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合同(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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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扬州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合同【本文档格式word版可参考可修改编辑】甲 方:*单位或个人乙 方:*单位或个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省*市*地 扬州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合同 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_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_ 第一条目的和背景条款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_工程所需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预拌混凝土供应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_ 2.2交货地址:_ 2.3供货起止时间: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三条预拌混

2、凝土的供应要求及价格 浇筑主要部位 混凝土标号 坍落度(mm) 数量(m3) 单价(元/m3) 货款金额(万元) 非泵送价 泵送价 合计方量:M3 合计货款金额(暂定):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1)上述价格均含运费。 (2)有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供应及价格按以下办法确定:_ 第四条预拌混凝土的方量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4.1预拌混凝土的方量结算方式:预拌混凝土的供货量按GB14902预拌混凝土的规定:以运输车的发货总量(体积)计算。 (1)按乙方运到施工现场并经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计算。甲方可随时派人进行抽检,并按抽检的实际量结算该批次预拌混凝土的方量。 (2)如需要以工程

3、实际量进行复核,甲方应在浇筑前_天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及相应工程修改方案,按现行的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核算混凝土方量。复核中不扣除构件内钢筋、支架、螺栓孔、螺栓、预埋件及墙、板中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甲方还必须承担2%的综合损耗。 (3)因涨模、跑料、多要等施工原因损失的混凝土应按实计算; (4)无法按工程实际量进行复核的(如混凝土砂浆、垫层、基础桩、 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时设施等)混凝土应直接以运输车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计算。 4.2约定的结算期限: 预拌混凝土送到工地,甲方应指定专人在发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确认。 每次浇筑结束,如无异议,双方应及时对

4、所供预拌混凝土方量进行确认签字;如有异议,双方应在下一次浇筑前协商解决。 每月_日前,供需双方对当月混凝土供应量进行核对,并办理月方量和货款的有效签字手续。甲方应在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后 日内核实完乙方上月完成的预拌混凝土工作量。 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及相应工程修改方案的,该批次混凝土供货量应按乙方运到施工现场并经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计算。 甲方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后在合同约定结算时间内未进行结算,自合同约定结算时间结束之日起,乙方结算资料中开列的预拌混凝土工作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预拌混凝土价款支付的依据。 4.3预拌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按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制

5、定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1)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或不迟于约定正式开工前7天内预付工程备料款_万元。 (2)工程进度款按下列第(_)项方式付款: a.按月支付:每月甲方在确认上月预拌混凝土工作量后_日内,按_%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在结算全部的预拌混凝土工作量后_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b.按工程量进度支付:_ c.其他约定:_。按约定时间甲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可停止供货,并依法追讨所欠货款,包括尾款部份需一并结清偿还,甲方不得异议。 第五条质量标准和验收 5.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对混凝土的生产、运输

6、(含泵送)质量负责;施工企业应对预拌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和养护质量负责。 5.2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使用过程及质量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5.3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是在交货地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卸料口由甲乙双方及监理方共同认可所采取的有效试样。经标准养护的交货检验试样,是判断混凝土强度的依据。 5.4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按苏建质(2004)372号文精神执行。否则,由此而引起的相关事宜与乙方无涉。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_天向乙方提供浇筑时间、数量、浇筑部位、强度等级及其他技术要求的书面通知。如因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6.2甲方应为乙方提

7、供必需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保障条件。做到施工现场运输车的进出道路坚实、平整、畅通,有电力、照明、水源等设施。 6.3甲方应委派专人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和负责验收签字工作;应负责组织人员铺设、迁移管道,保证混凝土顺利浇筑。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6.4乙方按合同要求将预拌混凝土运到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及时按规范要求组织浇筑并养护。由于甲方施工组织、浇筑技术和保障条件等原因未能在_小时内浇筑完毕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以及因施工组织、生产工艺或养护不当而造成的混凝土质量

8、问题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6.5预拌混凝土运到指定地点后,甲方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单方加入水、外加剂或掺和物等而应起的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预拌混凝土。 7.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7.3在预拌混凝土的供应中,乙方应出具发货单(一车一单)。发货单应标明混凝土的技术数据、工程名称、发车时间、数量等,由该车驾驶员随车携带,进入工地时由甲方指定的专人签证。 7.4乙方对外发货,应按批次填写预拌混凝土出厂产品合格证,保证产品质量;应根据施工要求进行发货,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筑需要。 7.5因

9、乙方供应了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或供应不及时导致中断连续浇筑及其他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同时应承担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7.6乙方应遵守施工工地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第八条甲乙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8.1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如需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8.2预拌混凝土浇筑后,甲方若发现混凝土的质量问题,应在_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3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停工或更改合同已明确的内容,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与另一方协商并书面确定新的供应计划。 8.4采取来料加工的方法时,

10、协议由甲方供应的原材料应在混凝土开打前运至乙方指定的地点,由乙方负责验收。若因材料供应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导致乙方不能按合同供应混凝土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5乙方提供给工程使用的泵管、卡箍、皮圈等配件,甲方应妥善清洗、保管和使用,如因甲方使用过程中人为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8.6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免除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8.7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方法以下表为准,如发生变更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电话 甲方 乙方 经甲方委托,负责混凝土验收签字的人员:_ 8.8其他约定:

11、_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_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9.2乙方因7.5款原因未能及时向甲方支付经济损失的,自应付赔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_向乙方支付所欠赔款的利息。 9.3其他约定:_。 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 10.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10.2如仍未解决,按下列第(_)项方式解决: (1)提交扬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本合同附以下_ 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 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 委托代理人:_委托代理人:_ 单位地址:_单位地址:_ 电话:_电话:_ 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 帐号:_帐号: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如需要请下载第13页,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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