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银行个人存款挂失业务操作规程

ni****g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42KB
约14页
文档ID:489839973
银行个人存款挂失业务操作规程_第1页
1/14

XX银行个人存款挂失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个人存款挂失业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行为,防范操作风险,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继承存款支取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3】30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存单挂失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函[1997]520号) 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 [2008] 191 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服务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XX银行各级机构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三条 个人挂失业务是指存款人遗失存单(折)、银行卡或遗忘存款预留密码,要求银行将有关存款账户止付,并按规定手续补发存单(折)、银行卡或更换密码的特殊业务第四条 挂失业务按其申请形式分为口头挂失(或称临时挂失)和书面挂失(或称正式挂失);其中书面挂失包括密码挂失、凭证挂失和密码凭证挂失(简称“双挂失”)第五条 挂失按其内容分为:(一)凭证挂失 是指我行受理的,存款人遗失存款凭证、但知道存款密码,仅对遗失的存款凭证提出挂失申请的挂失业务。

二)密码挂失 是指我行受理的,存款人持有存款凭证但遗忘了存款密码,仅对遗忘的密码提出挂失申请的挂失业务三)“双挂失” 是指我行受理的,存款人在存款凭证遗失并遗忘了存款密码的情况下提出挂失申请的挂失业务第六条 客户存款凭证丢失,既可以办理口头挂失也可以办理书面挂失;存款密码遗忘或凭证丢失并遗忘密码的只能办理书面挂失第七条 挂失期限为自办理挂失的当日起开始计算,挂失当日即为一天口头挂失5日内有效;书面挂失永久有效第八条 存款人可在我行任一营业机构办理口头挂失;可在分行所辖的任一营业机构办理书面挂失书面挂失不能跨分行办理第九条 申请人提出挂失申请时,经办柜员在查询、确认存款属实、且未被支取的前提下,应即时为存款人办理挂失手续若存款在挂失前或临时挂失失效后已被他人支取的,我行不予受理第十条 为防止出现存款人的存折及有效身份证件同时被盗,或存款人到我行办理挂失手续期间而发生存款人的存款被冒领事件,柜员在受理存款人紧急挂失业务时,应在查询到客户存款状态正常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内先为存款人办理口头挂失,待存款人完备手续后,再办理正式书面挂失在系统内用“书面挂失”覆盖“口头挂失”第十一条 已办理质押的存单(折),不得挂失。

第十二条 办理申请挂失手续原则上应由存款人亲自办理,若存款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挂失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代理人应同时出示代理人本人及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第十三条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只限于代为办理挂失申请手续挂失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存款人原则上应亲自到挂失网点办理解挂(补领新存单(折)、银行卡或支取存款)手续第十四条 挂失解挂业务原则上必须由存款人亲自办理,存款人不能亲自办理解挂手续的,代理人须持经过公证的存款人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补领新存单(折)、银行卡或支取存款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按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处理 第十五条 第十四条中所称的特殊情况是指:财产继承、存款人因年龄较大、存款人因重病等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密码挂失手续的,可依据相关证明或经过公证的存款人委托书等代为办理密码挂失和“双挂失”的解挂业务,但支行应安排人员核实真实情况,核实时由两人以上进行第十六条 因财产继承需办理挂失及解挂手续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存款人死亡之后,代理人出示存款人死亡证明或凭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经过公证的继承权证明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来代办挂失的,应予以受理。

但解挂手续必须由财产继承人亲自办理,财产继承人为多人的,所有财产继承人必须同时到场二)财产继承人凭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经过公证的继承权证明书和其有效身份证件可在办理挂失手续后,直接办理解挂手续,支取或转账该存款第十七条 对于因老弱病残、意外事件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来办理挂失申请业务的特殊客户,经办网点应开设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做好柜台延伸服务,必要时可提供上门服务提供上门服务的,必须由两人共同进行第十八条 口头挂失不收手续费;书面挂失的收费标准按我行《中间业务收费标准(修订)》(【2008】222号)执行,如遇调整按新的标准执行存款人挂失后又撤销申请的,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第三章 口头挂失业务处理流程第十九条 存款人遗失存单(折)、银行卡可通过口头或以、电报、信函等方式向我行任意网点的柜面申请口头挂失,或通过银行、自助终端办理自助挂失自助办理的挂失视同口头挂失第二十条 经办柜员受理客户以、电报、信函等方式挂失后,应立即在综合业务系统内对该账户进行口头挂失操作一)接到客户挂失申请后,应留下客户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挂失操作后及时将综合业务系统生成的挂失号告知客户,同时提醒客户若办理撤挂手续必须提供此挂失号。

二)接到客户以电报、信函方式挂失的,需将挂失号按电报和信函记载的地址寄给客户第二十一条 受理、电报、信函挂失业务,经办柜员必须在挂失申请书上注明“挂失”或“电报挂失”、“信函挂失”等字样;在《挂失解挂登记簿》中除记录相关内容外,还应记录挂失时间,挂失时间应与挂失申请书上系统打印的时间一致 第二十二条 存款人在营业网点柜面办理口头挂失时,原则上应出示身份证件,并应提供存款人姓名、账号、存款金额、存款期限等相关信息存款人未能提供身份证件的,应提供能证明自己身份的相关信息经办柜员应详细了解挂失存款信息,在存款人提供的账户信息与系统内信息相符的情况下也应予以受理第二十三条 口头挂失仅作为客户临时无法找到存款权利凭证,防止存款被盗取的一种临时预防措施,因而具有时效性口头挂失当时生效,5日内有效经办柜员办理完口头挂失业务后,应提醒存款人:口头挂失有效期为5日,5日后口挂失效,5日内必须补办书面挂失手续第二十四条 办理口头挂失5日内,存款人可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原挂失网点办理撤挂手续十五在实,理凭续书联网核查系统中对存款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并09-4-14 理密码解挂和”的网点申请撤销挂失。

办理撤挂业务必须对存款人身份进行确认,打印两联“单笔核查结果单”和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分别作挂失附件,支行留存一份,另一份送总行事后监督第四章 书面挂失业务处理流程第二十五条 存款人申请办理书面挂失,须到我行营业机构办理办理时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填写《挂失申请书》一式三联,在《挂失申请书》上填明账户户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挂失申请书所填写内容不得涂改第二十六条 经办柜员受理挂失业务时,应审核存款人填写的《挂失申请书》内容是否完整、清晰,姓名是否与身份证件原件一致并在公民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对存款人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如为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审核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公民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对挂失代理人信息进行核查办理书面挂失须复印存款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两份,分别作《挂失申请书》第一联、第三联的附件办理挂失业务时,经办人员应要求存款人或代理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当天日期和“仅供办理挂失业务使用”字样。

第二十七条 经办柜员对《挂失申请书》及存款人身份审核无误后,在综合业务系统中挂失业务操作界面进行挂失业务处理经高级别柜员授权后,打印一式三联《挂失申请书》,加盖“业务公章”及经办人名章第二十八条 办理书面挂失时,经办柜员应为存款人开具挂失手续费发票,并在综合业务系统“收手续费”模块进行收费处理第二十九条 经办柜员在上述处理操作完毕之后,将《挂失申请书》第二联、挂失手续费发票联及存款人身份证件交给本人,并应提醒其妥善保管《挂失申请书》第二联,在解挂时需交回银行《挂失申请书》第一联、身份证件复印件由支行专夹保管;《挂失申请书》第三联、身份证件复印件随当日传票送事后监督中心第三十条 经办柜员应根据客户填写的《挂失申请书》详细记录《挂失解挂登记簿》第三十一条 存款人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警官证、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军事院校学员证等证件办理挂失业务的;或身份证在联网核查系统中查询不到结果的,在为其办理书面挂失后,应进行实地核保,以防范风险的发生第五章 解挂、撤挂业务的处理流程行 选择”行提交挂失申请书及有效身第三十二条 存款人办理密码解挂或凭证解挂业务的,经办柜员在当场能够核实、确认存款人本人身份的情况下,应及时为存款人办理解挂手续;当场不能核实确认存款人本人身份的,应进行调查核实,确认身份后与客户约定7日内办理密码解挂手续。

存款人可凭挂失申请书第二联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原挂失网点办理更换密码业务第三十三条 存款人办理“双挂失”的,经办柜员应对存款人身份进行认真核实,在挂失七个工作日后,由存款人凭《挂失申请书》第二联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原挂失网点办理换折(卡、单)、补折(卡、单)或支取存款业务 第三十四条 办理解挂业务时,经办柜员必须认真审核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挂失申请书第二联将存款人交回的挂失申请书第二联与支行保管的挂失申请书第一联核对;在公民联网核查系统中对存款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查,打印“单笔结果核对单”两份并留存一份身份证件复印件,无误后方可办理解挂业务操作单笔核对结果单”和《挂失申请书》第一联由支行妥善保管;《挂失申请书》第二联、“单笔核对结果单”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作解挂附件送总行事后监督经办柜员须在“单笔核对结果单”上注明“某年某月某日核查”字样,并加盖经办柜员个人名章第三十五条 经办柜员在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解挂业务处理后,应要求存款人在挂失申请书第一、二联签字确认,同时加盖经办人、授权人名章第三十六条 经办柜员应在《挂失解挂登记簿》上详细填写解挂业务处理情况后交由存款人签字确认第三十七条 存款人办理书面挂失后因想起原存款密码或找到原存款凭证需撤销挂失的,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挂失申请书》(第二联)及相关存款凭证到原挂失网点办理撤挂手续;经办柜员应及时为客户办理。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