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厂处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讲解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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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污水厂处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讲解之规范内容于景洋2013.31 总则总则n1.0.1 为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1.0.3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未涉及的内容和检测办法,按现行国家的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1.0.4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 2 术语术语n2.0.1 污水处理sewage treatment指城市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经处理达到设计排放标准。n2.0.2 污

2、水处理构筑物sewage treatment structure按污水处理工艺设计的污水进水闸井、进水泵房、沉砂池、初沉淀池、二次沉淀池、曝气池等。 2 术语术语n2.0.3 污泥处理构筑物 sludge treatment structure按污泥处理工艺设计的污泥浓缩池、污泥消化池等。 n2.0.4 工艺管线technical pipeline指污水处理构筑物和污泥处理构筑物及各机房之间的各种连接管道。包括污水管、给水管、回用水管、污泥管、出水压力管、空气管、热力管、沼气管、投药管线等。 n2.0.5 污水处理厂建筑物 sewage treatment plant construction

3、 engineering指各项机械设备的建筑厂房及运营管理的建筑工程。包括鼓风机房、污泥脱水机房、发电机房、变配电设备房。综合办公楼等。n2.0.6 配套工程 auxiliary engineering指为污水处理厂生产及管理服务的配套工程。包括厂内道路、照明、绿化、厂区给排水等工程。 配套工程适用规范n2.0.8 杯口cup rabbet指拼装水池底板预留的凹槽。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n3.1 材料与设备材料与设备3.1.1 污水处理厂工程采用的各种材料与设备,其品种。规格、质量、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n3.1.3 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具备订购合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4、、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不具备以上条件不得验收。 n3.1.4 进场的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的材料和设备,其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本规范的规定。 n3.1.5 国家规定或合同文件约定需要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的,应进行见证检测。 n3.1.6 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n3.1.7 进口设备与配件和材料,应按合同文件严格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n3.1.9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胶粘剂等,应经检测或鉴定合格后使用。 n3.1.10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应列入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内容。 n3.

5、2.11 提倡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果,新设备的成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与设备。 3.2 施工施工 n3.2.1 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n3.2.2 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应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n3.2.3 在开工前必须检验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及相应的审批手续。 n3.2.4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擅自变动结构主体或重要使用功能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应负责。 3.2 施工施工n3.2.5 施工

6、单位应做好文明施工,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2 施工施工n3.2.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器具和标志等,并应根据污水处理厂工程安全技术特点,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实施。 n不怕一万,就怕万一3.2 施工施工n3.2.7 施工单位在冬期、雨季进行施工时,应制定冬期、雨季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保证施工质量。 3.2 施工施工n3.2.8 污水处理厂工程交工验收时,在办理交工手续后,建设单位应组织通水试运行。试运行期为一年,施工单位应在

7、试运行期内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试运行一年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 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n交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n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两者区别n验收主体q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q竣工验收应由政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的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进行n时间q交工验收在前q竣工验收在后n性质q交工验收是项目管理机构行为q竣工验收是一种政府管理机构行为3.3 验验 收收 n3.3.1 污水处理厂工程验收

8、程序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 单位工程的主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2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3 设备安装工程单机及联动试运转验收;4 污水处理厂工程交工验收;5 通水试运行;6 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3.3 验验 收收 3.3 验验 收收 n3.3.2 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表A.0.3划分。 3.3 验验 收收 3.3 验验 收收 n分部工程:q地基与基础q主体结构q附属构筑物3.3 验验 收收 n3.3.3 污水处理厂工程的验收记录和报告应按本规范表B.0.1B.0.3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3.3 验验 收收 n该表所验的单位工程或主要部位工程的检查情况由施工单位负责填写n合格或不

9、合格、验收结论由监理工程师填写结论意见n同意验收或不同意验收,表内质量控制资料,外观质量及主要使用功能等检查情况,由建设单位根据参验人员的意见汇总统一填写3.3 验验 收收 n 设备安装单机及联动试运转,主要是针对各独立系统中的机电设备、设施安装后,由施工单位预先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验收申报,建设单位接到申报通知后,应及时组织监理、运营管理、设备生产厂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对机电设备安装运转情况以及有关安装施工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参验各方项目负责人签认设备安装工程单机或联动试运转记录(表B.0.2) 3.3 验验 收收 n该表由安装和试验(管理)单位填写,一 式三份,其

10、中管理单位一份,建设单位一份备案,施工单位自留一份,机电设备安n 装验收记录填表B.0.2的同时还应填写表B.0.1,填写要求同 B.0.1条款:该阶段验收是为通水试运行的交工验收作准备n 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交工验收,施工单位在全面完成所承包n的工程,经总监或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n建设单位核实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应及时组织验收。交工验收n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管理、质量监督等单位代表组n成交工验收组,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验收,交工验收必须其备以n下条件:n 1 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没计文件要求完成,具有独立使用n功能n 2污水处理厂完工,通水联动试运行正常。n 3施工单

11、位按有关规定已编制完成竣工图,施工文件等竣n工资料n 4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准备好总结报告材料。n 5质量监督部门已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总结,n 工程质量交工验收报告见表B.0.3n3.3.4 工程验收申报制度按下列规定:1 申报工程主要部位验收,施工单位应预先24小时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2 申报单位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预先10个工作日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3 申报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预先10个工作日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4 申报污水处理厂工程交工验收,施工单位应预先一个月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n3.3.5 污水处理厂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应按现行国家混凝土强度检验

12、评定标准(GB 107)的规定执行。 n3.3.6 本规范中未明确检验项目的抽检数量时,应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规模及有关规定确定。规范中直接引用现行国家规范的,应按国家规范规定的抽检数量执行。 分阶段验收与备案验收n钢筋、模板等工序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B 50204n污水处理厂工程分阶段验收与国家强制执行的备案验收应该是一致的,没有矛盾。 实际分阶段验收是考虑过程控制,一是根据污水处理厂工程的特点,其实备案的目的就是强调过程控制,但它们之间有相同点和不同点。n相同点是:规范规定地基与基础、主体和单位工程的验收,这与备案是一致的,n不同点是组织验收的人员、程序、形式和目的

13、以及使用表格不一致,n规范定的表格只是中间验收,n而备案表格包括重点部位的勘察设计质量检查证明、施工单位工程报验报告(合格证明)、监理单位工程验收证明(合格证明)等,体现了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这就需要怎么样能够很好的有机结合起来使用,可以合二而一 ,但决不能混为一淡,两种表格(中间验收、备案)都要填写,因为用途不同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运用4 施工测量施工测量n4.1.1 本章适用于工程施工测量。 4 施工测量施工测量n4.1.2 工程施工测量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1 设计文件及测量交桩记录;2 厂区原地形地貌的勘察记录;3 施工测量记录与监理复测记录。 4 施工测量施工测量n4.1.3 工程施

14、工测量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填写记录。 4 施工测量施工测量n4.1.4 工程测量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厂区基线及主轴线,应在基线上检查至少三条轴线及其轴线距离;2 厂区基线及主轴线角度,测量至少四个测角,其闭合差应达到相关规范要求;3 厂区水准高程控制点,应至少观测两组,每组三点的闭合差应达到相关规范要求。4 施工测量施工测量n4.1.5 厂区的控制坐标桩、主轴线及方格网控制点、高程控制点应设置拴桩。 n4.1.6 工程施工测量应实行组内复测制、复核制、监理复测制,并填写记录。 4 施工测量施工测量n4.1.7 施工单位应根据厂区建筑物、管线、道路、附属工程等绘制控制轴线。坐标控制图及坐

15、标、高程一览表。 4.2 厂区总平面控制厂区总平面控制 n4.2.1 厂区总平面测量的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1 检验项目:l)对设计提供的坐标、基线进行复核;2)依据设计的坐标、基线,对围墙及相关构筑物进行坐标系统测量;3)主轴线的测量设置点不少于3个。2 检验方法:1)检查测量记录、监理复测记录;2)实地检查轴线距离及观测角度。 4.2 厂区总平面控制厂区总平面控制 n4.2.2 厂区内各类构筑物及设施应控制坐标、轴线。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 厂区总平面控制厂区总平面控制 n4.2.3 总平面的测量控制必须进行测角、量距、平差调整。坐标基线和轴线的丈量回数、测距仪测回数、方向角观测回

16、数,应符合表4.2.3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测量记录。 4.2 厂区总平面控制厂区总平面控制n4.2.4 控制轴线可在轴线上加点,形成整体或局部方格网,作为控制网。检验方法:1 检查方格网布设图及复测记录;2 实测一个方格网边长及角度闭合。 4.2.44.3 单位工程平面控制单位工程平面控制 n4.3.1 平面位置及方向桩应对主要的大型建筑物控制的边线上加设直线点,点间距不宜大于10m。检验方法:1 检查放线大样图和放线记录; 2 用直角坐标法量测距离。 4.3 单位工程平面控制单位工程平面控制 n4.3.2 平面控制中心点交汇误差应不大于5mm。检验方法:检查测量放线图及放线复测记录。 4.

17、3 单位工程平面控制单位工程平面控制 n4.3.3 地 下各种管线开槽的测设应控制轴线、标高、断面。检验方法:1 检查管线平面关系及断面图;2 检查放线施工记录。 4.3 单位工程平面控制单位工程平面控制 n4.3.4 道路中心桩和边桩的测设应控制线位。检验方法:1 对中心线实测实量;2 检查测量记录。 n4.3.5 建筑物定位放线的测设应控制轴线尺寸。检验方法:量测龙门板、外墙轴线及尺寸。 n4.3.8 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边长、测量控制及复测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26)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测量记录。 4.4 高程测量控制高程测量控制 n4.4.1 设计提供的水准点复测

18、应符合12(Li)0.5mmLi为两点封闭直线,km的闭合要求,厂内设置的水准点复测应符合20(L)0.5mm(L为环线长度,km)的闭合要求。检验方法:检查测量复核记录。 4.4 高程测量控制高程测量控制 n4.4.2 厂区高程控制点的测设,点位间距宜为50100m。桩应牢固、稳妥,设置在不易被碰撞处,且标记明显。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高程控制点布设图。 4.4 高程测量控制高程测量控制 n4.4.3 高程测量应用四等水准测定,并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4.4 高程测量控制高程测量控制 n4.4.4 高程控制点应进行三次闭合和平差调整。在施工过程中,每12个月或遇特殊原因应复测。检验方

19、法:1 检查高程控制点测设记录;2 实测检查两组,每组三个点的高程闭合。 4.4 高程测量控制高程测量控制 n4.4.6 单位工程的高程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程点复测时应选用另一个高程控制点或相邻构筑物的水准点进行复测,其误差应为5mm;2 设定高程点一般在构筑物的四角。大型构筑物及管道工程的高程设定点间距不得大于10m。检验方法:检查测设记录。 4.4 高程测量控制高程测量控制n4.4.7 地面以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沉降观测点,自建成起每12个月观测一次,至竣工验收。检验方法:实地观察,检查一年的观测记录。 5 地基与基础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 n5.1.1 本章适用于城市污水

20、处理厂工程的构筑物、建筑物的天然地基、人工地基、桩基、地基与基础工程等。 n5.1.2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l 地质水文勘探资料;2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3 地基与基础施工检验记录与监理检验记录;4 地基与基础使用各种材料材质检验报告(包括预制构件)5 施工质量技术措施文件等;6 桩基、地基处理检测报告。 n5.1.3 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规定。 5.2 基坑开挖与回填基坑开挖与回填 n5.2.1 基坑开挖前应对构筑物、建筑物的轴线、几何尺寸进行测量核实。检

21、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监理检验记录。 5.2 基坑开挖与回填基坑开挖与回填 n5.2.2 基坑开挖断面和基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来。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监理检验记录。 5.2 基坑开挖与回填基坑开挖与回填 n5.2.3 复查基底的土质与检验局部处理地段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5.2 基坑开挖与回填基坑开挖与回填 n5.2.4 基坑开挖的排水和降低地下水应确保基底干槽施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 基坑开挖与回填基坑开挖与回填 n5.2.5 支护设施应安全可靠。检验方法:对照施工方案现场检查。 5.2 基坑开挖与回填基坑开挖与回填 n5.2.6 基坑回填应满足设计

22、要求或规范规定的密实度要求。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5.3 天然地基天然地基5.3.1 天然地基(原状土地基、砂石地基、岩石地基),不得超挖和扰动、受水浸泡、冻胀等。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现场观察检查。 n5.3.2 基底局部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措施处理。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对照设计文件现场观察检查。 n5.3.3 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检测报告。 n5.3.4 地基与基础结构施工前.应复查基坑几何尺寸和基底标高及轴线。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n5.3.5 地基开挖时,如遇有地下障碍物,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措施处理。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5.4

23、 人工地基人工地基 5.4 人工地基人工地基 n5.4.1 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检测报告。 5.4.15.4 人工地基人工地基 n5.4.2 基底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密实度试验。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5.4 人工地基人工地基 n5.4.3 无机结合料稳定土地基和砂石地基应分层碾压密实。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监理抽检记录。 n5.4.4 重型夯实的地基应降低地下水,处理地下障碍物。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n5.4.5 地基分层碾压的虚铺厚度应符合相关操作技术规程。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n5.4.6 特殊地基加固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

24、。 5.5 桩基础桩基础 5.5 桩基础桩基础 n5.5.1 沉入桩基础的混凝土强度、配筋率、桩长度、桩横截面、桩中心轴线、桩顶平面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外加工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出厂合格证。 5.5 桩基础桩基础n5.5.2 沉入桩沉入时,桩身不得有劈裂和断桩现象。桩顶高程和贯入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桩尖高程允许偏差为100mm。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试验检测。 5.5 桩基础桩基础n5.5.3 灌注桩灌注混凝土时,必须连续浇筑,不得中断。成桩后,应进行桩基质量检测。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桩基检测报告。 n5.5.7 桩基应按规定进行承载力检测。检验

25、方法:检查试验报告、施工记录。 6 污水处理构筑物污水处理构筑物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典型流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典型流程污泥回流原废水粗细格栅进水泵房沉砂池初沉池曝气池二沉池接触池出水泥饼外运集泥井污泥回流泵房污泥浓缩池一级消化池二级消化池污泥脱水机房空气CL2或其它消毒剂絮凝剂上清液回流二级处理二级处理一级处理一级处理三级处理三级处理6 污水处理构筑物污水处理构筑物 n6.1.1 本章适用于污水处理系统的沉砂池、初沉淀池、二次沉淀池、曝气池、配水井、调节池、生物反应池、氧化沟、计量槽、闸井等工程。 n6.1.2 污水处理构筑物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1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测量放

26、线资料和沉降观测记录;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与监理检验记录。 n6.1.4 污水处理构筑物的混凝土池壁与底板、壁板间湿接缝以及施工缝等的混凝土应密实、结合牢固。 平口施工缝企口施工缝n6.1.6 污水处理构筑物的混凝土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 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6.2 钢筋混凝土预制拼装水池钢筋混凝土预制拼装水池 n6.2.2 底板高程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高程允许偏差应为5mm,坡度允许偏差应为0.15%,底板平整度允许偏差应为 5mm。检验方法:仪器检测,尺量检查。

27、 n6.2.6 底板混凝土应连续浇筑。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观察检查。 n6.2.7 钢筋混凝土池底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7的规定。 n6.2.20堰板安装应平整、垂直、牢固,安装位置及高程应准确。堰板齿口下底高程应处在同一水平线上,接缝应严密。保证全周长上的水平度允许偏差应不大于1mm。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观察检查,仪器测量。 6.3 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 n6.3.1 浇筑池壁混凝土之前,混凝土施工缝应凿毛,清洗干净。混凝土衔接应密实,不得渗漏。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验记录。 6.4 土建与设备安装连接部位土建与设备安装连接部位 n6.4.3 安装刮泥机设备的

28、水池底板应平整,高程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仪器测量,检查施工记录。 n(一)平流式沉淀池6.5 水池满水试验水池满水试验 n6.5.1 每座水池完工后,必须进行满水的渗漏试验。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观察检查。 水池满水试验水池满水试验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n第5.1.3条 水池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满水试验。在满水试验中并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漏水现象。水池渗水量按池壁和池底的浸湿总面积计算,钢筋混凝土水池不得超过2L/m2 d;砖石砌体水池不得超过3 L/m2 d;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29、一的规定。 附录一附录一 水池满水试验水池满水试验n(一)充水1向水池内充水宜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充水为设计水深的1/3;第二次充水为设计水深的2/3;第三次充水至设计水深。对大、中型水池,可先充水至池壁底部的施工缝以上,检查底板的抗渗质量,当无明显渗漏时,再继续充水至第一次充水深度。2充水时的水位上升速度不宜超过2m/d。相邻两次充水的间隔时间,不应小于24h。3每次充水宜测读24h的水位下降值,计算渗水量,在充水过程中和充水以后,应对水池作外观检查。当发现渗水量过大时,应停止充水。待作出处理后方可继续充水。4当设计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n(二)水位观测1充水时的水位可用水位标尺

30、测定。2充水至设计水深进行渗水量测定时,应采用水位测针测定水位。水位测针的读数精度应达1/10mm。3充水至设计水深后至开始进行渗水量测定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24h。4测读水位的初读数与未读数之间的间隔时间,应为24h。5连续测定的时间可依实际情况而定,如第一天测定的渗水量符合标准,应再测定一天;如第一天测定的渗水量超过允许标准,而以后的渗水量逐渐减少,可继续延长观测。 n(三)蒸发量测定1现场测定蒸发量的设备,可采用直径约为50cm,高约30cm的敞口钢板水箱,并设有测定水位的测针。水箱应检验,不得渗漏。2水箱应固定在水池中,水箱中充水深度可在20cm左右。3测定水池中水位的同时,测定水箱中

31、的水位。 n(四)水池的渗水量按下式计算: (附1.1) n雨天时,不做满水试验渗水量的测定 7 污泥处理构筑物污泥处理构筑物 n7.1.1 本章适用于污泥处理系统的浓缩池、消化池、贮泥池等构筑物工程。 污泥处理处置基本工艺流程污泥处理处置基本工艺流程n处理污泥占全部建设费用的20%50%,甚至70%。n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占处理水量的0.3%0.5%左右。n污泥含大量有害有毒物质,如寄生虫卵、病原微生物、细菌、合成有机物及重金属离子等;有用物质如植物营养素(氮、磷、钾)、有机物及水分等。污泥处理处置基本工艺流程污泥处理处置基本工艺流程污泥处理的方法很多,污泥处理处置的基本工艺可分为以下几类:

32、n(1)浓缩调理脱水好氧消化土地还原;n(2)浓缩调理脱水干燥土地还原;n(3)浓缩调理脱水焚烧(或热分解)灰分填埋;n(4)浓缩调理脱水干燥熔融烧结做建材;n(5)浓缩调理脱水干燥做燃料;n(6)浓缩厌氧消化调理脱水土地还原;n(7)浓缩蒸发干燥做燃料;n(8)浓缩湿法氧化脱水填埋;1厌氧消化厌氧消化n7.2.1 消化池模板施工支架必须满足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要求。池体混凝土如采用纵、横预应力钢筋张拉,张拉顺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模板计算书、张拉施工记录,观察检查。 n7.2.1 消化池模板施工支架必须满足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要求。池体混凝土如采用纵、横预应力钢筋张拉,张拉顺序必须符

33、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模板计算书、张拉施工记录,观察检查。 n7.2.2 污泥处理构筑物的穿墙管件处混凝土应密实、不渗漏。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n7.2.5 预应力钢筋张拉后严禁采用电弧、气焊切断。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n7.3.3 消化池顶部内衬应做好防腐处理。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n7.5.1 消化池必须在满水试验合格后做气密性试验。检验方法和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的规定执行。检验方法:检查气密性试验报告。 附录二附录二 消化池气密性试验消化池气密性试验-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 n(一)主要试验设备1压力计:可采用U

34、形管水压计或其它类型的压力计,刻度精确至mm水柱,用于测量消化池内的气压。2温度计:用以测量消化池内的气温,刻度精确至1。3大气压力计:用以测量大气压力,刻度精确至daPa(10Pa)。 4空气压缩机一台。 n(二)测读气压1池内充气至试验压力并稳定后,测读池内气压值,即初读数,间隔24h,测读末读数。2在测读池内气压的同时,测读池内气温和大气压力,并将大气压力换算为与池内气压相同的单位。n(三)池内气压降可按下式计算: nD P(Pd1a1)(Pd2Pa2)(273+t1)/(273+t2)8 泵房工程泵房工程 n8.1.1 本章适用于进水、回流污泥、回用水、污泥、雨水泵房等工程。(供水泵房

35、) 8.1.2 泵房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1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原材料产品合格证书及复试报告;3 检查施工记录与监理检验记录;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n8.2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 n8.2.1 泵房工程的混凝土结构与进出口连接部位必须保证不渗漏,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n8.2.2 泵房工程的混凝土结构验收必须符合第6.1.3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试验报告。 9 管线工程管线工程 n9.1.2 管线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l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复试报告;3 隐蔽工程验

36、收记录;4 施工记录与监理检验记录;5 试验记录。 n9.2 给排水管及工艺管线工程给排水管及工艺管线工程 n9.2.1 管道基础的高程和固定支架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n9.2.3 在管道穿越墙体和楼板处应按规定设置套管。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n9.3 功能性检测功能性检测主控项目主控项目9.3.1 给水、回用水、污泥以及热力等压力管道应做水压试验。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检测报告。 n9.3.2 沼气、氯气管道必须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检测报告。 n9.3.3 沼气、氯气管道应分段及整体分别进行强度试验,低压及中压管道试验压力为0.3MPa; 次高压管

37、道为0.45MPa。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验检测报告。 注:向沼气、空气管道内打压缩空气达到规定的压力后,用涂肥皂水的方法,对接口逐个进行检查,无漏气为合格。 n9.3.4 沼气、氯气管道进行严密性试验时,试验压力及稳压时间应符合表9.3.4-1的规定。 n9.3.5 污水管道、管渠、倒虹吸管等应按设计要求做闭水试验。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闭水试验报告。 10 沼气柜(罐)和压力容器工程沼气柜(罐)和压力容器工程 n10.1.1本章适用于污水处理厂工程中,地面建筑安装的设计压力1.6Mpa储存气体、液体的沼气柜(罐)和压力容器工程。n10.2.1 沼气柜(罐)应在混凝土基础验收合格后进行

38、安装。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n10.3.2 焊缝质量应进行无损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无损探伤记录。 n10.5.2 压力容器的焊接和连接应无泄漏、异常变形,气密性试验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 150)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 11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n11.1.1 本章适用于格栅除污机、螺旋输送机、水泵、除砂设备、起重设备、鼓风设置、搅拌推流装置、曝气设备、刮泥机及吸刮泥机、滗水器、污泥浓缩脱水机、消化池搅拌设备、启闭机、闸门、沼气发电机及沼气发动机、锅炉、开关柜及配电柜(箱)、电力变压器以及电力、电讯、信号电缆管线等安装工

39、程。 n11.1.2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1 设备安装说明、电路原理图和接线图2 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和保养手册;3 防护及油漆标准4 产品出厂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质证明书;5 设备开箱验收记录;6 设备试运转记录;7 中间交验记录;8 施工记录和监理检验记录。 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构成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构成出水进水污泥消化池污泥消化池浓缩池浓缩池二沉池二沉池生物池生物池初沉池初沉池沉砂池沉砂池格栅格栅脱水车间脱水车间处置污泥回流剩余污泥鼓风机鼓风机内回流沼气利用一级处理一级处理二级处理(物理处理)(物理处理)(生物处理)简单格栅简单格栅水头损失水头损失机械格栅格栅工作过程格栅

40、工作过程189n11.2.1 格栅除污机安装在基础上应牢固。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1.2.2 格栅栅条对称中心与导轨的对称中心应符合要求,格栅栅条的纵向面与导轨侧面应平行。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观察检查。 11.2.3 耙齿与栅条的啮合应无卡阻,间隙应不大于0.5mm,啮合深度应不小于35mm。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11.3 螺旋输送机螺旋输送机 n11.3.1 螺旋输送机的固定应牢固,并保证与格栅机落料口和垃圾筒之间的正确连接,防止垃圾洒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螺旋式输送机工作系统图螺旋式浓缩11.4 水泵安装水泵安装 n11.4.1 潜水泵必须设漏水、漏油

41、、过载保护监测系统。检验方法:检查产品随机文件。 n11.4.5 水泵底座应采用地脚螺栓固定,二次浇注材料应保证密实。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水泵基础图n11.4.7 水泵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的安装应牢固,水泵的电缆距吸入口不得小于350mm。检验方法:观察检查。n11.4.8 潜水泵导杆过长时,中间应有可靠的加固措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n加固措施间距1.5m。11.5 除砂设备安装除砂设备安装 11.6 鼓风装置安装鼓风装置安装 n11.6.3 鼓风装置安装后应进行清洗。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11.7 搅拌系统装置安装搅拌系统装置安装 n11.7.1 搅拌机的电机定子温升限值(电阻法)

42、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旋转电机质量验收规范(GB 50170)的规定。 11.8曝气设备安装曝气设备安装 n11.8.2 设备固定应牢固。曝气产生的冲击力影响3m半径区内,明敷管应采取加固措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n11.8.4 系统安装完毕后,微孔曝气器管路应吹扫干净,出气孔不应堵塞。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一)常用的曝气器的认知11.9 刮泥机、吸刮泥机安装刮泥机、吸刮泥机安装 n11.9.2设备制板与池底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n11.9.6 刮泥机和吸刮泥机安装前应对池子直径、池底标高进行复测,满足要求后进行安装。检验方法:用水准仪及尺量检查 11.10 滗水器

43、安装滗水器安装 n11.10.4 滗水器排气管上端开口应高于水面200mm,管内不应有堵塞现象。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尺量检查。 11.11 污泥浓缩脱水机安装污泥浓缩脱水机安装 11.11 污泥浓缩脱水机安装污泥浓缩脱水机安装n11.11.3 带式压滤机冲洗装置应具有良好的封闭性。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12 热交换器系统设备安装热交换器系统设备安装 n11.12.1 污泥控制室热交换器应做水压试验。以最大工作压力的 1.5倍,蒸汽部分应不低于供汽压力加 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0min)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n11.12.3 壳管式热交换器

44、的安装,如设计无要求时,其封头与墙壁或屋顶的距离不得小于换热管的长度。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量测检查。 11.13 启闭机及闸门安装启闭机及闸门安装 n11.13.6 闸门框与构筑物之间应采取有效封闭措施,不得渗漏。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1.17 电力电缆、电讯电缆、信号电缆电力电缆、电讯电缆、信号电缆管线工程管线工程 n11.17.3 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及充油电力电缆的供油系统安装应牢固,不应有渗漏现象;充油电力电缆的油压及表计量定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 自动控制及监视系统自动控制及监视系统 n12.1.1 本章适用于污水处理厂门自动控制系统(调节阀、执

45、行机构)、控制器、信号、连锁及保护装置、模拟点、计算机控制系统、监控室设备的安装、调试及仪表设备等。n12.2.7 执行机构和调节阀指示器安装的位置应与实际开度相符,并能达到“全开”和“全关”。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n12.6.7 自动控制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1 现场信息的采集和输入;2 数据处理;3 过程测量、控制和监视;4 用户程序组态、生成;5 过程扎制输出;6 输出打印、制表、显示、记录;7自诊断功能;8 报警、保护及自启动;9 通信;10 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其他系统。检验方法:逐项检查。 n12.7.3 系统的防雷接地安装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接地安装应配合土建施工同时进行。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3 厂区配套工程厂区配套工程 n13.0.1污水处理厂的配套工程应包括综合办公楼、化验室、生活设施、机修车间、污泥转运站、汽车库、门卫室及围墙、厂区道路、照明、绿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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