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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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治理规定 1、所有入井车辆防爆设备必须齐全完好,车辆外形整体完好,无漏油、漏液、漏电现象,灭火器、警示标识及维修器材齐全完好,各系统运转正常。 2、行车前应全面检查车辆平安功能情况,严禁带缺点、隐患运转。 3、车辆入井必须在井口检查站接受检查,检查工程: (1)由井口检查人员对驾驶员检身。 (2)驾驶员刷卡。 (3)检查人员绕车一周检查车况。 (4)查验入井合格证是否过期。 (5)清点入井人数。 4、车辆升井时,驾驶员停车由检查人员刷卡、检查、清点人数后,抬杆放行。 5、井下行车必须服从平安治理人员的检查、指挥。 6、所有运输车辆严禁无措施拉运易燃易爆物品、火工用品和腐蚀性物

2、品。 7、车辆在井下行驶时,应遵照入井车辆让升井车辆“的原那么,相向行驶会车时,入井车在相距20米处停车,并关掉大灯,开启闪光灯,待会车完成后,方可接着向前行驶。 8、车辆行驶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到行人、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平安确认后,方可通过,车辆行驶遇到十字穿插口的红绿灯时,必须严格按照红灯停、绿灯行规定执行。 9、严禁车辆超速、超载、超员行驶,禁止人、物料混合运输。车辆在井下主要运输巷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其它巷道车速不得超过15km/h。行驶到巷道穿插点、转弯、前方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鸣号减速,且速度不得超过5km/h,通

3、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时,将远光改用近光灯,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施工人员指挥下或靠巷道右侧停车确认平安后方可通行。 10、同向行驶车辆必须保证一定的平安行驶间距(平安运转间距不得低于50米),严禁超车。车辆转弯、掉头、上、下坡、视线不清、通过穿插地点或雨刮器发生缺点时,应减速鸣号,下坡时严禁熄火空挡滑行。 11、车辆在井下发生缺点时,将车辆停在不阻碍其它车辆运转处,并按规定在车辆前、后20米各设置一组三脚架警示标识,打开双闪警示灯。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车辆缺点情况,确定处理方案后及时处理。 12、井下严禁随意停放、停留车辆,需要停放的车辆,应停放在躲避硐室内,熄火并拉紧手制动器,

4、并按规定设置反光三脚架警示标识。 13、车辆行驶过程中,应留意观察巷道中的标志和警示。不得挤撞管道、电缆、风门等。 14、井下严禁带挂其它车辆运输。 15、车辆在泥泞、松软、运转条件不良的路段行驶必须随车携带掩木、镐、锹,以备急用。 16、车辆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必须按规定选择合理的捆绑器具,绑扎要结实,防止出现滑脱造成事故。 17、拉运物料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重量。 18、严禁拉运超长(超过车厢长度)、超宽(超过车厢宽度)、超高(超过巷道准许运转高度和平安运转高度)、超重(超过车辆规定的最大载重量)的四超物料。特别情况下,由承载运输单位提早制定平安措施,经各相关治理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专职安检员跟车监视,按指定的道路和时间行驶,并在车辆上设置明显平安警示标志。运输超长物资时,不准遮住车辆前后灯光。 19、材料车辆在卸料过程中,严禁车内站人或边走边卸物料,巷道中不得随意卸货、堆积材料,应在指定地点存放整齐。 20、车辆临时停放,应施行驻车制动。车辆一般严禁在坡道上停放,如遇特别情况停放,应施行驻车制动并采取必要的防滑、防跑车平安措施。 21、严禁井下作业人员(除检查人员和卫生工外)在轨道巷、行车巷行走。行车巷内如需现场作业,报批平安措施后,方可进展,且卫生工和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路段前后50米各设置1组三脚架警示标识,卫生工要穿反光标志服,作业现场设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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