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资的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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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出资的验资报告股权出资的验资报告 篇一: 股权出资验资所需资料清单股权出资验资所需资料清单 1、被投资公司的变更前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2、被投资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被投资公司的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4、被投资公司的变更前验资报告 5、被投资公司的变更前实收资本的会计凭证、账页 6、被投资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7、被投资公司的新增法人股东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被投资公司的新增法人股东的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9、被投资公司的新增法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 10、被投资公司的变更验资的股东会决议 1 1、被投资公司的所有股东签章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1 2、被投资公

2、司的所有股东签章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1 3、股权出资计入被投资公司实收资本的会计凭证 1 4、验资事项声明书 1 5、验资业务约定书 1 6、股权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 7、股权公司的验资报告 1 8、股权公司的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1 9、股权公司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东会决议(针对“投资人在股权公司所持有的股权需要转让 给被投资公司”的事项) 20、股权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权公司的出资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的证明文件 2 1、以股权出资的股东签署的股权出资告知承诺书 2 2、股权出资的评估报告书 2 3、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权出资及其作价的股东会决议(投资人与股权对应的出资

3、额不得大 于股权的评估价值,且必须写明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 2 4、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注: 股权公司是指投资人出资前已持有股权的公司。 被投资公司是指投资人新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司。检查要点: 1、检查出资人以股权出资是否征得其他发起人的同意,并评估作价,折合成股份。 2、查阅评估报告,了解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等有关限定条件是否满足验资的要求;关注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评估基准日至验资报告日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对验资结论产生的重大影响;检查投入股权的价值是否经各出资者的认可。 3、检查股权是否存在争议及潜在纠纷,发起人或股东是否能够完全控制。 4、检查股权交接手续,明确评估

4、基准日至股权交接日产生的利润归谁享有。 5、检查股权所在公司是否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该发起人以股权出资,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注意事项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X第39号)对于股权出资的期限规定为1年,即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出资。作为出资的股权应权属清楚、权能完整并依法可以转让,下列股权不能用作投资: 1、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2、股权上设定质押或被依法冻结。 3、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的。 4、股权转让需经批准的因已经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主要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以及国有企业的股权)。

5、 篇二: 变更验资需的资料(含股权出资)资料清单 (1)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被审验单位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决议; (3)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等事宜的批准文件(需要审批的); (4)经批准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增加前后的协议、章程; (5)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前的营业执照; (6)以往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 (7)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增加前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8)出资者对其出资责任,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及出资财产未设定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书面声明; (9)被审验单位(股权公司、被投资公司)提供的有关以前各

6、期出资已到位、出资者未抽逃或未抽回出资的书面声明; (10)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或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 (11)现金投入进账单,进账单款项用途请注明是“投资款”; 缴款单位(自然人)与公司章程列明股东名称要一致。 (12)股权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将该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的变更登记。 (13)股权的评估情况,提供评估报告。 (14)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签署的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见模板事务所提供); (15)股权公司、被投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16)被审验单位签署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1

7、7)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18)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详情请致电: 0451-82660437 联系人: 天津中审联会计师事务所 金咏梅 地址: 哈市长江路65号远东商务中心6楼 第 2 页 共 2 页 篇三: 股权出资操作流程关于印发股权出资登记操作规程 (试行)的通知 各直属局、派出分局及市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现将股权出资登记操作规程(试行)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股权出资登记操作规程 2、公司设立登记(股权出资)图表 3、公司变更登记(股权出资)图表 4、投资人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二0一0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股权出资登记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资登记,根据

8、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原投资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被投资公司)的登记注册,适用本规程。本规程分为开业登记和变更登记两类。 第三条 以股权出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步骤如下: 1、全体投资人共同确定公司成立(出资)方案和公司章程,不采用一人公司形式,设立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三万元以上,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同时至少

9、有一个投资人以股权出资,并分期缴付出资。 2、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应准备如下事项: (1)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2)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起草、组织相关的登记材料; (3)经营范围中涉及前臵审批的,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缴纳出资,其中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原投资公司股权出资, 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其权属和价值,并签署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3、公司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应载明,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同时不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

10、额,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原投资公司股权出资的仅认缴出资,暂不实缴出资,分期出资期限为一年。 4、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被核准,公司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被投资公司成立。此时原投资公司、被投资公司两公司具有同一出资人。 5、原投资公司申请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投资人将其持有的原投资公司股权转让给被投资公司,被投资公司作为企业法人股东持有原投资公司股权。 6、被投资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投资人实缴出资,将评估后的股权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说明股权出资实缴情况,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到位,变更后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一致,同时变更投资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和出

11、资时间。第四条 以股权出资的被投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步骤如下: 1、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共同确定公司变更(增资)方案和公司章程,并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包括:增加注册资本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其中至少有一个股东以其持有的原投资公司股权增加出资。 2、办理被投资公司变更(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登记时,应准备如下事项: (1)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起草、组织相关的登记材料; (2)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缴纳出资,其中股东以其持有的原投资公司股

12、权出资。 3、股东将其持有的原投资公司股权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其权属和价值,并准备依法将持有的原投资公司股权过户到被投资公司名下。 4、原投资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股东将其持有的原投资公司股权转让给被投资公司,被投资公司作为企业法人股东持有原投资公司股权。 5、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缴纳增加注册资本的出资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应载明,增加注册资本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股东以其持有的原投资公司股权出资已实际缴付。 6、被投资公司向公

13、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股东实缴出资,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到位,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一致, 同时核准有关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的变更登记。 第五条 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注意问题如下: 1、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二)已被设立质权; (三)已被依法冻结; (四)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六)法律、行政法规

14、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2、除投资人以持有的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按上述步骤办理外, 投资人以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出资股权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经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其他股权依照法定方式转让给被投资公司。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投资人或股东转让股权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六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公司设立登记(股权出资)图表注: 投资人或股东由A代表 原投资公司由公司B代表 被投资公司由公司C代表 附件3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公司变更登记(股权出资)图表 图片已关

15、闭显示,点此查看 注: 股东由A代表 原投资公司由公司B代表 被投资公司由公司C代表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附件4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投资人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投资人已知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及公司登记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就以依法持有的(股权公司) (万元/万股)的 股权,投资于 (被投资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用作出资的股权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不具有下列情形: (1)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2)已被设立质权; (3)已被依法冻结; (4)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6)法律、行政法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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