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饲养管理规定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465186664 上传时间:2023-02-15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宠物饲养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宠物饲养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宠物饲养管理规定(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宠物饲养管理规定为美化、净化小区居住环境,维护小区公共秩序,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当地管理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1)养犬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犬牌,严禁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养犬。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的犬只不得进入本小区。(2)养犬必须根据犬类主管部门的通告或书面通知,按期携带牌证和犬只到指定地点接受验审免疫接种。(3)养犬必须在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凭养犬许可证 、犬类免疫证及犬牌),并配合小区管理人员的管理。(4)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允许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 20 时至次日 6 时。犬只户外活动范

2、围必须在所限定的区域之内。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监护人应即时清除犬只在户外的排泄物。携带犬只乘坐电梯, 监护人应即时清除犬只在梯内的排泄物并确保犬只不会给其他乘坐人带来干扰。 由于犬只便溺造成电梯机件的损坏, 导致电梯无法正常运行,由此产生的维修、更换等一切责任由监护人全部承担。(5)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商铺、物业办公室、销售中心、样板房区域等小区内的公共场所。(6)养犬不得妨害他人及影响环境。犬只弱有影响他人生活或休息时,监护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包括将犬只带离本小区范围, 并有义务向被影响人做出解释。(7)犬只伤人时,监护人应当立即带伤者去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伤者送市畜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蓄医防疫机构留医观察,受伤人的所有医疗费、营养费及误工费等由犬只监护人承担。(8)犬只患有狂犬病时监护人应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及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协同公安机关立即予以捕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小学教育 > 幼儿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