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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行财富管理理财团队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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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ⅩⅩ银行ⅩⅩ分行零售银行理财团队建设发展规划(三年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零售银行理财团队管理,加强理财经理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零售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发展规划第二条 理财团队建设实行“严格准入、认证上岗、资格年检、序列管理、以效定级”的管理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理财团队”是指在理财经理岗位(含私人银行岗)工作,具备良好理财知识与技能,能够为所维护客户提供资产管理咨询和规划等服务的专职服务营销人员组合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深入挖掘所维护客户资产管理需求,通过为客户提供理财规划和建议,进行客户关系管理,销售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达到维护和提升客户目的的零售银行经营活动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维护客户”指通过OCRM系统所分配的客户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贵宾客户”指在ⅩⅩ银行单一客户号下个人金融资产规模达到或超过10万的贵宾客户,贵宾客户层级细分为银卡级(金融资产大于等于10万,小于50万)、金卡级(金融资产大于等于50万,小于100万)、钻石级(金融资产大于等于100万)、准私人银行级(金融资产大于等于300万)四个层级。

个人金融资产目前包括:储蓄、结构性理财产品、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基金、保险和国债等,金融资产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第二章 岗位设置、配置等级与营销维护策略第七条 每个营业网点自成立之日起,必须设置理财经理岗,理财经理岗属于B类岗位,起始行员等级最低为13级第八条 理财经理岗位实行序列管理,根据我行目前情况暂定分为三个等级,即理财经理助理、理财经理、高级理财经理理财经理岗位序列划分和聘任主要依据考核结果,具体见理财经理考核办法第九条 理财经理助理(起始行员等级13~12级)重点维护银卡级贵宾客户,数量上限原则上为1000人,贵宾级客户数量超出维护数量上限30%时增配理财经理助理,增配理财经理助理后,对超出原理财经理助理维护上限的客户重新指定新的理财经理助理;理财经理(起始行员等级12~10级)重点维护金卡级贵宾客,数量上限原则上为500人,贵宾级客户数量超出维护数量上限30%时增配理财经理,增配理财经理后,对超出原理财经理维护上限的客户重新指定新的理财经理;高级理财经理(起始行员等级11~8级)重点维护钻卡级贵宾客户,数量上限原则上为100人,贵宾级客户数量超出维护数量上限30%时增配理高级财经理,增配高级理财经理后,对超出原理高级财经理维护上限的客户重新指定新的高级理财经理;根据我行贵宾客户发展规划相应客户经理配置规划如下:项目2011年度2012年度 2013年度 客户数配置数客户数配置数客户数配置数钻卡130013200020300030金卡200043000645009银卡100001015000152250022合计133002720000413000061第十条 在营业网点配备两个以上级别理财经理之后,高级别理财经理即成为营业网点理财团队的负责人,在维护相应级别贵宾客户的同时负责支行理财团队的管理工作,并对团队整体业绩负责。

若同时有两个及以上高级别理财经理,由分行根据绩效考核指定其中一人作为团队负责人第十一条 各等级理财经理岗营销维护策略:理财经理助理主要针对银卡贵宾客户营销维护采取标准化、周期化策略,通过标准化营销维护流程,按照固定频度周期执行标准化提升客户计划;借助数据库平台电子科技手段开展外呼营销维护;及时整理完善客户金融与非金融信息资料;理财经理主要针对金卡贵宾客户营销维护采取组合性、适应性策略,通过多产品组合营销维护提高与所属客户粘性,按照针对的适合组合型产品提升我行标准化营销服务流程的专业特点;借助数据库电子科技手段开展外呼营销;及时整理完善客户金融与非金融信息资料;高级理财经理主要针对钻卡及准私人银行客户营销维护采取一对一维护,借助产品经理和财富顾问有效支持,通过私人银行产品和服务规划实现重点客户有效突破策略; 借助客户推介客户模式实现客户圈内衍生新客户;及时整理完善更为丰富地客户金融与非金融信息资料,短时间内成为客户个人金融助理为目标第三章 人员准入、上岗与资格年检第十二条 从事理财经理类岗位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我行正式员工;2、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3、一年以上金融机构客户服务或销售工作经验;4、取得中国金融标准委员会AFP以上资格证书,高级理财经理需取得中国金融标准委员会CFP以上资格证书;5、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6、热爱理财岗位工作;7、符合岗位基本胜任素质要求。

第十三条 理财经理正式上岗之前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总行理财经理上岗资格考试并获得上岗资格,方可从事理财经理岗位工作;未获得上岗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理财经理岗位工作第十四条 上岗资格实行年检制度,取得上岗资格的理财经理,需参加由总行零售银行部组织的年检考试,年检考试通过后方可继续从事理财岗位工作第四章 人员引进第十五条 分行兼顾业务发展对理财经理数量、质量和结构的三方面要求,严把用人关,在重视对行内员工培养的基础上,吸引行外优秀人员加盟第十六条 零售银行理财经理引进以“严格考察、严格管理、因需引进、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可通过社会招聘、内部推荐和猎头挖掘等方式组织理财经理引进工作第十七条 分行为已取得相关理财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才引进提供特殊财务支持,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的形式,代引进人员支付其需赔偿给原用人单位的违约金分行须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与获得我行赔偿金支持的引进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对我行的违约赔偿条款,以保证我行的利益第五章 培训第十八条 分行应重视对理财经理的培训,不断提高理财经理专业素质和理财团队整体素质,增强核心竞争力理财经理团队培训应遵循“规范管理、定期组织、追求实效、分层设计”的原则。

第十九条 理财经理团队培训可采取多种形式:1、按照培训组织者的不同可分为总行培训、分行培训、支行培训和自主培训;2、按照授课形式的不同可分为集中式培训、互动式研讨、远程网络教学、远程视频教学、调研考察等第二十条 按照培训目的,理财团队培训可分为上岗培训、年检培训和提升培训三方面内容:1、上岗培训在参加理财经理上岗资格考试前必须完成的理财相关知识学习和培训,培训内容详见《理财经理上岗资格考试大纲》2、年检培训在参加当年度理财经理资格年检考试前必须参加的培训项目,参加规定次数并达到实际效果的年检培训是理财经理通过当年度年检的必要条件年检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当年度新开发产品及业务培训;(2)当年度新出台政策及业务流程培训;(3)基本素质培训,包括:职业道德、法律法规、销售技巧实战演练、团队协作、演讲技巧、服务礼仪、客户关系管理等;(4)年检培训范围根据每年业务发展变化动态调整,以零售银行总部每年年初下发的全年培训计划为指导,同时,以分行确定的全年培训计划为补充5)理财经理每年应参加不少于20次的相关业务培训3、提升培训理财经理参加的总、分行组织的以专业提升为目的的培训,提升培训将结合全行理财团队的发展情况分层设计:培训分层培训主题及内容培训对象培训目的初级形式AFP/CFP等专业技术资格培训及考试全行理财团队专业技术资格全覆盖中级形式1、基金、保险和证券等专业资格培训2、营销技巧培训3、高端客户财富规划等专项培训以分行理财团队支持岗及获得CFP资格的优秀理财经理为主要培训对象,并通过转培训覆盖全行专业水平快速提升高级形式境外参观考察、进修等选拨团队中工作业绩及综合能力突出者,并通过经验交流向全行延伸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专业水平向更深层次发展第二十一条 理财经理团队培训实行“总、分、支行分级负责”的培训管理体制。

1、按照总行相关培训计划,积极择优推荐参加总行零售银行相关部门组织的理财团队培训2、分行负责分行理财团队培训计划的制定;根据零售银行总部的统一部署,落实上岗资格培训相关内容,落实年检培训相关内容;组织分行层面的理财经理提升培训;参训人员培训档案的建立及培训教案的收集与整理3、支行负责组织理财经理实施对本单位所辖员工的理财产品、贵宾服务等相关转培训工作第二十二条 参加总培训的员工在结束后返回分行工作岗位后应及时进行转培训工作,保证培训效果同时应建立理财经理培训档案,详细记录理财经理培训情况对于总行零售银行部举办的培训,应在培训结束后,将学员培训情况反馈分部进行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档案所记录的理财经理培训情况将作为理财经理是否有资格参加理财经理上岗资格年检考试的主要依据第二十三条 按照总行相关文件精神,对获得由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颁发的AFP、CFP证书的理财经理予以培训费用支持,具体按照《中国ⅩⅩ银行零售银行员工CFP资格培训管理办法》执行理财经理参加行外培训教育产生的培训费用,按照《中国ⅩⅩ银行员工培训账户管理办法》执行由我行出资支持培训的理财经理,须签订培训服务协议,承诺在理财经理岗位继续服务一定期限:1、报销费用在20000(含)元以内的继续服务期限为三年;2、报销费用在20000—50000(含)元的继续服务期限为五年;3、报销费用在50000元以上的继续服务期限为八年;4、未满服务期限离岗的按以下公式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报销费用×(规定服务月数-实际服务月数)/ 规定服务月数(注:不满半月的按半月计算,超过半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第六章 考核第二十四条 理财经理考核指标应依据理财经理工作职责进行设置,突出以所定位的营销维护客户群客户数量、金融资产总量、产品使用组合、客户维护过程管理等多维指标考核为体系,杜绝以单一创利为主要指标的考核方式。

具体详见理财经理考核办法、劳动竞赛办法第二十五条 理财经理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注重工作结果兼顾工作过程,注重个人业绩兼顾团队合作第二十六条 分行财富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总行零售银行部制定的有关零售银行理财经理考核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分行行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分行人力资源部运用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薪资发放、行员等级调整及各种奖励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八条 分行相关部门应做好考核结果的反馈工作,不定期地对理财经理进行绩效监测与第七章 行为准则与奖惩第二十九条 理财经理应严格遵循以下行为准则,违反者应受到通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降级、辞退等处罚:1、守法遵规原则;2、正直诚信原则; 3、保守秘密原则; 4、专业胜任原则; 5、团结合作原则; 6、以客为尊原则; 7、公平竞争原则; 8、勤勉尽责原则第三十条 理财经理如有以下任一表现的,分行应给予通报嘉奖、授予荣誉称号、物质或现金奖励、升级晋档等奖励:1、在所维护客户提升、客户金融资产增加、高端客户理财规划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总行零售银行部奖励的; 2、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并被总行零售银行部或分行采纳推广的;3、风险防范意识强,发现和消除重大风险隐患的;4、服务热情、工作出色,被新闻媒体报道,提升我行社会形象和美誉度的;5、有其它特别贡献的。

第三十一条 奖励和处罚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八章 人员退出第三十二条 理财经理退出形式分为离岗、转岗、辞退三种,其中离岗包括理财经理合同正常到期申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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