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有何区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作为刑事诉讼的两项基本制度到底有何异同 ?刑事辩护承担的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 而刑事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的关系作为刑事诉讼的两项基本制度, 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在表面上有些共同特征, 最明显的表现在刑事辩护人与代理人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他们都不是基于本人利益参加诉讼的 ; 此外,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与代理人范围是一致的两者的区别表现在: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授权或法院的指定 ; 而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授权2、诉讼地位不同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都并非刑事诉讼主体, 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并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约束 ; 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只能附属于被代理人,并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3、适用对象不同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 ; 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4、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辩护职能, 即反驳控方控诉, 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 而刑事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5、权限范围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 不存在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 ; 而刑事代理人是否能参加诉讼, 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由授权决定6、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和通信权等广泛权利, 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不享有的 ; 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与,且不能超出被代理人享有的权限范围7、活动名义不同刑事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时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 ;而刑事代理人进行活动时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 今天下三分, 益州疲弊, 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能 ”,是以众议举宠为督:亲贤臣, 远小人, 此先汉所以兴隆也; 亲小人, 远贤臣, 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 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 灵也 侍中、尚书、 长史、 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