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明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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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2012至2013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日期:2012-07-05来源: 作者:字体:大 中 小 关于做好2012至2013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各班级团支部: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至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2)72号)精神,结合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情况,现将办理2012至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山东籍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一)山东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的学生范围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

2、行办法(鲁教财字20092号)要求,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我院已获得2012至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格的学生(见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二)山东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9月20日。(三)贷款额度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所申请额度要与信息采集时申请额度一致,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通过第三方支付宝账户提现用于生活费。(四)山东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程序1、7月20日至8月1日,贷款网上申请阶段。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s:/ ),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

3、月20日。请已获得贷款申请资格的贷款学生,在8月1日前完成网上在线注册、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用户)(见附件2)。按照省资助中心要求,为简化操作,学校不再为贷款学生开具贷款证明。2、8月1日至8月15日,贷款申请受理阶段。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持经网上填报信息完毕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中,申请表需经当地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向县(市)资助中

4、心提交借款申请。严格按照我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当地县(市)资助中心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并向贷款学生打印发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我院学生要在8月1日至8月15日完成手续受理工作。3、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办理受理业务时,在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学生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

5、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绑定后,剩余贷款资金可提现用于生活费(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4、9月1日至9月10日,贷款学生新学期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需持当地县(市)学生资助中心受理贷款业务时所开具的贷款受理证明(原件)到学校报到,要在9月10日前将贷款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在证明背面要用铅笔要注明生源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信地址、联系人、邮编及联系电话)统一收齐后报团总支。学校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办理受理确认手续。5、9月30日前,电子回执单确认。为保证贷款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6、学校根据贷款学生本人提供的贷款受理证明所附的验证码于9月30日前在系统中完成贷款学生回执单确认工作,未能按时提供贷款受理证明的贷款学生,学校将不能为其完成电子回执单确认,其贷款申办程序将被终止。 今年起,国家开发银行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增加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签订功能。申请2012至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签订电子承诺书。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后,系统将自动弹出承诺书,并停留一定时间供其阅读,学生阅读后点击确认。本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文本将采用新版本,所有合同一律套打。2011至2012学年的借款合同

7、文本停止使用,新版合同的领取和使用将另行通知。二、外省籍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对于生源地已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我校外省籍学生,若想申请2012-2013学年其省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要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为确保我院外省籍学生能成功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学生本人可就具体事宜自行咨询其生源地县市学生资助中心或县教育局有关政策,若需学校开具证明手续的,请自行下载填写在外省籍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件4)后,交所在学院团总支,由学院统一汇总后于7月9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盖学校公章,贷款学生持证明回家办理手续。新学期返校后,需将本人贷款受理证明(在证明背面要用铅笔要注明生源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信地址、联系人、邮编及联系电话)与9月10前交至所在学院团总支;对于持回执单返校的学生,要在9月10日前交学院团总支(在背面要用铅笔要注明生源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信地址、联系人、邮编及联系电话),以确保能成功划款。三、有关要求为保证贷款学生能熟练操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掌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贷款学生可自行下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附件6),认真学习领会。附件:文件名.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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