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法规第一章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第一节 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法的含义与特征(一)教育法的含义 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教育法的特性1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3教育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社会规范二、教育法的基本准则(一)公益性:教育法存在的基础(二)平等性:教育权与受教育权保障的前提(三)终身性:受教育者发展的需求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一)教育权1国家教育权2学校教育权3家庭教育权4社会教育权(二)公民的受教育权1公民受教育权的含义2公民受教育权的内容体系(三)教育权

2、与受教育权的相互关系1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基本特点相同点第一,二者都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一定主体所享有的利益。第二,二者都是教育法所赋予一定主体的一种资格。第三,二者都是教育法所保障或允许的不同点主体不同来源不同:国家的教育权来源于公民的权力,公民的受教育权来源于公民的生命权。2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依托第一,受教育者的存在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的基础。第二,教育权主体与受教育权主体通过一定的权利与义务使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第三,教育权的滥用或不合理设定会导致侵害、限制或剥夺一定主体的受教育权。四、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一)教育法渊源的含义 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根据法律效力的来源不同而形成

3、的各种形式的教育法。 (二)教育法的法律渊源1宪法2法律(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 位阶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规章(三)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基本法2基础教育法3高等教育法4职业教育法5民办教育法6教育人员法7教育经费法8终身学习法五、教育法律规范(一)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及结构1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2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1)假定(条件)(2)处理(规则或命令)(3)制裁(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型1义务性规范2禁止性规范3授权性规范(三)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教育法律条文的关系第二节 教育法律关系一、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类型及特性(一)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教育法律关

4、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教育法律关系所体现的教育内容性质- 基本教育法律关系、普通教育法律关系、诉讼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各主体之间的相互地位是否平等- 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完全特定化- 绝对教育法律关系、相对教育法律关系。(三)教育法律关系的特性第一,是以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第二,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而结成的社会关系。第三,其存在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第四,是反映教育规律的社会关系。二、教育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1我国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

5、种类(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2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1)权利能力(2)行为能力(二)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物行为智力成果成为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基本条件必须是一种资源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必须具有可控制性(三)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1教育法律权利2教育法律义务3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三、教育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一)教育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涵义(二)教育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第三节 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概述1法律责任的含义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如每个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责任(义务),人民法院有责任(义务)保证当事人的合法

6、权益等等。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因违法行为或其他法律规定的事实的出现,一定主体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 。(本节)2法律责任的特征(1)法律规定性(2)国家强制性(3)条件性二、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3公平责任原则4严格责任原则三、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责任主体2违法行为3主观过错4损害事实5因果关系四、法律责任的类型1刑事法律责任2民事法律责任3行政法律责任4违宪法律责任五、法律责任的实现1刑事制裁2民事制裁3行政制裁4违宪制裁第二章 教育行政机关第一节 教育行政机关概述国家机关 立法机关 人大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 政府 法院,检察院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依照宪法和行政组织法设置的行使国

7、家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 按照性质和目的的不同,行政可以分为-公行政、私行政。 公行政主要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来承担,包括各级政府及政府各工作部门 二、教育行政机关 (一)教育行政机关的含义 教育行政机关是依照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在教育方面的行政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二)教育行政机关的特征1、教育行政机关只享有教育事务的管理权,属于部门行政机关。、教育行政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三)教育行政机关的设置及内设机构教育行政机关设置中央教育行政机关即教育部(原国家教委,1998年更名为教育部)地方教育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区划设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

8、的教育事业教育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三、教育行政机关的地位(一)行政关系中1是行政管理关系中的行政主体单方性、强制性法定性、不可自由处分性2是行政管理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3是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的监督对象 4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二)民事法律关系中机关法人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教育行政机关与所属政府、其他行政机关的关系1纵向关系领导关系指导关系2横向关系权限划分关系公务协助关系监督制约关系第二节 教育行政机关的职权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是各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

9、政职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强制性。第二,法定性。第三,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教育行政机关的职权一、制定行政规范权二、教育行政许可权三、教育行政确认权四、教育行政奖励权五、教育行政处罚权六、教育行政强制权七、教育行政检查权八、教育行政给付权九、教育行政复议权一、 制定行政规范权(一)行政立法出现的原因首先,立法机关立法程序的严格性、繁琐性需要行政立法的灵活性、程序的相对简便性。其次,上位法的粗疏,需要下位法的细化和补充。再次,适应某些部门或地方特殊性的需要。(二)法规、规章、文件行政法规国务院规章部门规章即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政府规章,即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

10、的市的人民政府 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红头文件,不是法)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规章与文件的区别正职行政首长签署,副职行政首长签署。经正式会议审议通过,非正式会议或者根本无会议,直接由行政首长签署公布。必须在部门公报、地方政府公报上发布,以布告等形式张帖,广播、电视播放,也可以在正式刊物上登载。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及定性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行政相对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根据立法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则不属于法。定性为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领导个人意志、不确定性、易变性 不能与上位法、文件相冲突二、教育行政许可权(一)教育行政许可权的概念教育行政许

11、可权是教育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经审查合格,通过颁发证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人实施某种教育行为的权利或从事某种教育活动资格的权力。 (二)教育行政许可权的特征1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是以法律一般禁止为前提3是赋予相对人以资格或权利的行为4是要式行政行为(三)教育行政许可程序1申请2审核(1)实地核查。(2)专家评审。(3)考试。(4)听证。3决定三、教育行政确认权(一)教育行政确认权的概念与特征教育行政确认权,是指教育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有关法律事实和权利义务进行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权力。教育行政确认权的特征:第一,教育行政确认是要式的行政行为第

12、二,教育行政确认是羁束的行政行为(二)教育行政确认的种类1、对身份的确认。2、对能力的确认。3、对教育法律关系的确认。4、对法律事实的确认。(三)教育行政确认与教育行政许可的关系联系1、两者常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确认在前,许可在后。2、两者有时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区别1、对象不同。2、法律效果不同。 四、教育行政奖励权(一)教育行政奖励的概念与特征教育行政奖励权即教育行政主体依法给予模范守法或有重大贡献的行政相对人以物质和精神奖励的职权。 1教育行政奖励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教育行政奖励是授益行政行为3行政奖励的非强制性(二)教育行政奖励原则1依法奖励原则。2奖励与受奖行为相当的原

13、则3精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4公正、合理、民主、平等的原则5及时性、时效性、稳定性原则五、教育行政处罚权教育行政处罚权,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制裁的权利。(一)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四条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组织实施处罚。受委托组织应以委托教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二)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5、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6、撤销教师资格。7、停考8、责令停止招生9、吊销办学许可证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权(三)教育行政处罚程序1简易程序 (1)表明身份。(2)确认违法事实,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听取陈述和申辩。(3)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4)备案。2一般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4)作出处罚决定。(5)送达。 3听证程序行政法上的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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