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论一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家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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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基础论总:一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的相加(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 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具有规范性法具有普遍适用性 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 期

2、限内 对所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 客观和内容三要素 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夫妻关系 合同关系就是一种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 自然人是公民组成的特定主体 如 个体户 农户 合伙人等 也可参与某些特定的经济法关系(2)机构和组织 法人国家机关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 立法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各种企事业组织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在特殊情况下 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在国内 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 在国际法上 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外国企业 华侨 外籍人员和

3、港澳台同胞 属于车船税的纳税人法律关系的内容(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 没有义务的权利 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都受国家保障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 1自然物 土地森林 2人造物 机器建筑 3货币和有价证劵非物质财富 1知识产品 著作发明 2道德产品 荣誉称号嘉奖表彰荣誉称号 嘉奖表彰是公民 法人 荣誉权的客体行为 1生产经营行为 2经济管理行为 3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4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某些经济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三法律事实(1)自然现象 水灾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2)社会现象 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自然

4、灾害可引起保险赔偿关系的发生 人得死亡可以引起抚养关系婚姻关系 劳动合同关系的消失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二者均可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 变更和消灭四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 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3)行政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人大及其常委会(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特别行政法(7)行政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 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由得与宪法 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8)国际条

5、约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属于发的形式五 法的分类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 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5根据法的主体 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属于成文法 普通法 程序法 一般法 国内法六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1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现行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 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 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2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 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包括7个主要的法律部门,

6、其中包括经济法法律部门。在经济法法律部门中,其中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范畴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经 1平等主体 仲裁与民事诉讼均适合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但二者不可并用 仲裁实行自愿原则 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下可以申请仲裁 有效地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不平等主体 不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的纠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与诉讼的性质有关 一般情

7、况下,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提起行政诉讼 特殊情况下,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只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1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的财产纠纷2行政复议适用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争议3诉讼既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民事纠纷)也适用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行政诉讼)三 仲裁1仲裁适用的范围 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合同纠纷 其他财产纠纷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与人身有关的婚姻 收养 监护 抚养 继承纠纷 行政争议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不能提起仲裁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劳动争议 农业

8、承包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不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在申

9、请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仲裁委员会主任一人 副主任二到四人 成员七到十一人 其中法律 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有效地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人民

10、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的,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存在异议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终止开庭前提出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 解除 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裁决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

11、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有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回避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 代理人有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私自会见当事人 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 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的,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当事人的和解申请仲裁的后,当事人可以自

12、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书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裁决申请书。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后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庭的调解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后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裁决的作出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书的生效裁决书自作出之

13、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对裁决不服时: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方不履行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当事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 分5类因民法 婚姻法 收养法 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侵害名誉纠纷等案件与人身有关的婚姻 收养 监护 抚养 继承

14、纠纷,不能提请仲裁因经济法 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 劳动合同纠纷等劳动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 死亡等非诉讼案件;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审判制度合议制度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 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不包括陪审员组成合议听报告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组的单数仲裁庭由三人或一人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或者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 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公开进行,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两审终审制度二审法院的判决 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对终审判决 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仲裁实行一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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