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销合同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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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购销合同案例分析p 关于购销合同案例分析p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如今,合同广泛应用于各个场合。依法设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所以您是不是正在找有关合同范本模板呢?或许你正在查找类似关于购销合同案例分析p 这样的内容,供您参考,并请本页!关于购销合同案例分析p 甲、乙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往来关系,李某系甲公司的一名采购员,一直负责与乙公司进展接洽并签订采购合同。20xx年3月,乙公司交付的一批货物质量不合格,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的事先约定,甲公司有权扣除20%货款。但李某于20xx年3月15日与乙公司签署了货款确认书未加盖甲公司公章,其中未扣款。不久,乙公司向甲公司出示该货款确认书,要求甲公司支付全部

2、货款。甲公司以李某的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且代理书上未加盖公司印章为由回绝清偿应扣除的货款。乙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立即情场全部货款。试问: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清偿全部债务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释: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李某在货款确认书上的签字行为是否能代表公司,是否具有合法效力。假如李某的签字能代表公司且具有合法效力,那么甲公司依法应向乙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假如李某的签字行为不能代表公司,公司有权不予认可。本案中,甲公司自称公司内部对李某的签字效力及范围有限制,但并不能出示证据证明将此限制告知了乙公司,且李某担任甲公司的采购员,一直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进展业务往来,乙公司有理由相信李某就货款确认一事享有签字

3、确认的权利,其签字行为可代表甲公司。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就货款确认一事享有签字确认的权利,其签字行为可代表甲公司,合法有效。甲公司应当承当该签字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向乙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商业理论中表见代理行为还有:将公章交给别人保管,而保管人私下对外使用公章;给别人的受权和委托书中未写清楚受权事项、受权范围,导致被受权人滥用受权等。对于表见代理,法律规定其后果均由本人承当,如公章上刻位、签发受权书的受权人等。因此,在经营活动中,企业应严格标准受权委托书的签发,出具时应明确受权的详细事项、受权的权限、时间期限等内容;在受权期限届满或提早取消受权时,企业应当及时通知相关的客户;企业应建立严密的公章

4、、合同等企业专属书品保密机制,防范恶意代理的发生,以免遭致法律纠纷。土地承包合同案例分析p 土地承包合同案例分析p 案情介绍原告与被告苗仁系同村农民,双方所争执的土地在1996年前系被告苗仁耕种的荒地。1996年春,村委会根据上级政策,对全村农民耕种的土地和荒地进展了调整,当时该诉争的土地调整给耕种使用。1996年春至2000年夏,此块土地一直由耕种并上交农业税,无任何纠纷。此后,苗仁屡次找村干部要求解决,欲向追回此块土地,村干部因土地已进展合法调整而不予解决。2000年11月5日,苗仁擅自将耕种的油菜苗犁掉,自己另种其他庄稼,强行耕种至今。制止无效,找村干部解决,苗仁以这幅土地系其开发的荒地

5、为由拒不返还。无奈,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苗仁停顿损害,返还责任田。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所争执的土地,系村委会发包给原告的责任田,已耕种受益四年之久,没有纠纷,况且按规定上交了农业税,原告应享有此块土地的耕种受益权,被告苗仁擅自将原告管理耕种的土地占有使用,属侵权行为,应停顿损害。据此,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被告苗仁停顿对所承包的土地的损害行为,诉讼费由被告苗仁承当。律师点评本案是一起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而引起的侵权纠纷,涉及到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一系列问题,下面我仅就以下几个问题结合我国法律的规定给予简单的分析p :一、农村承包合同的效力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首先要审查合同是否有效。

6、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确认合同无效;1违背国家法律、政策的;2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3违背民主议定原那么的;4采取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签订的;5发包人无权发包的;6承包人私自转让,转包承包合同以及转包盈利的。结合本案,村委会是根据上级政策,对全村农民耕种的土地和荒地进展的调整,原告是合法获得诉争土地的承包权。二、苗仁并不能当然获得诉争土地的使用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17条的规定:开发国有荒山、荒地、滩涂用于农、林、牧、渔业消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p 篇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p 原告为甲国羊毛消费商,被告为

7、乙国羊毛供给商。1998年9月2日,被告致电原告,提出要出售一批羊毛,并要求原告以邮寄方式回复。因地址错误直到9月5日晚才到达原告,当天晚上原告即将承诺信件以邮递寄出,该承诺信件于9月9日到达被告。本案中当事人双方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根据结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被告9月2日致电原告要求出售羊毛的行为构成一项要约,尽管邮寄途中受到迟延,但是原告立即作出了承诺,该项承诺于9月9日到达被告,此时该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原告为甲国羊毛消费商,被告为乙国羊毛供给商。1998年9月2日,被告致电原告,提出要出售一批羊毛,并要求原告以邮寄方式回复。因地址错误直到9月5日晚才到

8、达原告,当天晚上原告即将承诺信件以邮递寄出,该承诺信件于9月9日到达被告。本案中当事人双方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根据结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被告9月2日致电原告要求出售羊毛的行为构成一项要约,尽管邮寄途中受到迟延,但是原告立即作出了承诺,该项承诺于9月9日到达被告,此时该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A公司与B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四份,约定由原告出售电机给飞达仕空调公司。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约将货物交付对方,总货款共计47761.20美元,但B公司经屡次催要未予支付。为此,A公司将B公司及其股东C公司以下简称伊莱特公司诉至法院。原告A公

9、司诉称:20xx年6月1日至30日,原告与被告共签订三份合同,货款共计47761.20美元。后原告根据B公司的通知,于20xx年5月委托承运人将前述三份合同约定的货物送达给B公司,并将商业发票和提单交给了B公司。B公司本应在20xx年即支付货款,但经原告屡次催要,B公司至今未履行支付义务。被告C公司系被告B公司的股东,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出资,出资不到位。恳求判令:1、B公司支付原告货款47761.20美元并赔偿利息损失;2、在B公司的资产缺乏以清偿上述债务的情况下,C公司在出资缺乏的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当补充还款责任;3、被告承当本案诉讼费用。法院查明,原先诉称买卖合同事实成立;另查明,B公司系中

10、外合资经营企业,其股东为C和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C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总额3333333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33。截止20xx年12月3日,C公司实缴注册资本833333.34美元,其余出资未到位。【海泰律师评析】: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准据法之确定关于本案法律适用问题。由于原告A公司是韩国法人,本案属涉外民商事纠纷。但当事人未在合同中对纠纷解决适用法律作出选择,且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在中国境内,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是与本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最亲密联络的法律,因合同履行引起的纠纷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出资缺乏的股东责任承当的法律适用,由于B公司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在中国境内

11、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故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出资缺乏而发生的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真实合法的合同应得到充分的遵守关于B公司的合同欠款问题。A公司与B公司之间签订的四份买卖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无违法之处,当属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严格按约履行各自合同义务。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约履行了供货义务,B公司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因其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引起本案纠纷,应承当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A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47761.20美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的诉

12、讼恳求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应予以支持。但A公司要求将所欠货款折合成人民币后计算利息,没有法律根据,不应予支持。三股东在应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当责任关于C公司的责任承当。A公司以B公司的股东伊莱特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出资为由要求C公司对B公司的欠款承当补充还款责任,并提供了B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证明C公司出资不到位的情况。根据我国公司法律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B公司的股东未能足额缴纳出资,应承当相应出资缺乏的民事法律责任。A公司要求在B公司的资产缺乏以清偿债务时,C公司在出资缺乏的范围内对B公司的合同欠款承当补充还款责任的诉讼恳求,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应予以支持。四

13、审讯结果1B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A公司货款47761.20美元并赔偿A公司相应利息损失自20xx年1月1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银行公布的同期美元贷款利率计算;2在B公司的资产缺乏以清偿上述欠款的情况下,C公司在其出资缺乏的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当补充还款责任。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案例3北京市物资总公司诉韩国LG商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纠纷案【案情】1996年3月1日,北京市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就苯乙烯买卖事宜给韩国LG商事驻北京的办事机构发去 称:“我司承受贵司USD575MT,CFR湛江报价;我司将尽快拟好合同文本以供双方正式签约;请将ASTM282788项下之详细英文

14、规格传给我们以便打印到合同文本上。”当天,LG商事驻北京的办事机构给物资公司发来 称:“我方已按以下条件拿到货物;品名,苯乙烯单体;原产地,韩国;质量,ASTMD282788标准;数量,2 000公吨+5;价格,本钱加运费中国湛江港船边交货价格,每吨575美元;付款方式,即期信誉证;交货期1996年4月1日或左右到达湛江;昨天我方已通知你方,你方必须从4月1日起安排好岸边的储罐以便接货。我方将非常感谢你方对以上条件的书面确认。”同一天,即1996年3月1日,物资公司还给LG商事驻北京的办事机构发去另一份 ,称:“关于2 000公吨苯乙烯单体,感谢贵方3月1日FAX报价,现正式确认如下:品名,苯

15、乙烯单体;规格,ASITMU282788;数量,2 000MT+5;产地,韩国;价格,USD575MTCFRZHANING,CHINA注:原文如此;到货期,1996年4月1日以后1996年4月15日前;付款方式,LC AT SIGHT即期信誉证;另请贵方尽速办妥以下事宜:1、请将ASTMD282788的详细英文规格列明并FAX给我方以便做合同时使用。2、请尽力努力将到货期延到1996年4月8日-”1996年3月5日,LG商事驻北京的办事机构给物资公司发来 ,其主要内容为:在3月1日下午北京时间4点40分收到你方确认,但是北京时间与韩国时间有一个小时的时差,即你方确实认是在韩国时间5点40分到达我处,由于没有在韩国工作时间5点30分以前收到你方要求在4月1日左右供货确实认,这批货已被卖掉了。后物资公司就赔偿问题与“L商事进展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物资公司遂诉至法院,并约定适用公约解决争议。案例4被申请人对售货合约的局部修改是否影响合同成立案【案情】2000年6月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盘出售l0000吨菜籽粕,质量标准为:油蛋白在38以上,水分在125以下,单价FOB中国张家港78美元吨。2000年6月7日,申请人承受被申请人的发盘,并要求被申请人将合同和信誉证条款 给申请人。被申请人于2000年6月9日将已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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