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和任命有什么区别《政治生活》人教版p56页在讲“我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时指出:“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它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其中,选举和任命是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任免权的主要方式,两者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以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半数当选或者通过的形式实现的但选举和任命之间又有所不同两者有以下三个区别:一、选举与任命人选的职务不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本级人民政府正副职领导人员、本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上一级人大代表法律规定任命的人选是,根据国家主席提名,任命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任命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提名任命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二、选举和任命人选的提出程序不同全国人大选举的国家机构的有关组成人员人选的候选人是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地方各级人大选举的国家机构的有关组成人员的人选,主席团可以提出候选人,代表依法联名也可以提出候选人,通俗地说,面对候选人名单,投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而任命的人选是由法定提名人提出,代表只能对候选人表示同意或反对,不能另提候选人三、选举与任命人员的通过程序不同选举结束后,大会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得票数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发布公告,公布各项职务当选人的名单,选举的法定程序即告完成任命的人选经法定提名人提出,由主席团提交大会投票或其它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后,由大会主席团宣布通过任命,通过任命后,还要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予以任命至此,任命的法定程序才算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