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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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清远市区城市综合管理六大提升工程总体工作方案(清府办201348号)附件4(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及清远市市区建筑垃圾专业化密闭运输实施办法(清府办201395号)的要求,为落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提高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清远市区中心区域内(包括清城区、清新区)所有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工地,均属于本细则适用范围。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负责市管工地环境整治的落实工作;清城区、清新区住建局负责落实所管辖的工程项目的环境整治工作。第三条 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包括工地洗车槽、出入口、围

2、墙、出入车辆、施工噪声的综合整治,整治标准如下:(一)洗车槽整治标准:1以项目为单位,施工现场所有运输车辆出入口均按下述要求设置洗车槽。建筑面积10万m2以下工程按附件1“洗车槽方案一”的要求设置洗车槽,建筑面积在10万m2及以上或两层及以上地下室工程按附件2“洗车槽方案二”的要求设置洗车槽。2参照方案一设置的洗车槽应至少配备一支高压水枪,参照方案二设置洗车槽应至少配备两支高压水枪。(二)出入口整治标准:1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按附件3“工地围墙、大门升级改造方案”设置施工大门。2出入口外围正面右侧设置企业标识、“六牌一图”。规格为9001400mm,字体规范,图版完整。(“六牌一图”为:工程概况

3、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牌、环境整治责任牌(内容包括监管机构及责任人、具体落实人)、现场平面布置图)。3出入口内设置门卫室,配备门卫值班,悬挂相关制度。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及设施(包括建筑材料、构配件堆放,施工器具、车辆使用等)。5出入口地面应做硬底化处理,使用市政设施应有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市政设施。6工地出入口等位置按照市住建局关于清远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的通知(清建201155号)的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三)围墙整治标准:1施工现场必须按附件3“工地围墙、大门升级改造方案”要求连续设置实体围墙,原

4、则上禁止使用薄型彩钢板(市政道路、管沟等市政工程,或因场地限制的工程,应经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采用)。2城区道路两旁的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m。3围墙的外侧必须进行美化处理,宜选用企业标识、宣传标语、工程介绍、楼盘广告、公益宣传语、装饰画等。4围墙顶部要按附件3“工地围墙、大门升级改造方案”做压顶或绿化处理(条件不允许可用塑料花代替)。5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及设施。(四)出入车辆管理标准:1出入工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清远市市区建筑垃圾专业化密闭运输实施办法(清府办201395号)有关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的要求。2从事建筑垃圾专业运输的单位,必须先取得清远市城市建筑

5、垃圾处置证(运输)、清远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不得擅自将建筑垃圾运输发包给无证单位。3. 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公司化运营,专业运输单位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并接受施工单位和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4所有出入车辆必须造册登记。车辆离开工地前必须先冲洗干净,确保车辆轮胎和底盘无泥沙带出,禁止污染市政路面。5市区范围内运输建筑使用的河砂、砂卵石、商品混凝土等易散落、飞扬、泄漏的建筑材料的,应封盖严密,不符合要求不得上路。6建筑垃圾的消纳场所由清城区、清新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五)施工噪声整治标准:1取得环保部门发放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2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作

6、业。3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而造成超时施工的,必须提前经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四条 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建设工地周边围墙、大门、洗车槽按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整治标准进行建设,否则不得动工。第五条 监管部门检查内容:(一) 建设单位检查内容:1.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了整治所需的场地。2.是否督促、协助了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环境整治工作。3.是否对未开工建设用地周边围墙按照整治标准进建设。4.有运输要求的是否按要求办理运输、处置手续,并按要求组织运输。(二)施工单位检查内容:1.编制的文明施工方案要包含工地环境整治的内容。2.制定保洁管理制度,指定保洁管理责任人。3.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

7、出入口、洗车槽、围墙的整治改造。4.组织工地洗车槽、围墙、出入口升级改造的自验收及其记录。5.制定出入口管理、登记及沉淀池清理制度,指定专职冲洗人员。6.落实监理单位、监管部门提出的改造整改要求。7.取得环保部门发放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时间作业。8.与专业运输单位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合同书。(三)监理单位检查内容:1.协调建设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环境整治工作。2.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相关的措施方案及制度,确定施工环境整治管理责任人。3.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洗车槽、围墙、出入口升级改造的验收。4.定期、不定期抽查专职洗车人员的到岗到位及履责情况,发现施工单位有不履行保洁职责

8、时下发通知督促整改,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第六条 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区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简称监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履行以下职责:(一)委派专人负责跟踪监督工地环境整治工作落实情况,与在建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定建筑工地保洁责任书(附件4)。(二)加强对各责任主体的工作检查,定期抽查、巡查工地环境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三)对整治不达标的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工地限期整改,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四)市安监站监督一、二室,清城区安监站,清新区安监站按各自片区负责具体管理工作,把工地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与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推行网格分片监管制度,将单个项目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9、。 (五)日常监管中,监督管理部门对工地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见附表5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检查表),对未达标的工地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逾期未达标工地进行处罚。 (六)定期由市安监站、清城区住建局、清新区住建局、清城区城管局,联合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工地环境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并将现场情况汇总、对有违规行为的工地做好现场调查取证和笔录,为行政执法做好前期工作。第七条 监管部门将工地环境整治作为常规的工作内容,依托视频监控的手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方式督促工作的落实,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第八条 监管部门对未履行环境整治相应职责的工地,按以下措施进行处罚

10、:(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未按要求整治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二)根据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进行扣分处理(对所属的施工企业扣5分,项目负责人扣5分,总监理工程师扣3分);对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分值的责任主体,将直接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暂停执业、停业整顿、暂扣/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三)工地提升整治的考核及扣分情况将根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记录在责任单位的诚信档案。(四)运输车辆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撒漏,污染市政道路的,根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并对运输单位处以污染道路面积每

11、平方米50元、对工地施工企业处5000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五)对逾期未整改的项目,监管机构下发停工通知书。(六)对已下发停工通知书的工地、或未实施本方案整治标准要求的新开工工地,当地工程检测机构(工程质量检测站、建筑施工安全检测服务中心)停止该工地常规建筑材料试验收样和实体检测。(七)对于拒不整改的工程项目,将在媒体作为不文明施工工地予以爆光,并由供水、供电单位配合对工地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直至整改验收过关为止。第九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工作督办小组将对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进行专项督办。对在督查中发现推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按有关要求予以问责。投诉电话及受理单

12、位:1、 发现建筑工地(市区)未设置施工大门、围墙、洗车槽,进出工地车辆未冲洗干净,投诉电话:3868345(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督站)。2、 发现建筑工地(清城区)运输建筑垃圾与土石方车辆撒漏,污染市政道路,投诉电话:3330906(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3、 发现建筑工地(清城区)未取得环保部门发放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超时施工、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投诉电话:3939791(清城区环境保护局)。4、 在清新区范围内发现建筑工地存在上述问题,投诉电话:5829200(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附件:1洗车槽方案一2洗车槽方案二3工地围墙、大门升级改造方案4建筑工地保洁责任书5建筑

13、工地环境整治检查表附件4建筑工地保洁责任书 为创建文明城市,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加强我市建筑工地出入口、围墙、洗车槽、运输车辆、施工噪声控制等文明施工管理,减少工程建设对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的污染,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建筑工地必须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保洁措施,明确职责和责任人。 二、施工现场进出口道路必须作硬化处理,按要求设置大门和值班室,同时按要求设置洗车槽、配备高压水枪等洗车设施,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车辆离场必须冲洗干净底盘和轮胎,确保无污染后方能进入城市道路。 三、建筑工地围墙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得留有缺口或随意开口,确保围墙的稳定性、安全性。围墙材质、高度必须

14、符合有关要求,且围墙外侧必须做美化处理。 四、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做到“工完场清”。 监督管理部门委派专人负责跟踪工地保洁工作落实情况,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行不达标的责任单位由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罚。 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后实施。项目名称:建设单位: 监督管理部门:责任人: 责任人: 施工单位: 责任人:监理单位: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5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检查表工地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序号检查项目内 容检查情况1制度管理文明施工方案是否制定保洁措施是否建立环境整治管理制度是否成立保洁工作组及确定责任人是否组织洗车槽、围墙、出入口验收是否取得环保部门发放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2出入口工地施工大门是否按要求设置是否有相关企业标识、六牌一图是否未经批准侵占市政道路使用市政设施是否有保护措施3出入车辆出入运输车辆是否按要求密闭出入工地的运输车辆是否经冲洗轮胎和底盘出入车辆是否将泥沙带出或遗撒、污染市政路面4洗车槽工地现场是否设置洗车槽是否按要求设置过滤水池是否按要求设置洗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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