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次课MicrosoftPowerPoint演示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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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典型案例一、擅自放弃追偿权不能获得赔偿案例分析案情某年7月,武汉市王某购买了一辆“富康“轿车,同时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同年10月16日,王某在驾车途中不慎与迎面开来的一辆货车相撞。“富康”车与货车各有损失(王某损失约8000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货车车主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而王某因考虑到自己的车投了保险,于是便与货主约定双方责任自负。随后,王某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了解实情后以“王某未经保险人同意,擅自放弃向第三者的追偿权”为由,拒绝赔偿。王某对此感到不能理解,遂引起争议。分析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

3、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依此来看,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以被保险人名义向造成损害的第三者要求赔偿是保险合同赋予保险人的一项法定权利。故此,放弃向第三者的追偿权应由保险人来决定,被保险人是无权决定的。结论财产保险中,保险财产由他人致损后,被保险人不能擅自放弃对第三者的追偿权,而应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另外,要提醒被保险人的是,保险合同订立后,遇到问题须与保险人协商决定,不可擅作主张,以免到时投了保却不能获得保障。二、窃贼无照驾车出险保险公司有无赔偿责任刘某购得

4、一辆夏利轿车自用,并向市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后一个月,刘某车被盗走。不久,市交通部门通知刘某:他的车被盗后在某县与他人轿车相撞,刘某的车翻下山崖,全部报废(窃车贼跳车逃跑);他人轿车被撞坏,司机受伤。这起交通事故系窃贼驾驶技术不良所致,窃贼应负全部责任。但是窃贼逃跑后一直没有下落。事故发生后,受伤司机要求刘某赔偿经济损失万元;刘某同时也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轿车全损及第三者损失。保险公司同意对刘某的轿车全损进行赔偿。同时认定:窃贼盗车后,在外地肇事撞坏他人轿车,并致司机受伤,这不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分析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一条规

5、定:由于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的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本案中,刘某轿车被盗并由窃贼驾驶该车肇事,致使该轿车翻下山崖并造成全损,符合该条规定的“碰撞倾覆”责任,故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刘某汽车的全部损失。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毁损,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补偿。”根据这条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对窃贼盗车后驾驶中肇事造成的第三者损失不予赔偿是正确的。这是因为,本案汽车相撞事故是由

6、窃贼驾驶偷来的轿车与他人轿车相撞造成的,窃贼既不是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的被保险人,也不是经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所以由此造成的第三者责任损失,保险人当然不能予以赔偿。结论本案窃贼除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即赔偿刘某轿车的全损和被撞司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由于保险公司已经赔偿刘某轿车全损,所以可以从刘某处得到代位求偿权向窃贼追偿。他人轿车被撞坏的损失在应该窃贼没有赔付的情况下,应该由保险公司给付交强险的赔款。三、开车误撞家人索赔第三者险遭拒案例案例近日,张女士开车回家,快到自己家门口时,儿子听到妈妈的汽车声飞奔过来迎接,结果张女士不慎将自己儿子撞伤,花了几万元治疗费。张女

7、士之前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就向保险公司报了案,认为应该能得到赔偿,于是她便向保险公司报了案,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没想到,张女士的索赔申请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张女士开车误撞的是自己的家人,不在第三者险责任范围内。分析张女士的遭遇,是所有的车主、驾驶员们都可能遇到的问题。对于保险公司的拒赔,几乎所有的车主们都感到十分意外,认为保险公司这样做是不合理的。“自己的家人只要不在车上,就属于第三者,开车误撞了,并不是故意行为,保险公司没有理由不理赔。”林先生对此愤愤不平,认为保险公司这一规定纯属“霸王条款”。第三者险的部分除外责任:1.司机开车撞了自己家人,不赔;2.

8、司机开车撞了自家财产,不赔;3.同一个财务账户下的车辆(如同一单位的车辆)发生碰撞,不赔;4.车上的一切人员受伤和财产发生损失;5.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损失;6.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分析保险公司意见:第三者险不能自己赔自己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范围并不包括车主的家人,这一项也是在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中写明的。据了解,目前所有的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都会将这一项列为除外责任。各保险公司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在“责任免除”一栏中,明确注明“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所列出的第一条便是“被保险人或其允

9、许的驾驶员及他们的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三者家人不赔结论第三者责任险保障的是第三方的利益,保险赔款的受益人是第三方,不能自己赔自己,如果是驾驶员驾车撞了自己的家人,那么保险赔款的受益人就是和驾驶员有关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家人的保障可以通过购买其他保险产品来获得。”最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出产品时,条款是非常简单的,驾驶员的家人也在第三者的范围内,但这样很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因为有投保人为了获得不当得利,会有意制造事故,而骗取保险金。如夫妻关系恶化的丈夫开车故意把妻子撞死,或者联手家人制造假伤等骗取保险赔款,类似的骗保案件也曾经发生过,保险公司因此也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国际

10、上,特别是东南亚国家,在第三者责任险中,一般都会将家庭成员及自有财产损失等列为除外责任,于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保险界开始将第三者条款进行了修改。保险公司在具体执行上,对是否是家庭成员的界定,一般都按户籍来划分,如同一户籍的成员视为家庭成员,如果发生意外,保险公司不赔偿。但对非同一户籍的人的直系亲属来说,如子女独立成户后,如果误撞了自己的父母,保险公司将根据有关部门的裁定是否是意外事故,再决定是否赔偿。四、车主丢车,因丢失车钥匙导致保险理赔减少案情侯先生购买了一辆客车,在华安北京分公司投保了全车盗抢险。6月,他丢失了一把原厂车钥匙。7月,车辆被盗。侯先生报案后通知了保险公司,同时提交了另一把原

11、厂车钥匙和两把自配钥匙。保险公司以侯先生没能提供全部车钥匙为由,拒赔5的损失。侯先生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侯先生为此告上法庭。分析在保险合同“未能提供车钥匙,增加5的免赔率”这一条款的理解上,双方分歧很大。保险公司表示,车辆配备两把原厂车钥匙,侯先生只提供了一把,符合免赔规定。侯先生说,“未能提供车钥匙”应该理解为一把都没提供,合同没有要求提供全部车钥匙。承办法官说,双方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条款的真实意思。本案中,仅从文意表述上不能确定应提供车钥匙的数量,所以应按照双方订立此条款的目的进行解释。车钥匙的失控必然会增加投保车辆被盗的风险,增加5的

12、免赔率即是为防范这个风险。因此,“被保险人未能提供车钥匙”应理解为侯先生在索赔时提供全部车钥匙。车钥匙丢了有免赔额结论法院判决认为,钥匙丢失增加了车辆丢失风险,保险公司的决定并无不妥。五、超时报案无法索赔案情一辆皮卡车在杭州某医院门口掉头转弯时,正好一位女士走过来,不巧被皮卡车的反光镜上撞了一下摔倒在地。由于当时该女士觉得情况并不严重,双方都没有报案,司机私自给了她300元钱,就当作是此事的了结。结果,当天晚上,被撞女士出现下身大出血,病情严重,最后不得以进行了子宫切除,造成巨额医药费。伤者家属找到车主索赔,车主过了两天后,才想到向保险公司报案,结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分析按照车险合同,事故发生

13、后,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失无法认定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事故损失。同时,车主要切记,车撞车时如果当时情况不是很严重可以选择私了,但是在车撞人的情况下,不管当时情况如何都要选择及时报案,绝对不能私了六、要及时采取措施以免扩大损害案情今年8月初,陈小姐开车在03国道金华延伸段的乡村小道上行驶,由于灯光比较暗,汽车底盘碰到路上的铁墩造成发动机底盘、变速箱底盘发生损伤。当时,撞伤后她并没有及时发现情况而是继续行驶,导致油漏光,整个发动机报废。等发现情况后,她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但是保险公司拒赔赔偿。分析保险公司最后认定在

14、事故发生过程中,陈小姐是以100公里左右每小时的速度行驶的,在撞到铁墩后,她并没有停下来采取及时措施而造成油漏光,扩大了汽车损害,所以保险公司拒赔车辆出险后,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或及时修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扩大损失部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发现汽车有问题要及时修理,千万别硬撑,如果损失扩大,那只有自己承担。七、查明出险原因空滤器进水诈骗赔案案情:某市桑德汽车出租公司;标的车:神龙富康车;2005年4月26日早上7时,保险公司接到客户贺某报案电话,称其被保险车辆于4月25日晚在萍乡市芦溪县宣风镇银河乡地段,由于暴雨路面积水,操作不当,造成空气滤清器浸水,致使发动机损坏,车辆已拖到修理厂,要求保险公司前

15、来定损。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两人前往修理厂对标的车受损原因进行勘查核实。在对车辆进行勘察时,怀疑汽修厂和车主有共同做假的嫌疑,保户将水倒入空气滤清器中,造成空滤器浸水的假象,保险公司查勘人员进一步进行检查,拆开进气管路发现没有一点进水的痕迹,便当即要求对发动机进行解体检查,解体后发现连杆瓦及曲轴严重烧坏,曲轴抱死;至此,确认是保户与修理厂合伙诈骗保险赔款案。分析根据商用汽车损失险条款,第一条责任免除第三项第十二款规定,被保险人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保险公司认为该保险事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该案做出拒赔处理。保险公司人员从空滤器浸水引起警觉,凭着多年的工

16、作经验对事故原因进行追查,找出真正事故原因,从而挽回损失4000余元。八、当事人与事故处理人员勾结诈赔案案情2001年1月8日,某市无为县某运输公司的一台扬州亚星卧铺客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保额为18万元、三责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附加险均未投保,保险期限为2001年1月9日0时起至2002年1月8日24时止。2001年10月7日10时许,该运输公司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称:2001年10月6日17时许,标的车由无为县开往武汉,行至无为县境内长江大堤路段时,遇路右前方唐某招手拦车,驾驶员俞某采取措施不当,将唐某撞伤,当即向无为县公安交警部门报案,伤者送往安徽省立医院骨科治疗,车辆无损失。保险

17、公司接到报案后,查勘人员先后前往无为县公安交警部门和伤者就治医院了解得知,案件笔录与报案情况一致,伤者唐某诊断为胸十二椎骨压缩性骨折伴脊髓损伤,伤情较为严重,查勘人员前往医院时,因伤者刚做手术,未与伤者接触,仅向医生了解伤情。2001年10月18日,无为县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俞某超速行驶,碰撞行人,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该伤者治疗结束后,经鉴定为高位截瘫,评定为一级伤残。无为县公安交警部门于2002年4月1日对该起事故损失赔偿进行调解,标的方共承担赔偿金额为193467.80元。该运输公司于2002年4月6日将所有材料提交保险公司请求索赔,保险公司核赔人员在审核案件材料时发现以下疑点:八、当

18、事人与事故处理人员勾结诈赔案第一,出险当天在巢湖市庐江县人民医院有部分医药费用,庐江县是无为县前往武汉的必经之路,但并非离出险地的最近医院,为何在该院抢救;第二,所有病历记载唐某仅造成胸背部脊椎严重损伤,其他部位均无外伤记录,于碰撞不尽相符。于是,核赔人员电话向该运输公司询问,该运输公司答复说,碰撞后,伤者尚能站立,认为无大碍,故伤者上车准备前往武汉打工,但车辆行驶至庐江县境内,伤者病情加重,送往庐江县医院急救,于当晚转入安徽省立医院治疗。为了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于2002年4月9日秘密前往伤者家中,在于伤者唐某的攀谈中,得知唐某于2001年10月6日下午和本村多名村民一道搭乘

19、标的车,前往武汉打工,晚9时许,当车行至庐江县城外20公里出,由于路面不平,车子颠簸,将车内后排双层卧铺外沿钢管支架颠落,砸中位于下铺的唐某胸背部。出险后,交警未对唐某进行任何问话,但唐某签过字,按过手印。2002年4月10日,保险公司立即委托检察机关对该案调查取证,当再次前往伤者唐某家中做笔录时,唐某否认前一天所讲的一切内容。当天前往伤者就治的所有医院调阅病案,也无任何收获。最后,经多方努力得知当日同车的几名本村村民均在武汉打工,故连夜前往武汉,经三昼夜的艰苦工作,终于取得了唐某系在车内受伤的有力证据。在证据面前,被保险人放弃了对该案的索赔。分析本案教训有以下几个:1查勘人员仅对被保险人、交

20、警部门及伤者就治医院进行了解,未及时向伤者了解相关情况,导致该案发现疑点时,离发案时间较长,取证工作难度大,故查勘人员应特别注重对第三方的及时调查了解。2医疗核损人员要对伤情和事故经过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吻合。3核赔人员审核案件,发现疑点后,不要急于向被保险人询问,以免打草惊蛇,为调查取证造成障碍。4要警惕被保险人与个别公安不良分子串通,出具虚假证明。5对死者应调查死亡原因、死者的个人情况及家庭基本情况。6对所有本次事故所致伤、亡的人员均应逐一拍照。九、内外勾结,共同骗保案情某年年3月,某市双桥区公安分局接到保险公司的举报,称保户赵某在该公司投保的一辆红色桑塔那轿车于某晚在一住宅楼下丢失,该车即

21、将到保期。保险公司觉得此案有些蹊跷,请求公安机关予以调查。公安机关接手后,先从外围了解情况,找到与赵某比较熟悉的出租车司机了解赵某最近的表现。其中有一人提供一个线索:案发前的一天,看见赵某与一个操外地口音的男子在一起鬼鬼祟祟,不知在干什么。公安人员掌握这个情况后,就采取正面接触赵的方法,首先询问一些与此案无关的事情,然后话锋一转,突然追问赵某最近总和谁在一起。赵某先是一愣,继而镇静下来,矢口否认和外人在一起。这时公安人员单刀直入地问案发前一天和他在一起的那个外地口音的人是哪的?在一起都干了些啥?赵某见事情瞒不住了,就如实交代了怎样和该市保险公司的夏某共同密谋,先把投保的车辆联系卖给山西一个个体煤窑主,然后向保险公司投案称车被盗,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保险公司的夏某假装出现场,搞了一份询问笔录,就向公司领导建议此案手续齐全,没有疑点,可以赔付。最终,由于理赔部门工作认真、细致,才制止了一起虚假理赔案的发生,赵某和夏某以共同诈骗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分析在保险公司投保但标的物的被盗不属保险责任,车主为了转嫁损失,而采取的欺诈骗赔行为。所以要严加制裁。串通骗赔要承担法律责任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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