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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请假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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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请假暂行规定为了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科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辽宁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军训、学校规定参加的会议以及集体活动等实行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须请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的,按《辽宁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条 请假分为病假和事假两种1.病假:学生因本人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而请假2.事假:学生因事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第三条 准假权限1.病假在三天以内者由员批准;三天以上两周以内者由学院党总支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批准;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者须报学院,由学院党政领导研究,院长签字批准;超过一个月者须报学生处长批准2.事假在三天以内者由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院党总支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批准;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者须报学院,由学院党政领导研究,主要领导签字批准;超过一个月者须报学生处长批准3.学生一学期内连续或累计请假时间不应超过当学期教学周数的1/3。

第四条 请假规则1.学生本人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学生请假申请表》,包括基本信息、请假原因、请假时间以及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由审批人签字核准2.因病请假三天以上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事请假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及相关证明;3.考核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学生因考核时间冲突、患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可按照教务处相关规定办理缓考4.凡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中需要离校者(除学校统一组织外),在办理上述请假手续前,需事先取得相关指导教师和学院教学副院长的书面批准,并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学生校外实习(工作)申请表》,否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5.请假申请表必须由本人签写,并交给班级学习委员在上课时提交任课教师,经任课教师签字确认并做好考勤记录后,请假申请表需返还本人留存备查;若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签写请假申请表者,必须向员请假,准假后尽快补签并由员备注原因,否则课后补交无效晚上请假不在寝室住宿的学生,请假申请表由寝室长保存,以便查寝工作中证实、核对6.学生请假条存根由各学院存档、备查7.不论何种原因一学期内连续或累计请假时间超过当学期教学周数1/3者,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第五条 销假与续假1.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返校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续假手续,续假规则与请假规则相同。

2.超过准假时间未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者,视为旷课或擅自离校,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六条 学生应在假期开学后按时返校注册报到,因病或因事不能按期返校者,需提前向员请假,返校后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在三天内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返校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相关规定处理第七条 学生在第八学期论文答辩期间到毕业离校前因实习、找工作等原因确需离校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八条 任课教师应对学生上课进行考勤,及时发现无故缺席的学生,并做好记录,按照教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九条 员要及时了解旷课、无故缺席集体活动学生的情况,对旷课和无故缺席集体活动的学生要按照《辽宁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条 各学院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由学生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辽宁师范大学2015年9月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辽宁师范大学学生校外工作(实习)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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