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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县教育局信访工作制度为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教育部信访工作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信访工作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制度。一、信访接待制度为保持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搞好教育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信访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1、局机关各股、室坚持每周上午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纪检监察室负责信访工作的日常管理,督查和情况综合。2、各股室接待人员应态度谦和,语言文明。3、接
2、待人员在接谈时要认真听取信访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并做好记录。4、对所接待的信访事项,各股室要恪尽职守、实事求是,按规定和时限办理。5、对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批评或教育。6、遵守保密制度,对受理的检举揭发事项、有关证据材料和检举人予以保密。二、信访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县教育局根据来信来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信访排查问题,不同时期和季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信访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分析信访形势,制定可行措施,着力解决已经出现和发生的信访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的政策性、苗头性、群体性问题,并对当前信访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三、领导包案制度对一些重要的上访问题和上访者
3、户问题,按信访主管部门责任主体单位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属哪级管的信访问题,特别是老访、群访问题就由哪一级负全责,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把包案落到具体部门、具体人,直到妥善处理解决。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转交信访单位直接接待处理,应该解决的限期解决,由于体制或政策的原则,难以解决的要向上级报告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涉法上访案件,由责任部门协调或引导依法解决。跨部门的集体访,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责任主体单位协助地方政府解决,并按工作程序上报处理结果。四、情况通报制度对一些重要信访情况和事件进行通报,对信访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应该解决而未能及时解决,甚至推诿、扯皮、导
4、致上访升级,造成社会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每季度通报一次。并以此作为评价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的主要内容。五、信访工作排查预报制度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经常进行信访超前排查工作,特别是对社会热点、难点信访问题实行超前排查预报。可以预见到的问题,要在工作中及早化解,排查出的问题分类排队,逐个研究,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发现越级群众集体上访的动向和苗头,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并明确责成有关部门和责任主体单位,采取措施,深入工作,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避免群体越级上访和突发事件的发生。六、信访问题处理结果上报制度对上级领导部门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发出的“信访事项
5、交办函”、“信访任务交办函”、“信访任务通知书”,要认真回复,及时上报处理结果,一时不能及时解决的,须上报阶段处理情况。并按规定时限报告处理结果,并答复信访当事人。七、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责任意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解决而未能解决的;对不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随意侵害群众利益的;对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应当受理而未受理或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的;对不及时报告或谎报处理情况,以及对信访进行打击报复的;对联名信处理不及时而导致群众集体上访甚至越级集体上访的;对围堵冲闯党政机关,产生严重后果负有领导责任的;对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信访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除了要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包括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