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永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报废车辆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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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鹤壁市永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 司报废车辆回收拆解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鹤壁市永鑫再生资源回 收有限公司 编制 日期: 2022 年 5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鹤壁市永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报废车辆回收拆解项目建设单位鹤壁市永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项目代码2111-410622-04-02-949933建设单位法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鹤壁市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永盛路与纣王宫路交叉口南 200 米处地理坐标(E:114 度 10 分 33.872 秒,N:35 度 35 分 55.788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

2、10 金属废料 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85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建设性质新建 (迁建) 改建改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淇县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2111-410622-04-02-949933总投资 (万元)1200环保投资 (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 (%)2.5%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团否是:用地 (用海)面积 (m2 )10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 划 情 况无规 划 环 境 影

3、响 评无1价 情 况规 划 及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符 合 性 分 析无2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本 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四十三条第二十八款。项目工艺、产品及生产设备未列入淘汰落后生 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 (全四批) ,项目所用设备均不在淘汰类之列,项目符合当 前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 淇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同 意 项 目 备 案 建 设 , 项 目 代 码 为 2111-410622-04-02-949933 (见附件) 。2 、项目土地规划政策及合理性

4、分析项目位于河南省鹤壁市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永盛路与纣王宫路交叉口南 200 米处。根 据淇县自然资源局 2021 年 11 月 9 日出具的规划意见 (详见附件五) ,本项目符合淇县 土地利用总规划图 (2010-2020) 规划,规划用地为建设用地,在“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并按程序办理规划手续”的基础上,同意项目建设。故本项目选址可行。3 、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 生态红线项目位于鹤壁市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永盛路与纣王宫路交叉口南200米处,根据河南 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 护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 环境质

5、量底线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中规定的二级标 准。本次评价采用2020年鹤壁市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鹤壁市细颗粒物 (PM2.5 ) 、可吸入颗粒物(PM10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八小时浓度分别为57g/m3、92g/m3、11g/m3 、36g/m3 、1.9g/m3 、177g/m3 、其中PM10 、PM2.5 、O3年平均浓度不能满足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未达标区。卫河-浚县 王湾断面COD 、氨氮、总磷浓度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28-2002)

6、 类标 准要求。(3)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采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 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措施,可使产生的污染物得到有效的处置。 项目对资源的使用较少,利用率较高,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4)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与2021年11月25日发布的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鹤政202112号) ,对照鹤壁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 图 ,本项目位于河南省鹤壁市淇县重点管控单元2 (ZH41062220002) 和重点管控单元33(ZH41062220003) ,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

7、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 1。表 1-1 本项目与鹤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鹤壁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维 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 符 性 分 析空 间 布 局 约 束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煤矿、铁矿、 白云岩矿、建筑材 料矿山等行业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已依法设立采 矿权并取得环评审批文件的矿山项目,可以继续开采 活动。新建、扩建矿山项目应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限制清洁生产水平较低、工艺和装备水平落后、低产 值装备制造项目重复建设。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入驻。本项目为报废机 动车拆解,不属于 高排放、高污染项 目,不属于限制或 禁止类,且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 和地方产业政

8、策。相 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冶炼、水泥、有色金属冶炼、 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矿山 开采等行业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促进传统煤化工、 水泥行业绿色转型、智能升级。城市建成区内人口密 集区、环境脆弱敏感区周边的钢铁冶炼、水泥、有色 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耐火材料、 砖瓦、矿山开采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 当限期搬迁、升级改造或者转型、退出。新建、改建、 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 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 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

9、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 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 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本项目为报废机 动车拆解项目,不 属于“两高”项目。相 符污 染 物 排 放 管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省 定目标。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增产不増污”或“增产减 污” 。全市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 放项目,通过“以新带老”治理、淘汰落后产能、区域替 代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措施,实现所在区域重点 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零增长或进一步削减。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不涉及重金 属的

10、排放。相 符4控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造纸、氮肥、农副食品 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 电 镀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 核,全面推进其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本项目不属于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停车场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停车场初期雨水经沉淀、隔油后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相 符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 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 (环办环评202036 号) 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 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 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国家大

11、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 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本项目不属于“两 高”项目,项目生 产过程不使用煤。相 符控制农业源氨排放,严禁垃圾露天焚烧,加强秸秆禁 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推 进农业绿色发展,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利用效 率。本项目不涉及相 关内容相 符环 境 风 险 防 控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 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 配备应急物资和应急防护工程,做到“一源一案”并定期 演练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 围内。相 符防范跨界水污染风险,建立上下游水

12、污染防治联动协 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本项目不涉及相 关内容相 符强化涉重大环境风险源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防 范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加强园区 (集聚区) 风险防 控体系建设,建立企业- 园区环境风险防范联控机制本项目不涉及重大环境风险源和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不在园区(集聚区) 内。相 符对达不到环境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 患的产业集聚区化工企业,依法限期整改或予以关闭。本项目不涉及相 关内容相 符资 源 开“十四五”期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成国家、省、 市下达目标要求。全市能耗增量控制标控制完成国家、 省、市下达目标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煤 炭消耗。相 符5发 效

13、 率 要 求“十四五”期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完成国家、省、市 下达目标要求。合理有序使用地表水、控制使用地下 水、积极利用非常规水的要求,做好区域水资源统筹 调配工作。开展高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 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 园区建设。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和海绵设施跟踪维 护和运行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和产业 园区,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工业用水回收利用设 施、中水回用管网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设计规模 5 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有条件的应当配套建设 再生水利用系统。项目废水为停车场初期雨水和生活废水,停车场初期雨水经沉淀-隔油后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

14、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相 符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 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从扩张型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转 变。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保障率 100%。地本项目占地为建 设用地,不占用耕。相 符二、鹤壁市淇县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 控 单 元 分 类环 境 管 控 单 元 名 称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 符 性 分 析重点管控单元2淇 县 城 镇 重 点 单 元空 间 布 局 约 束1、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 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 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 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 料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 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建成的, 应当逐步搬迁或者升级改造。 2 、禁止新建、扩建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包 括钢铁、有色、水泥、化工、平板玻璃、建 筑陶瓷等行业及其他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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