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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出境旅游协议 协议编号:_甲方 团体或个人 :_乙方 组团旅行社 :_甲方自愿参与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确保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标准,现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报名和成团1、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具体阅读及充足了解由广州市旅游局制订、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以下简称“须知” 。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协议附件。2、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乙方己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方面介绍及具体说明。第二条内容和标准1、关键事项旅行团名报名人数初定出团日期旅游线路和天数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标准用餐标准早餐次,
2、正餐次,标准:导游服务派领队及导游服务购物娱乐安排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双方其它约定双方其它约定:_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确保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确保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和行业要求的标准。第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负担赔偿责任:1 因有意或过失未达成本协议要求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2 乙方的服务未达成国家或行业要求的标准。2、甲方违反协议要求,对其本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负担赔偿责任。3、不负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推行协议的,不负担赔偿责任,但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
3、约的有效证实材料。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方法的,应减轻或免去责任:1 对旅游质量和安全情况已给充足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2 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方法;3 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因为赔偿请求人本身的过失;4 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立即采取了善后处理方法。第四条争议的处理方法1、本协议在推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一样意经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尤其约定条款中明确处理争议的方法。第五条本协议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对甲乙双
4、方含有约束力:1、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2、旅游发票;3、行程表;4、出境游报名表。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含有相同效力。第七条本协议从签署之日起生效。尤其约定条款:_甲方 签章 :_乙方 签章 :_地址:_地址:_邮编:_邮编:_电话:_电话:_年_月_日_年_月_日附件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以下称“须知” 适合用于中国公民参与广州市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一、报名出团1、游客在参与出境旅游应携带有效证件,到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报名。2、旅游证件 护照、通行证,下同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办理。3、孕妇、健康情况不良者、行动不便者不宜参
5、与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报名时应如实说明。4、旅行社应全方面如实介绍其服务内容、质量及价格。游客应充足了解旅游线路,约定行程内容,并初定出团日期。双方签署旅游协议。5、旅行社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团费一次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6、旅行社应在收齐旅游证件后15个工作日内和游客确定出团日期。7、旅行社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游客,具体说明相关事项。缺席者责任自负。行程表应列明以下内容: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相关旅行社联络人及紧急联络方法等。8、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要求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二、团费通常包含1、一次
6、行程签证费用;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境外机场税 费 、游览交通费;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 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三、团费不包含1、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2、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4、卫生检疫费;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 件 行李托运费;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7、办理分团的费用;8、小费等其它私人性开支。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实施。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措施1、甲方要求退团,乙方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1 未确定出团日期的,不超出人民币2
7、00元。2 已确定出团日期的:出发前14天以上 含第14天,下同 ,扣团费总额3o%;出发前13至7天,扣团费总额6o%;出发前6至1天,扣团费总额8o%;出发当日,扣团费总额9o%。2、甲方要求更改出团日期,乙方应尽可能安排,实际损失由甲方负担;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团情况处理。3、乙方收齐旅游证件15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出团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支付己收团费2%违约金;确定出团日期后,乙方不能按时出团的,应和甲方协商选择改期出团或改和其它旅行社并团出发,协商不成,乙方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发前14天以上支付已收团费5%;出发前13至7天支付巳收团费1o%
8、;出发前6至1天支付已收团费15%;出发当日支付己收团费2o%。4、游客报名时距出发日期已不足14天,报名后游客要求退团的,游客应按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应在游客报名时将估计的实际损失额如实通知游客。旅行社因本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约定日期出团的,按已收团费的1%的标准向游客支付违约金。5、游客如不一样意1、3、4所确定的赔偿标准的,在签订本协议时可和旅行社协商,另行约定违约责任的负担标准。五、相关责任问题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该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预防危害发生的方法。2、旅
9、行社应按国家要求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要求处理。另外,旅行社应向游客推荐购置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3、旅行社可在确保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和其它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取得游客书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负担责任。4、游客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和相关国家、地域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色情场所。违者后果自负。5、因申请旅游证件、签证、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游客个人客观原因造成游客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损失由游客负担,旅行社按实际损失扣收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下团费退还。6、旅
10、途中,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损坏或丢失,旅行社不负担责任。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与计划内的某项团体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还。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项目 包含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 ,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标准,并取得游客书面同意。8、因不可抗力原因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 造成不能按约定出团的,旅行社不负担赔偿责任;造成团体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依据当初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负担。9、对因为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
11、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负担责任,但应该主动帮助处理游客和责任方之间的纠纷。10、旅途中如碰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旅行社和游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对行程作出合适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负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降低,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确保金赔偿试行标准中相关条款赔偿游客损失。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不然所以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负担。游客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 车、船 或采取其它方法强迫旅行社接收其提出的要求。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体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根据旅行社质量确保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或和旅行社发生争议时,能够和旅行社协商处理、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