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发挥最大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依据《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合用于本县境内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和维护 一、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职责范围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的统一监管工作;农村饮水工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饮水工程的详细管理工作;详细由所在行政村负责日常管理 一 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基础职责 1、宣传落实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宣传节省用水知识; 2、按要求办理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 3、依法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供水设施安全; 4、落实专门人员,建立健全供水工程生产、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工程管理维护,定时对机井、供水构筑物、管道等设施进行养护及更新改造,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连续正常安全运行,满足当地用水需求; 5、根据《村镇供水技术规范》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定时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供水质量达成生活饮用水标准; 6、定时向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检测汇报和运行汇报,真实反应供水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
二 供水管理单位和用水户签署供水协议,按协议要求供水因为工程施工、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供水管理单位将提前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难或供水工程发生不可预计事故而不能提前通知用户的,供水管理单位在主动抢修的同时,立即通知用户 三 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人员应具有对应的业务能力、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相关人员须接收专业的技术培训,经考评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 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需建立健康档案,定时进行体检假如发觉有传染病患者,应立刻诊疗或调离岗位 五 确保供水工程在运行中操作无误,管理安全,无事故; 六 维护供水工程周围环境清洁卫生美观,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二、供水工程工程设施保护制度 一 在供水构筑物、管道、单个水池和泵房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影响供水的其它建筑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改动、破坏和侵占供水设施在供水管线3米以内禁止取土、堆放物料、垃圾、植树和建设永久性建筑等 二 供水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区和修建畜禽喂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不得修建污水渠道 三 供生活饮用水的配水管道,不得和非生活饮用水管网和自备供水系统相连接;未经同意,不得私自从配水管网中接管,不得私自更换水表和移动水表位置; 四 工程受益村组和各用水户在冬季对村级管网、进户管道和水表要采取保暖方法,预防冻裂损坏。
因管理不善,配水管网破裂,造成房屋、道路、农田等水损失和人身安全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其自己负担 五 工程水泵房设备等由专职管理员负责监控、操作、清洁及日常运行巡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多种开关、按钮各类控制开关、按钮、阀门应有显著操作标志,标志简单易懂,正确无误 六 水池人孔必需加盖加锁,锁匙由专员保管;水池溢流管口、通气孔口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锈钢网;溢流管、排空管不得和下水道直接相连 七 水池每十二个月按要求最少清洗一次,并有清洗统计和清洗后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汇报单 八 供水设施周围环境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污物堆积和杂草丛生,排水必需通畅 九 供、管水人员必需掌握对应的卫生知识及预防方法如出现饮用水污染隐患或事故,必需立即汇报、立即处理,不得造成污染所造成的疾病发生 十 发生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刻停止供水活动,立即抢救中毒人员(事件病人),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供水管理单位要主动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 三、供水工程水价核定制度 为确保农村饮水工程长久发挥效益,除分散供水工程外,全部的供水工程全部应该安装水表,实施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坚持计划用水、节省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计收水费和季节浮动水价等标准,其水价由县级物价、水利、财政部门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措施》 第四号令,2021年 等文件制订。
一 农村饮水工程的水价标准上由成本和合理利润组成供水成本包含以下六部分 1、供水工程运行人员、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 2、提水及加压等机械所耗用的燃料及动力费; 3、日常维修管理及净化处理所用的材料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