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的权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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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患 者者 的的 权权 利利患者权利的概念患者权利的概念一、生命权一、生命权二、健康权二、健康权三、身体权三、身体权四、隐私权四、隐私权五、平等医疗保健权五、平等医疗保健权六、知情同意权六、知情同意权七、自主决定权七、自主决定权 内容:内容:一、患者权利的概念一、患者权利的概念患者权利患者权利,是作为是作为患者患者的角色的角色,基于自身独立基于自身独立人格人格,有权接受妥善医疗的服务有权接受妥善医疗的服务,从而恢复其从而恢复其身心健康身心健康,并且不因自身性别、种族或信仰并且不因自身性别、种族或信仰不同而有不同之法益。不同而有不同之法益。 广义广义的患者权利相当于国民健康权的患者权利相当于国民

2、健康权:源于国民的生存权应予以保障的指导原理,国家源于国民的生存权应予以保障的指导原理,国家除提供衣、食、住、行、育、乐等基本需要让国除提供衣、食、住、行、育、乐等基本需要让国民满足外,尚需提供无污染的良好环境民满足外,尚需提供无污染的良好环境,使国民享使国民享受健康的生活。受健康的生活。 狭义的患者权利狭义的患者权利,是指每位患者,以其独立人格,是指每位患者,以其独立人格,有权有权接受或拒绝接受或拒绝妥善的医疗照护,以维持其健康妥善的医疗照护,以维持其健康生活。生活。 1947纽伦堡纲领纽伦堡纲领 1948日内瓦宣言日内瓦宣言 1964关于从事医学、生物学研究的医师关于从事医学、生物学研究的

3、医师的赫尔辛基宣言的赫尔辛基宣言 1981里斯本宣言里斯本宣言 2006年5月,世界医学协会(或译:世界医学学会)理事会直译版本当我成为医学界的一员:我郑重的保证自己要奉献一切为人类服务。我将会给予我的师长应有的尊敬和感谢。我将会凭着我的良心和尊严从事我的职业。我的病人的健康应是我最先考虑的。我将尊重所寄托给我的秘密,即使是在病人死去之后。我将会尽我的全部力量,维护医学的荣誉和高尚的传统。我的同僚将会是我的兄弟姐妹。我将不容许年龄、疾病或残疾、信仰、民族、性别、国籍、政见、人种、性取向、社会地位或其他因素的考虑介于我的职责和我的病人之间。我将会保持对人类生命的最大尊重。我将不会用我的医学知识去

4、违反人权和公民自由,即使受到威胁。我郑重地做出这些承诺,自主的和以我的人格保证。患者的人格权患者的人格权 人格权就是(人格权就是( )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权利。 a.生存生存 b.做人做人 c.自由自由 d.平等平等 一、生命权一、生命权生命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生命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的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任何人任何人的生命非经司法程序的生命非经司法程序,不得随意剥夺。不得随意剥夺。 世界人权宣言世界人权宣言“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与人身安全由与人身安全”,“个体患病、残疾或衰个体患病、残疾

5、或衰老时老时,有权享受保障有权享受保障”。生命健康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权。生命健康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权。我国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98条规定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命健康权。 (一一)尊严死尊严死 指患有当今医学水平难以医治的疾病的患指患有当今医学水平难以医治的疾病的患者,在疾病所致的极端痛苦的躯体与精神者,在疾病所致的极端痛苦的躯体与精神折磨下,折磨下,自己自己作出终结医疗、结束生命的作出终结医疗、结束生命的决定,同时,希望医务人员及亲属尊重、决定,同时,希望医务人员及亲属尊重、维护其能有尊严地走向死亡的临终的真实维护其能有尊严地走向死亡的临终的真实心愿。心愿。 (二二)胎儿的生命

6、权胎儿的生命权 布莱克蒙布莱克蒙 三阶段理论三阶段理论 (1)在怀孕的第一阶段,亦即怀孕最初在怀孕的第一阶段,亦即怀孕最初3个月个月 (2)在怀孕的第二阶段,胎儿可以体外存活的关键在怀孕的第二阶段,胎儿可以体外存活的关键点之前点之前 (3)在胎儿可以体外存活的关键点之后在胎儿可以体外存活的关键点之后,也就是怀孕也就是怀孕第二阶段末期第二阶段末期,亦即怀孕的最后亦即怀孕的最后3个月个月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规定,公民的权利能力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始于出生 不当出生(Wrongful birth)是指孕有先天缺陷胎儿的父母,因医疗机构的过错影响其优生优育的选择权,导致缺陷胎儿出生,父母以该医疗机

7、构对该缺陷胎儿的不当出生负有过错为由,请求其承担深海赔偿责任而提起的诉讼。医疗机构违反孕期检查注意义务的责任发现胎儿异常的诊断义务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的说明与告知义务提出终止妊娠意见的医学建议义务不当妊娠(Wrongful conception)指夫妻不想生育孩子,但是由于医生节育手术过失、开处方药方错误或者指导过失等原因,使得妻子有了身孕,夫妻因而以柏高医疗机构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侵犯夫妻的计划生育自主权原告夫妻赔偿不当妊娠而流产:怀孕、流产而产生的费用+精神赔偿不当妊娠而出生:孩子健康,怀孕增加的费用+不承担抚养等费用;孩子残疾的,怀孕增加的费用+不承担抚养等费用+不当出生之诉的费用二、健康权

8、二、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器官乃至整体功能利益为是指自然人以其器官乃至整体功能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内容的人格权,它的客体是人体器官及各系它的客体是人体器官及各系统乃至身心统乃至身心整体整体的安全运行的安全运行,以及以及功能功能的正的正常发挥。常发挥。健康权包含躯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两个方面。健康权包含躯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两个方面。“first do no harm” 三、身体权三、身体权(一一)身体与身体权身体与身体权1身体身体身体,指身体,指“一个人或一个动物的一个人或一个动物的生理组织生理组织的整体的整体”,即,即“人和动物的躯体人和动物的躯体”。公民的身体是肉体的整个构成或附属于身体的所公民的身体

9、是肉体的整个构成或附属于身体的所有部分。有部分。法律意义上的身体法律意义上的身体,是躯体和身体附属物的总称是躯体和身体附属物的总称,它它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分为三个基本部分分为三个基本部分 :一是一是主体主体部分,是指人的肉体的主要组成部分部分,是指人的肉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包包括头颅、躯干、内脏器官和肢体等身躯部分。括头颅、躯干、内脏器官和肢体等身躯部分。 二是二是附属附属部分部分,指人体的主体部分按照人体新陈代指人体的主体部分按照人体新陈代谢规律产生的身体衍生物谢规律产生的身体衍生物,如毛发、指甲、胡须等。如毛发、指甲、胡须等。 三是镶装、配置的人工制作的残缺身

10、体部分的三是镶装、配置的人工制作的残缺身体部分的代代替物替物,如心脏起搏器、假肢等。如心脏起搏器、假肢等。 2、身体权、身体权身体权是自然人依法维护其身体完整,并身体权是自然人依法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身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具体人格权。支配其身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具体人格权。一方面是指自然人保护自己身体完整性的一方面是指自然人保护自己身体完整性的权利,权利,另一方面是自然人对自己身体组成部分的另一方面是自然人对自己身体组成部分的支配权。支配权。 医学领域侵害身体权的情形医学领域侵害身体权的情形 (1)对尸体的损害。对尸体的损害。 (2)对身体组织的非法保留、占有。对身体组织的非法保留、占有。 (

11、3)对身体组织之不疼痛的侵害。对身体组织之不疼痛的侵害。对人体无感对人体无感觉神经分布的组织觉神经分布的组织头发、眉毛、体毛、指头发、眉毛、体毛、指(趾趾)甲、甲、牙釉质等牙釉质等实施的行为。实施的行为。 (4)实施过度的外科手术。实施过度的外科手术。 四、隐私权四、隐私权隐私权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隐私权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产物,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人类文明的标志。 希波克拉底誓言希波克拉底誓言写道写道:“对看到或听到对看到或听到不应外传的私生活不应外传的私生活,我绝不泄露我绝不泄露” 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第第22条规定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关心

12、、爱护、尊重患者当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保护患者隐私。第第37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泄露患者隐私隐私,造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隐私隐私概念概念 一是指独立于其他公司或其它人的性质或状态;一是指独立于其他公司或其它人的性质或状态;二是指不受未经批准的监视或视察;二是指不受未经批

13、准的监视或视察;三是指隐居、私宅、私人事务、私密环境等。三是指隐居、私宅、私人事务、私密环境等。在侵权行为中,隐私权是一种不受这样一些在侵权行为中,隐私权是一种不受这样一些行为行为给给予的精神上的伤害的权利;这些予的精神上的伤害的权利;这些行为行为的目的是要通的目的是要通过将被害人的私生活向公众曝光或通过骚扰他人的过将被害人的私生活向公众曝光或通过骚扰他人的宁静使其处于极度紧张的状态。宁静使其处于极度紧张的状态。 医学领域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医学领域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侵害患者隐私权的行为,应由四个要件构成:侵害患者隐私权的行为,应由四个要件构成:1.侵害行为及其侵害行为及其违法违法性性,即违反

14、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无法律依据而泄露医疗秘密的行为存在或无法律依据而泄露医疗秘密的行为存在;2. 损害损害后果后果,即侵害行为客观上导致了对患者利益即侵害行为客观上导致了对患者利益的损害的损害,主要表现为精神损害主要表现为精神损害;3.必须存在必须存在过错过错,即加害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即加害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4.要求存在明确的要求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即侵害行为与损害后即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内在客观的因果联系。果存在内在客观的因果联系。 1.患者的患者的隐私信息隐私信息保护保护患者的隐私信息患者的隐私信息,是指在不妨碍他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是指在不妨碍他人利

15、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益的前提下,患者身体上与内心存在的不愿让别人知患者身体上与内心存在的不愿让别人知晓的秘密信息。晓的秘密信息。包括包括:(1)患者身体的生理特点、生殖系统疾病、生理患者身体的生理特点、生殖系统疾病、生理缺陷或影响其社会形象、地位、职业的特殊疾病缺陷或影响其社会形象、地位、职业的特殊疾病;(2)患者既往的疾病史、生活史、婚姻史患者既往的疾病史、生活史、婚姻史;(3)患者的家族疾病史、生活史、情感史患者的家族疾病史、生活史、情感史;(4)患者的人际关系状况、财产及其他经济能力状况等患者的人际关系状况、财产及其他经济能力状况等等。等。 2.患者的患者的隐私空间隐私空间保护保护是

16、指在医院就诊过程中是指在医院就诊过程中,暂时为患者占有、暂时为患者占有、使用使用,而不愿意被他人侵入的场所。而不愿意被他人侵入的场所。医院应当充分保护患者的隐私空间,首先医院应当充分保护患者的隐私空间,首先要为患者尽量营造隐秘空间,未经患者同要为患者尽量营造隐秘空间,未经患者同意,不应擅自、草率侵入这些私密空间。意,不应擅自、草率侵入这些私密空间。 3.患者的患者的隐私行为隐私行为保护保护 指在医院就诊过程中,除法律法规特别规指在医院就诊过程中,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患者具有行动自由的权利,医院不定外,患者具有行动自由的权利,医院不得限制患者的行为。得限制患者的行为。 民事保护侵权责任法第62

17、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事保护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个人信息罪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平等医疗保健权五、平等医疗保健权指每位患者对医疗资源指每位患者对医疗资源(包括机构设备与人力包括机构设备与人力)所享所享有的权利有的权利,不因男女、老幼、贫贱富贵而

18、有所不同不因男女、老幼、贫贱富贵而有所不同,应一律平等。应一律平等。分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两方面:分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两方面: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医疗保健权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医疗保健权,是指医疗社会各分是指医疗社会各分子都具有子都具有平等地享受医疗资源平等地享受医疗资源的权利的权利,即不分即不分“性性别、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别、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医疗资源的享在医疗资源的享受上应一律平等。受上应一律平等。 形式意义上的平等医疗保健权形式意义上的平等医疗保健权,是指相同个是指相同个案的处理案的处理,以相同方式为之以相同方式为之,适用相同准则,适用相同准则,不能有两套以上不同标准不能有两套以上不

19、同标准;不同的个案不同的个案,则适则适用不同的方式处理。用不同的方式处理。 (1)先来先受服务先来先受服务原则。不允许存在特权原则。不允许存在特权,亦亦不应存在歧视。不应存在歧视。 (2)急症及重症优先急症及重症优先原则。原则。 六、知情同意权六、知情同意权(一一)知情同意权的概念及源起知情同意权的概念及源起指患者在取得医生提供其医疗决定所必需指患者在取得医生提供其医疗决定所必需的足够信息的基础上的足够信息的基础上,作出医疗同意的过程。作出医疗同意的过程。 知情同意权是患者自主决定权的最重要的知情同意权是患者自主决定权的最重要的体现。体现。 (二二)医生的说明义务医生的说明义务 患者知情同意的

20、前提是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是:患者从医生处获知患者从医生处获知有关疾病病情、可选择治疗方案以及每一有关疾病病情、可选择治疗方案以及每一治疗方案的利弊后果这三方面信息。治疗方案的利弊后果这三方面信息。 (1)患者有权知道医疗机构的名称及如何就诊患者有权知道医疗机构的名称及如何就诊,因此因此,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将其开业执照应将其开业执照 、诊疗时间、诊疗规则、诊疗时间、诊疗规则等悬挂在明显处所。等悬挂在明显处所。(2)患者有权知道医师的姓名、职称患者有权知道医师的姓名、职称,以建立对医师以建立对医师的信任的信任,故医师需佩戴名牌或服务证故医师需佩戴名牌或服务证,除可当通行证除可当通行证外外,亦可提供

21、患者据以认识亦可提供患者据以认识医师医师的基本资料。的基本资料。 (3)患者有权知道医药患者有权知道医药收费收费标准的明细标准的明细,以判断费以判断费用是否合理。用是否合理。 (4)患者有权知道疾病名称、病情、治疗方案、患者有权知道疾病名称、病情、治疗方案、预后情形。预后情形。 (5)患者有权知道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或可患者有权知道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或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危险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危险,医生对此有说明的医生对此有说明的义务。义务。 (6)患者有权要求说明用药的方法,有关药剂患者有权要求说明用药的方法,有关药剂的疗效、副作用、不良反应,以及产生副的疗效、副作用、不良反应,以及产生副作用

22、时如何应对,用药禁忌等。作用时如何应对,用药禁忌等。(7)患者接受人体试验时,医院应向受试验者或其法患者接受人体试验时,医院应向受试验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说明如下事项:定代理人说明如下事项:1)实验目的及方法;)实验目的及方法;2)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及危险;)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及危险;3)预期试验效果;)预期试验效果;4)其它可能的治疗方法及说明;)其它可能的治疗方法及说明;5)接受试验者得随时在开始试验前撤回同意,或在)接受试验者得随时在开始试验前撤回同意,或在试验进行中撤消同意,并试验进行中撤消同意,并不不会因此承担不利的法会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律后果。(三三)患者的同意患者的同意 患者在知情

23、的基础上作出的同意患者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的同意,是患者自是患者自主决定权的重要体现。主决定权的重要体现。在医患关系中发挥着两种不同的作用在医患关系中发挥着两种不同的作用:一是法律上的作用一是法律上的作用,它为医疗提供了合法的它为医疗提供了合法的理由理由,没有这种同意的治疗是不法行为。没有这种同意的治疗是不法行为。二是临床上的作用二是临床上的作用,它能获得患者的信任与它能获得患者的信任与合作。合作。 1.同意的能力同意的能力 成熟的未成年人成熟的未成年人 2.同意有效的条件同意有效的条件其一,具有同意的能力;其一,具有同意的能力;其二,理解知情同意的内容;其二,理解知情同意的内容;其三,自愿地作

24、出同意。其三,自愿地作出同意。 3. 代替的同意代替的同意 知情同意的例外知情同意的例外医生治疗特权医生治疗特权(l)对急症的治疗对急症的治疗 (2) 为社会公众利益为社会公众利益 (3)患者弃权患者弃权 (4)医生的治疗特权医生的治疗特权 1993年年WHO提出的提出的告知策略告知策略 (1)医生应预先有一个计划医生应预先有一个计划;(2)告知病情时应留有余地告知病情时应留有余地,让患者有一个逐步接受现实的机会让患者有一个逐步接受现实的机会;(3)分多次告知分多次告知;(4)在告知病情的同时在告知病情的同时,应尽可能给患者以希望应尽可能给患者以希望; (5)不欺骗患者不欺骗患者; (6) 告

25、知过程中告知过程中,应让患者有充分宣泄情绪的机会,及时给予支持应让患者有充分宣泄情绪的机会,及时给予支持;(7)告知病情后告知病情后,应与患者共同制订未来的生活和治疗计划以及保应与患者共同制订未来的生活和治疗计划以及保持密切的进一步的医患接触。持密切的进一步的医患接触。 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第第26条规定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但应注意避免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在第也在第11条规定条规定,在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

26、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但是,应当应当避避免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四四)医疗拒绝权医疗拒绝权“生前遗嘱生前遗嘱” 强制医疗违背患者的诊疗意志而实施以保护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为目的的积极的诊断治疗行为。类型传染病疫情发生后传染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自杀、自伤的在押犯吸毒人员的戒毒其他情况七、自主决定权七、自主决定权一般而言一般而言,自由与否的判定标准就是与他人无自由与否的判定标准就是与他人无关的事情关的事情,自己有决定权。自己有决定权。 自主决定权自主决定权,

27、就是自己的私事由自己决定的权就是自己的私事由自己决定的权利。利。 患者自主决定权患者自主决定权,是指患者对与自己的身体、是指患者对与自己的身体、生命相关利益的自己决定权。生命相关利益的自己决定权。 “所有具有健全精神状态的成年人所有具有健全精神状态的成年人,都有决定对都有决定对自己身体作何处置的权利。医生如不经患自己身体作何处置的权利。医生如不经患者同意而对其进行手术者同意而对其进行手术,则构成则构成伤害罪伤害罪,应承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有决定能力的患者在被告知有关自己病情、有决定能力的患者在被告知有关自己病情、治疗的足够信息的前提下治疗的足够信息的前提下,有权自己决定

28、是有权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治疗、在哪里治疗、选择治疗方案、否接受治疗、在哪里治疗、选择治疗方案、拒绝治疗等。拒绝治疗等。 患者的自主决定权强调的是尊重患者自己患者的自主决定权强调的是尊重患者自己的意愿,决定的是与个体价值取向有关的的意愿,决定的是与个体价值取向有关的事项事项,是道德决定权;是道德决定权;而医生是对治疗中的而医生是对治疗中的技术问题技术问题有决定权。有决定权。 自主决定权的实施具有的主要内容包括自主决定权的实施具有的主要内容包括:(1)有权自主选择医疗单位、医疗服务方式和医有权自主选择医疗单位、医疗服务方式和医务人员;务人员;(2)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医疗服有权自主决定接

29、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医疗服务,特殊情况下如病员生命危急、神志不清不务,特殊情况下如病员生命危急、神志不清不能自主表达意见可由病员家属决定;能自主表达意见可由病员家属决定;( 3)有权拒绝非医疗活动;)有权拒绝非医疗活动;(4)有权决定出院时间,但病人只能在医疗终结前行有权决定出院时间,但病人只能在医疗终结前行使此权利,且必须签署声明或说明,说明病员的使此权利,且必须签署声明或说明,说明病员的出院与医疗单位的判断相悖;出院与医疗单位的判断相悖;(5)有权决定转院治疗,但在病情极不稳定或随时有有权决定转院治疗,但在病情极不稳定或随时有可能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签署书面文件,说明可能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

30、签署书面文件,说明是在临床医师的充分说明和理解基础上作出的决是在临床医师的充分说明和理解基础上作出的决定;定;(6)有权根据自主原则自付费用与其指定的专家讨论有权根据自主原则自付费用与其指定的专家讨论病情;病情;( 7)有权拒绝或接受任何指定的药物、检查、)有权拒绝或接受任何指定的药物、检查、处理或治疗,并有权知道相应的后果;处理或治疗,并有权知道相应的后果;( 8)有权自主决定其器官或遗体如何使用;)有权自主决定其器官或遗体如何使用;(9)有权接待来访及与外界联系,但应在遵守医有权接待来访及与外界联系,但应在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基础之上;院规章制度的基础之上;(10)其他依法应当由病员自主决定

31、的事项。其他依法应当由病员自主决定的事项。侵权责任法-医疗侵权责任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确立了医疗损害侵权中的两个原则:一医疗损害侵权中适用过错原则,即医疗机构或者义务人员有过错时,方才承担侵权责任;二雇主赔偿原则,即医疗损害侵权中,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义务人员有过错,其赔偿责任均由该医疗机构承担。前一原则为我国法律条文中第一次对医疗损害侵权的归责原则所作的较为明确的规定。后一原则雇主承担完全赔偿责任,存在因雇员故意或重大过错造成医疗损害侵权的,医疗机构没有对其行使追偿权的依据。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

32、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解读:此条可以视为上一条的但书,即在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在患者知情权与患者生命权、重大健康权之间做出符合患者利益的选择。但此条应仅限于高于患者知情权的生命权或重大健康权受到紧迫危险时方可适用。 第五十

33、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

34、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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