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聘期考核平台”审核注意事项二级单位在审核“岗位聘期考核平台”数据时,应对 “教职工个人信息中心”同步的工作业绩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对教职工填报的工作业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工作业绩有效性的认定如下:1. 工作业绩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岗位聘期考核平台将自动提取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来的教学科研业绩2. 关于项目、奖励、专利、论文(著)等方面的工作业绩应以我校为第一完成(作者)单位;在校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在培养单位规定的基准学制内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可不作要求;与国(境)外大学或研究机构合作并以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可不作要求3. 论文应在正刊公开发表,对于在国外期刊发表的不能被SCI、EI、SSCI、A&HCI等收录的论文,在教师系列岗位聘期考核中,不作为有效论文;在其他系列岗位聘期考核中,可作为一般期刊论文(仅限1篇)4. 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所要求发表与所属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是指被SCI、EI、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SSCI、A&HCI全文收录以及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表中所列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包含被收录的会议论文。
5. 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和科研为主型教授、副教授所要求发表与所属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是指被SCI、EI、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SSCI、A&HCI全文收录的论文,不包含被收录的会议论文6. 教授、副教授所要求发表的核心期刊教学论文是指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表中所列刊物上发表的论文7. 其他专技岗位所要求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指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表中所列刊物上发表的论文8.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正刊上发表的论文,可视为核心期刊论文(仅限1篇)9. 教师系列以第二作者(第一作者是其指导的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可视为有效论文(仅限1篇);以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可视为有效论文上述两类论文的总有效篇数不超过业绩条件要求论文数的50%10. 关于共同第一作者和共同通讯作者论文的认定参照职称评审中论文的认定执行,同一篇论文不能被不同作者重复使用11. 被《新华文摘》摘要或转载篇目,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刊载的论文,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可视为核心期刊论文12. 教材(专著)应公开出版。
教师系列主编出版且本人执笔不少于总字数1/2的规划教材可视为1篇核心期刊教学论文13.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有效位次按相应岗位的聘用条件要求执行同一项成果在不同级别、不同部门获得奖励时,以奖励级别最高的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