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提升治理能力水平”专题建言献策会发言材料汇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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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提升治理能力水平”专题建言献策会发言材料汇编(3篇)目录1.坚持防早防小 突出集成集聚持续加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建设22.关于加强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的建议63.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治理机制,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成效10坚持防早防小 突出集成集聚持续加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治理面临着许多新困境和新挑战。如何有效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辖区内各类风险隐患,护航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是摆在基层党委、政府面前的一个重大考题。一、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自我市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首批“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以来,市委、

2、市政府大胆探索、创新实践,高标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相关工作,但仍存在社会治理理念陈旧、力量薄弱、手段单一、缺乏合力等问题。1.观念理念亟需转变。受考核导向影响,基层工作的中心和重心在经济建设上,认为只要完成“规定动作”即可,没有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理解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渠道、平台单一,主动性不足,认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是政府的事,缺乏主体参与意识和对社会治理的认可,导致公众参与的多元治理动力不足。2.要素支持亟需夯实。一是组织架构不够明晰。基层社会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触及众多部门和单位,但在相关部门多头参与、多头管理上,缺少分工明确、调和有力的组织,具体落实到区镇、

3、街道执行时常常各行其是、兼顾乏力。二是基层治理负担过重。基层事情繁杂、力量薄弱,人员素质水平层次不齐,导致信息传递、工作执行的速度不够快、准确性不够高、运转不够灵活,从而增加了治理成本,降低了工作效率。三是工作保障有待加强。在当前政府财政紧缺的大背景下,社情民意搜集、大众呼声回应、实际问题解决等大量基础性工作一直处于“活多钱少、活多无钱”的窘境,基层展开社会治理工作遭到一定程度的经费制约。3.资源整合亟需加强。一是部门联动不勤。社会治理对象多、业务杂、门类散,政策执行过程中往往需要多部门、跨部门协调合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部门之间条块分割、各自为阵的状态。二是信息共享不畅。由于各部门数据统

4、计口径不一和工作标准不同,造成基层社会治理的相关信息不对称、数据不一致、平台不关联。三是资源利用不佳。尽管不少地区建成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但部门进驻挂牌多、协同作战少,数据收集汇总多、分析研判少,实用实战实效导向未充分彰显。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建议近年来,我市始终立足“稳”这个大局,树立“大整合、大治理、大协同”理念,创新建设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推动社会治理资源向一个中心集聚、功能向一个中心集成、数据向一个中心汇聚,确保矛盾风险隐患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1.捋顺“千条线”,穿进“一根针”,实现“一个中心”抓统筹。要整合分散于各部门的治理资源,打造多功能合一的综合性枢纽平台。在

5、组织架构上,按照“规范分工、上下对应”的思路,搭建“王”字型治理架构,做优县市区“顶线”、做强乡镇(街道)“中线”、做实村(社区)网格“底线”、做畅联动指挥“竖线”,形成县乡村一体化的基层治理体系。在功能定位上,要突出“实”的导向,做好“融”的文章,统筹整合矛盾调处中心、法律援助中心、非诉讼服务中心、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等中心功能,设置服务窗口“一站式”受理、“一条龙”办理群众诉求。2.破除“隔离墙”,下好“一盘棋”,实现“一个平台”联全域。要不断强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的支撑功能,积极打造社会治理“智慧大脑”。一方面要汇聚数据资源。打通信息联通渠道,归集梳理各部门相关

6、信息,构建人口、法人、证照、信用、空间地理等基础信息资源库,不断提升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支撑力。另一方面要联通系统平台。全面整合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一个号码受理反馈诉求、一个平台录入办理事项。打通公安部门与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的信息壁垒,搭建双网双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互推互换。3.整合“多张网”,拧成“一股绳”,实现“一个网格”管治理。建议授权“中心”网格划分、人员配备、绩效评估等职能,不断深化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一要“多网合一”。面上整合党建、警务、环保等业务网格,专职网格员在落实基础信息核查、矛盾纠纷排查、社会治安巡查等首要职责的同时,在承接能力范围内开展消防、卫健

7、、应急管理等事项,“多网合一”推动高效治理。二要“多员合一”。采取“人员转隶+定向招聘”的方式,保留一名驻村辅警,将其余驻村辅警转隶为专职网格员,实现城乡专职网格员全覆盖。三是“多效合一”。坚持网格员“巡查、发现、上报、协处”为主责、部门和镇村受理办理为主体,健全完善巡办分离和巡办一体机制。4.联通“多扇窗”,敞开“一扇门”,实现“一个场所”解纠纷。建议在“中心”设立多元解纷服务区,努力让群众“只进一扇门,能解所有纷”。一要“一揽子”受理分流。打通“110接处警”“社会治理联动指挥”平台,公安机关及时推送非警务警情至“中心”跟踪调处。设置30天的民事诉讼案件诉前调解期,“中心”先行调处无果后再

8、“回流”法院进入诉讼程序。二是“一盘棋”预防预警。充分发挥“中心”的信息汇聚优势,及时梳理分析研判110接处警、民商事诉讼、网格排查、“12345”政务热线等数据信息,及时会商会办疑难复杂纠纷、重信重访案件。三是“一条龙”处置化解。聘用高素质的镇级专职调解员充实中心调处力量,此外,法官、民警、调解员、律师等人员常态化入驻中心,推动交通事故、家庭婚姻、非警务警情等矛盾纠纷“一条龙”处置化解。关于加强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的建议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更好满足人民

9、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主要表现为:1.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有效性不足,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力度有待加强。从实际服务效果来看,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有效性不足。长期以来,我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大部分集中在崇川区,存在法律服务人员总数不足、分布不均的问题,直接导致我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供给不够、成本过高、产品不够丰富,使得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有效性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经过调研发现,我市普通群众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知晓度不高,社会认知仍不到位。一方面,人民群众不知晓公共法律服务,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效果

10、将信将疑,对部分法律从业者也评价不一;另一方面,公共法律服务的宣传创新程度不足,普法针对性、实用性、新颖性不足,效果不明显。2.我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与中心城区相比,我市下辖的各县、市、区和广大乡镇、农村的法律人才和法律服务资源相对不足,导致基层的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相对滞后。当然这几年通州区、海门等地区司法行政系统也做出很大努力,但是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和人民日益增长法律服务需求仍不成正比。3.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机制不足,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不高。建立一支优秀的公共法律服务队伍,不仅需要有公检法、律师、仲裁、公证等法律人才的投入,还需要足够的经费支撑。但目前,

11、我市专业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尚未建立,普通民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尚未建立信任,对法律的公信力感知较弱。同时,我市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制度体系尚未完善,预算项目少、标准低、财政保障不足等问题突出影响了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就上述问题,我提出如下建议:1.继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宣传力度。通过提升基础设施水平、营造法治环境、培养专业法律服务人才、拓宽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等工作,全力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互联网、微信、移动客户端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三位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和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实体法律服务平

12、台。在“三区一县四市“,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法律”的方式,专门设置智能公共法律服务区,开设公证、人民调解(医疗纠纷调解、婚姻家庭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司法综合和监督投诉等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问答、法律法规查询、以案释法案例、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查询、公共法律服务地图定位和办事指南查询等多项功能。切实提高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着力构建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大众普惠均等、专业服务持续高效的、点线面结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统筹资源配置,优化服务供给,努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实效。统筹配置公共资源,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全域统筹规划,

13、提供多层次、多领域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鼓励支持律师参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全过程,把律师专业意见作为特定市场经济活动的必备法律文书,最大限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化法律服务进基层,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下沉。积极落实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政策,探索“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通过组建法律服务团、开展专项行动,发挥公共服务服务人员在基层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发起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邀请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市、县、乡镇三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以及法律专家定期来村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讲座,培养村“两委”班子、老党员老干部、退役军人、老教师等人群成为“乡村

14、法律明白人”,进一步助力法治建设,提升乡村治理水平。3.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机制建设。积极推行“政府主导+市场化供给+公益性供给”的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健全政府购买市场化法律服务体系,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列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经费中设立专项经费,积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和增加必要的财政投入,改变免费征用和小额补助的传统思维,将重要的公共法律服务内容交由服务意愿较强、服务水平较高、服务队伍稳定的市场化供给组织来提供,以改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同时,培养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的专业化队伍。在公检法、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工

15、作者和市场化的律师队伍中选拔专职的公共服务人才,建立专业的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加强民众对法律公信力的认知。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治理机制,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层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规范起来,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这为我们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近几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新经济、新业态、新要素不断萌发壮大,与之相伴随的新矛盾、新问题也像雨后春笋一样顺势而来。特别是新冠疫情持续多发、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更加多元化,旧的矛盾纠纷尚未解决,新的矛盾纠纷又层

16、出不穷,新旧交织、错综复杂,这对我们的预防化解工作和有效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前一阶段,市县两级政协组织政协委员下沉村居,联系群众。我在如XX城中街道锦绣社区调研走访时了解到,不仅仅如东,全市各基层镇(区、街道)都在因地制宜、创新施策,积极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治理机制,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成效,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但在机制建设过程中仍然还存在一些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要解决:一是思想认识不足,源头化解有欠缺。镇、村两级及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意识不强,缺少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或表达的诉求的分析研判,对出现的矛盾纠纷疲于应付、调处不及时,往往引发群众不满导致上访。二是业务水平不精,方式方法待优化。基层业务人员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掌握不透,处理问题凭经验办事,方式方法上也比较简单,一不小心容易造成矛盾纠纷升级。三是工作合力不强,治理机制要完善。从镇(区、街道)村(居、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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