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合同模板3000字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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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价合同模板3000字精选单价合同模板3000字精选。在这个人们注重自我保护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要接触到合同,合同是当事人就一定的事件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归属了的文书,是合同履行的根据。你是不是正在为拟定合同而发愁呢?因此,栏目特意整理了单价合同模板3000字精选,仅供你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单价合同模板【篇1】 在建立工程合同管理中,相对于工程质量、施工平安等纠纷而言,最常见又最难解决的是结算纠纷。理论中,许多结算纠纷常常旷日持久,久拖不决,结果施工方往往受到较大损失。笔者作为从事法律效劳的专业律师,结合自己工作理论,讨论建立工程常使用的合同范本建立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2、在履行中经常易出现的结算纠纷,并讨论相应的法律防范措施,以使施工方能加强合同管理,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变更与索赔问题理论中,建立方不喜欢索赔二字,施工方一般也不提什么索赔。久之,施工方要么缺乏索赔意识,要么将索赔置换成为工程变更。但是,变更与索赔是建立合同履行过程中性质不同的两种方式。变更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导致的是合同价款的调整,即变更始终是在合同价款之内,它可能导致原合同价款增高,也可能导致其降低。而索赔那么完全不同。建立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对索赔的定义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当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

3、要求。”按该定义,再结合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第 31.4 款看,索赔费用索赔是指在合同价款之外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第 31.2 款规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理论中,很少有施工方严格地履行该条款,最后发生结算争议时,该条款可能对施工方的结算要求形成致命影响。其实,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变更的规定是有缺陷的。建立工程施工合同根本上是 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1988 年版的中国翻版,后者对变更涉及合同价款减少时应由建立方通知施工方有相应的规定,但前者没有。这种程序公正的不对称好似一方面是出于我

4、国工程施工的实际,因为在我国,变更一般都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加,另一方面,似乎更是出于合同范本的制定者对施工方不自觉的行业倾斜第 29.1 款已规定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减少由建立方承当。但是,假如发生结算纠纷,那么施工方因第 31.2 款的限制可能会导致一些或全部变更不能使合同价款有所增加,而建立方因无此款的限制,那么随时可要求因变更导致的已增加了的合同价款减少到原合同价款的程度。这显然于施工方不利。理论中,施工方虽可能未严格履行第 31.2 款,但在其进度报表中,肯定是罗列了变更工程价款的了。但是,这种罗列是否就是 31.2 款的报告,肯定会有争议。另外,难免有一些变更会在 14 天以后报,这些变更

5、按 31.2 款的规定,会被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当变更工程的量较大时,施工方与建立方一般会对变更达成补充协议,假如补充协议没有确定变更详细的价款,那么争议仍将存在。即该补充协议可能只是约定了确定变更工程价款的方法,改变是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第 31.1 款,而非第 31.2 款。以上所讨论是施工方在合同管理中务须注意的。施工方尤其是小型施工队伍应改变那种“我做了,就该拿钱”的简单意识,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识,严格地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起变更和索赔。作为施工方,其一,假如认为这些严格的程序不太切合施工实际,那么应在签约时在专用条款中加以改变。其二,在施工过程中,切记自己的所作所为应当紧紧围绕合同约定

6、进展,不应当认为签订合同就万事大吉,让合同躺在抽屉里睡大觉。二、合同价格对结算的影响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严格适用于单价合同工程量单价,建立工程施工合同按 23 条的规定,可适用于: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本钱加酬金合同。其实,无论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还是本钱加酬金合同,都是可以以工程量单价为根底的。固定价格合同即可固定单价;可调价格合同从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第 23.3 款看,即建立方承当的风险多一些,因此单价可调整的因素多一些;本钱加酬金合同也面临调整的问题,因此也涉及工程量单价。建立部 20xx 年推出的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GB50500-20xx 也是可与这

7、三种合同价风格和的。但是,在理论中,将固定价格合同理解为固定总价合同的不鲜见。再加上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将合同价款定义为:“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当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最根本的意思就是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价款。因此,工程量增加较大,追加合同款较多时,建立方会很难承受一个固定总价合同被如此剧烈打破的事实,于是,工程后期的中间结算和最终结算就不太容易顺利进展。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对合同价格的定义根本上是对 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1988 年版的照搬,该定义有其局限,所以在 FIDIC 施工合同条件 1999 年版中,将合同价格定

8、义为“指第 14.1 款规定确定的价格,包括按照合同所做的调整。”即合同价格不是事先能确定的,需随工程的进展经一套完好的程序确定。其实,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对协议书中的合同价格的临时性是有充分意识的,与 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1988 年版关于合同文件解释的顺序不同的是,按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第 2.1 款的规定,专用条款中的另有约定的效力高于协议书。因此,假如专用条款已约定了确定合同价格的方法,协议书中的合同价格就只能是临时的。但是,协议书中的临时价格经常是建立方与施工方发生纠纷的契机。因为一般而言,协议书中的临时价格会偏低。这之中的原因,可能有建立方为了躲避建立行政管理部门在合同鉴定时

9、多收费用的考虑,也可能有躲避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第 29.1 款规定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减少由建立方承当的考虑等。因此,施工方应善用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第 2.1 款的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对于中间结算,因理论中建立方不按约支付工程款是经常的事,施工方还应注意利息的问题。假如双方未对利息做约定,当纠纷发生时利息往往按最高人民的法院的规定解决。早期最高法院将利息等同于违约金,后来终有所区别。在_关于审理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因此,施工方应

10、当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条款中对利息问题作出约定。单价合同模板【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老实信誉的原那么,经双方协商一致,于 年 月 日在 山东省东营市 订立本合同。咀方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表签署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表签署签名及合同专用章 日期 签名及合同专用章 日期 (此日期必须与签定合同时间一致)合同条款及规那么第一条 质量标准:按 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3.企业标准;(必须填写标准代号,采购杂品时填写:按双方确认样品执行)4.封存样品质量标准;5.其他标准第二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质量负责条

11、件和期限按 执行。(1)交付后 个月保质期;(2)正常运行 个月;(3)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4)其他 。2.假如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当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当相应责任。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给与回收1.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并符合技术附件的要求(如有),合适水运和/或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符合甲方使用要求。2.包装物由乙方提供,不计费、 回收。第四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技术资料、工具数量及供给方法乙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负责,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或质量保证书并符合技术附件的要求(如有)。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

12、算方法1.双方共同确定的计量方法,为 。2.根据上述方法乙方向甲方实际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定的合理损耗( %)的范围内,乙方不承当责任。第六条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1.标的物的风险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当,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当。2.标的物的所有权自 交付 起转移至甲方。3.乙方迟延交付的,承当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第七条 运输方法、运费及运输保险负担、到达站(港) 。1.运输方法:按 执行。(1)铁路运输;(2)公路运输;(3)水路运输;(4)结合运输;(5)其他 。2.费用负担:按 执行。(1)运费及保险费已包含在本合

13、同价款内;(2)运输及保险费用 元,由甲方另行支付。(3)由乙方代办托运的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1.检验标准:按本合同第一条质量标准进展检验。2.验收方式:按 执行。(1)乙方送货及代办托运的,甲方在乙方交付后 小时内(验收期),在 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展验收,如甲方对产品质量或数量有异议,应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并立即通知乙方。(2)甲方自行提货的,在 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展验收;或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交付后的 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3.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有争议的,应立即封存产品或提取产品样品,由共同确

14、认的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展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根据。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由乙方承当;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由甲方承当。第九条 担保方式:按 执行。1.无担保。2. 同意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交货期届满之日起满18个月,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章,不再另行签订担保合同。3.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第十条 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制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_,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防止的类似

15、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10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 10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假如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 1 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获得联络,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主要债务;(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期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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