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案例分析复习题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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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9某运输公司受农场委托长途运送生猪,途径某市遇酷热天气气,找到李丙,要求李丙返还空调。问:(1)刘乙、李丙买卖空调割;是活体而后死亡的,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82002年3答: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思修案例分析复习题系自己所购所持,贺某既未付款,也未占有奖券,应归自己享有。贺上没有故意,而且赵某的认识错误在那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她对于危伤交款员后抢劫,均因附近工地有值班人员巡逻,未敢下手。试问:就业形势,大学生应如何进行职业生涯设计?结婚的法定条件P17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复习题:1. 被告人杨某,男, 1994年 5 月 1 日生,中学生。 20

2、09年 8 月 29 日杨某 到同学家玩,因同学出去了,感到无聊,想找本书看,无意中发现抽屉里的小 口径步枪及子弹数发。由于好奇,随即拿起枪并装上子弹,恰好这时候他看到 楼下街道上有一青年,便想吓唬他一下。杨某用枪瞄准他前面的水泥地击发, 结果打中前面的一位老人,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杨某后来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当 地派出所投案自首。试问: (1 )杨某应否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上有关已满 14 岁未满 16 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 2 )杨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是什么?1答:(1 )杨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刑法 17条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周岁的人

3、,对于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 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 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 )杨某的行为的主观罪过是疏忽大意的过失。2. 被告人赵某, 女,30 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 决定考验妻子 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 第二天晚上, 孙某潜回家中,于是上床睡觉, 其妻以为是歹徒,忙拿起枕边的铁锤朝孙某头上猛击, 孙某当场死亡。 事后查 明被告人枕边的锤子是为防备歹徒而准备的。试问: ( 1 )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2答:( 1 )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赵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 没有罪过,因而危害

4、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即主观上既不是故意, 也不是 过失。( 2 )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被告人赵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存 在错误认识。因为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被告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 所以赵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 赵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 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主观上没有故意,而且赵某的认识错误在那 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她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没有过失。、乙二人退货或补足价款,但遭到拒绝。问:(1)商场同甲、乙二人刺死。试问: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4学校所有是否有效?为什么?(4)贺某未付丁某购物抽奖的款项,组,由于摆放的两组沙发均已售出,售

5、货员再去仓库提货时,发现沙3. 被告人钱某,男, 25 岁,司机。 2008年 6 月 21 日,被告人与李某为其 舅父拉钢材,因手续不符规定,钢材收购小组负责人王某责令其卸下钢材,被 告人不肯。于是王某将汽车扣下。 22 日晚被告人企图强行拉走钢材,王某上前 阻止,而被告却加速行驶,将保险杠上的王某摔下,王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试问:被告钱某对王某的死亡是何种罪过形式? 3答: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我国 刑法规定,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 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在本案中,被告人钱某明知 自己的行为可能造

6、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 但是为了将钢材强行拉走,而置王 某的生死于不顾,即对被害人是死是伤持一种放任态度。因此,被告人钱某的 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4. 被告人张某,男, 28 岁,某矿务局警卫。 2009年 3 月 12 日凌晨,张某 与同伴执行任务时,发现有盗窃分子,他们立即上前捉拿。在捉拿过程中, 张 某在三人围殴的情况下, 身上多处受伤。 他曾发出警告: 再打我就动刀子了, 可无人理会, 张某在此情况下将一人刺伤,一人刺死。试问: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4答: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 公共利益、 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

7、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 防卫行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特征。5. 被告人魏某, 2009年 4 月 15 日至 18 日连续三天到工商银行某中心支行 门口尾随着去银行交款的多名女交款员,伺机用砖头打伤交款员后抢劫,均因 附近工地有值班人员巡逻,未敢下手。试问: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 请简述理由。5答:被告人魏某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而不是抢劫罪的未遂。犯罪预 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犯 罪,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预备 是行为人尚未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是为了实施该种

8、犯罪行为准 备工具、制造条件; 犯罪未遂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 行为。在本案中,被告人魏某尾随交款员的行为, 属于为抢劫犯罪准备条件的售货员在制作价格标牌时,误奖1880元写成880元。3月20生猪中毒负责?为什么?(3)张某、杨某有无过错?为什么?(4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行为,尚未着手实施抢劫行为。因此被告人魏某的行为是犯罪预备而不是犯罪 未遂。6岳某夫妇有一个儿子,今年 12 岁。一天晚上,岳某夫妇带着儿子到事 先观察好的一无人在家的住户陈某家中偷盗,岳某本人进入房间行窃

9、,儿子进 行运送,其妻在门口望风,结果窃取大量的财物。试问:此一家三口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为什么?6 答:岳某夫妇的盗窃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的共犯,而其 12 岁的儿子却不能认 定为共犯。这是因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岳某夫妇符合共同犯罪的构 成条件:( 1 )有二人以上的犯罪主体;( 2 )在客观方面,都具有共同犯罪的 行为;( 3 )在主观方面,他们又都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尽管一个入室实施偷 盗行为,另一个在门口望风,没有直接实施偷盗行为, 但是这只是共同犯罪中 的分工不同,不影响他们共同犯罪的成立。其 12 岁的儿子因为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岳某夫 妇带着

10、他去偷盗,事实上是把他当作犯罪的工具使用。7李四夫妻共有存款 5 万元,李四有一母,儿子刚参加工作,女儿乙读中学,李四突然死亡,以清理遗物中发现其亲笔书写、签名的一份遗嘱,并注明 年月日,其中写明,在其死后将 5000元留给女儿乙读书用。 李四死时,其妻怀 有身孕四个月。问:( 1)遗嘱是否有效?( 2)5 万应如何继承? 7答:( 1)遗嘱有效。( 2)5 万元作如下分割:5 万元为李四夫妻共有财 产,其中 2 5 万元归其妻所有, 25 万元为遗产。 25 万元遗产中, 0 5 万元为遗嘱继承,归其女所有;另外 2 万元为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有其妻、 母、 儿甲、女乙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1、 同一顺序继承人, 分配时原则上均等。 应为胎儿保留 1 份,待胎儿出生后最后确定此份遗产的去向: 出生时为活体 的归胎儿继承;是死体的由法定继承人分割;是活体而后死亡的, 由他的法定 继承人继承。82002年 3 月 13 日,某家具商场购得一批新式沙发,价格为每组 1880元, 售货员在制作价格标牌时,误奖 1880元写成 880元。3 月 20 日,甲、乙二人来 逛商场,发现同样的沙发在别的地方卖近 2000元,而该商场还不到 1000元,夏天来临,王甲从海口给刘乙打电话,称其在海口买了一台柜式空调14-115简述道德的本质P91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有哪些?、艰巨性和曲折性的认识。P34

12、-36第二章名词解释:爱国主义2社会公德P126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P12觉得价格非常便宜,便一人买了一组,由于摆放的两组沙发均已售出,售货员 再去仓库提货时,发现沙发的价格根本不是 880元,而是 1880元,甲、乙二人 的沙发每人少交了 1000元。得知这一情况后,商场马上派人查找甲、乙二人, 并终于在 2002年 4 月 27 日找到了这二人。家具商场要求甲、乙二人退货或补 足价款,但遭到拒绝。问:( 1 )商场同甲、乙二人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属于什么 样的民事行为?( 2 )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 8答:( 1 )商场与甲、乙二人的买卖行为属于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最高 人民

13、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71条规定: 行“ 为 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 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 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可以认定为重大 误解。 ”商场本意是要将沙发以 1880元的价格卖出,由于售货员制作标牌的错 误, 使得每组沙发少卖了 1000元,这是商场由于疏忽大意导致结果与自己本意 相悖。甲、乙二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标牌上的价格买下沙发, 所以,商 场同甲、乙二人的买卖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 )商场同甲、乙的买卖行为可以变更或撤销。民法通则第 59条的规 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

14、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 以变更或撤销,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所以,只要商场或甲乙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者撤销买卖关系的请求, 人民法院都应予以支持。 根据民 法通则第 61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 当事人因该行为 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 的损失。 所以,如果这一买卖行为撤销,甲乙二人应将沙发返还给家具商场, 家具商场返还甲乙二人的货款,并承担甲乙二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对于重大误 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 人请求予以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撤销。9某运输公司受农场委托长

15、途运送生猪,途径某市遇酷热天气,运输公司派出 的押运人员张某、杨某根据经验决定给生猪降温,从某农资公司购得喷雾器一 架,清洗后灌入自来水即向生猪喷水降温。 运达后收货人某肉食公司觉生猪异 常, 经检验生猪不同程度农药中毒。后查该喷雾器出售前曾借给农户李某使用, 农药系李某使用后残留所致。问:( 1)肉食公司可否拒收生猪?为什么?( 2),在王甲和刘乙之间实质上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刘乙是代理人,王日,甲、乙二人来逛商场,发现同样的沙发在别的地方卖近2000以,如果这一买卖行为撤销,甲乙二人应将沙发返还给家具商场,家随交款员的行为,属于为抢劫犯罪准备条件的行为,尚未着手实施抢谁应该对生猪中毒负责?为什么?( 3 )张某、杨某有无过错?为什么?( 4) 农场应向谁索赔?为什么?9答:( 1 )可以,因为生猪中毒,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 2 )农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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