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标准化助力奖管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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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标准化助力奖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6月21日经中国标准化协会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鼓励全国标准化工作者运用标准化方法和手段,助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表彰在标准化工作及其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标准化助力奖由中国标准化协会设立,并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 中国标准化助力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重点奖励标准化领域实施技术创新、促进科技进步的单位和中青年标准化工作者。第四条 中国标准化助力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质量优先的原则。在奖励活动中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中国标准化协会聘请国内标准化科研

2、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中国标准化助力奖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中国标准化助力奖的评审工作。第六条 中国标准化协会设立中国标准化助力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承担申报材料接收、申报项目形式审查、异议处理、申报系统维护,以及联络沟通等日常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会员管理及项目合作部。第三章 获奖条件和评审标准第七条 中国标准化助力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学风正派,热爱标准化事业,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标准(含标准样品)研究、制(修)定工作中取得创新

3、性的成就,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者取得国家发明专利的; (二)在标准化普及、标准化成果推广转化、标准化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极具创新意识和突破性思路,建立了有效的标准化运行体系的;(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在有关国际标准化组织担任重要职务,或者参与国际标准化战略、政策和规则的制修订,或者是国际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个人,或者在促进中国标准的海外应用,助力我国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产生重要影响的;(四)在标准化学术研究、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出版专著,在权威学术媒体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者较大影响的论文,推进标准化学科发展,助力标准化人才建设

4、的。第四章 申报和推荐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以申报中国标准化助力奖。第九条 中国标准化助力奖可以直接向评委会办公室申报,也可以通过下列相关单位推荐申报:(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检验检疫局、标准化研究院、地方标准化协会,按照规定程序推荐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二)各行业学会、协会、商会、标准联盟等组织,推荐本领域内从事标准化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三)中国标准化协会所属各分会、技术委员会,可以与相关单位联合或者单独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单位和个人。第十条 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应当确保提

5、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对推荐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具体推荐意见和建议。第五章 评 审第十一条 中国标准化助力奖评审工作程序包括: (一)形式审查: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二)专业评审: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候选单位和个人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进行专业评审。通过现场会议评审、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产生中国标准化助力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入选者,入选者必须取得三分之二以上到会评审委员会委员的同意;(三)公示:中国标准化助力奖评审工作及评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获奖入选单位和个人在中国标准化协会网站公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0天(自网站登出之日起计算)。经

6、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获奖者。第十二条 中国标准化助力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一)与被推荐获奖者有利害关系的,或者为参选项目直接参与者的,不得参加该项助力奖的评审工作;(二)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的,不得参加该项助力奖的评审工作。第六章 异议处理第十三条 中国标准化助力奖评审结果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对拟获奖单位和个人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合理异议,逾期不予受理。第十四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第十五条 评委

7、会办公室负责联系处理异议,被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第十六条 异议被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15日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核实的情况和处理意见报送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对重大问题,评委会办公室可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研究,并将研究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七条 中国标准化协会根据评审委员会意见对异议做出最终裁定。第十八条 异议被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对异议项目不能提交核实报告和处理意见的,取消其本年度助力奖的获奖资格。第七章 授 奖第十九条 中国标准化协会发布中国标准化助力奖获奖决定,在每年举办的中国标准化论坛上举行颁奖。获奖决定将分别抄送各推荐单位、获奖单位、获奖者所

8、在单位以及获奖者本人。第二十条 中国标准化助力奖获奖单位每年度评选不超过5个,获奖个人每年度评选不超过15人。第八章 工作纪律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取消其本年度和下3年度参评资格。申报单位和个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授奖的,撤销其奖励,同时取消其后5年的参评资格。第二十二条 参与评审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即时终止其参与评审活动,进行通报,并不得再从事任何评选工作。 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标准化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中国标准化助力奖个人申报表附件2:中国标准化助力奖单位申报表 /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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