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大刚机械厂年产350万套碳化硅密封环和600万套氧化铝密封环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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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年产 350 万套碳化硅密封环和 600 万套氧化铝密封环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盖章)(盖章):温岭市大刚机械厂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21 年 7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 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0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14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21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44 六、结论 46 附表: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48 附件:附件 1 项目立项基本信息表(赋码表)

2、附件 2 企业营业执照 附件 3 企业不动产权证书 附件 4 污水纳管承诺书 附件 5 企业声明 附件 6 信息公开说明 附图: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项目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图 附图 3 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附图 4 项目厂区平面布置示意图 附图 5 温岭市大溪镇总体规划图 附图 6 温岭市大溪镇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图 7 温岭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 附图 8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图(温岭市)附图 9 太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图 附图 10 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温岭市)附图 11 温岭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 12 温岭市生态保护红线图 附图 13

3、 浙江省主体功能区划分总图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 350 万套碳化硅密封环和 600 万套氧化铝密封环技改项目 项目代码 2107-331081-07-02-770942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东岸村沙岸工业区 地理坐标(121 度 14 分 14.743 秒,28 度 28 分 57.158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73 特种陶瓷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0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其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

4、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770 环保投资(万元)32 环保投资占比(%)4.2 施工工期 一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用地面积(m2)645.43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 项目选址位于温岭市大溪镇东岸村沙岸工业区,根据区块规划及企业不动产权证书,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温岭市生态保护红

5、线划定方案,本项目处于划定的红线范围之外,项目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项目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不涉及温岭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等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大气属于二类功能区,地表水属于类地表水体,声环境属于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目前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满足环境质量现状要求。本项目废水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到温岭市牧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项目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经影响分析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小,正常运营期

6、间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标。项目能做到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项目采取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均为现有较成熟并应用较多的工艺,处理设施运行稳定可靠,能确保项目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项目污染物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区域环境能维持环境功能区现状,项目拟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选址位于温岭市大溪镇东岸村沙岸工业区,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非高耗水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因此不会突破区域的水资源利

7、用上限;本项目利用城镇内规划建设用地,且占地规模有限,不会突破区域土地资源利用上限,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位于温岭市大溪镇东岸村沙岸工业区,根据温岭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所在地环境管控单元属于“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一般管控单元(ZH33108130036)”。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该管控单元的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具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 1-1。本项目属于特种陶瓷制品制造业,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且项目拟建地属于区域工业集聚点,符合温岭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的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温

8、岭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2.与相关生态环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 根据分析,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要求。具体符合性分析详见表 1-2。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3 其他符合性分析 表表 1-1 温岭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温岭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空间布局约束 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

9、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控制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集镇居住商业区、耕地保护区与工业功能区等集聚区块之间的防护带。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根据区域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项目所在地位于温岭市大溪镇东岸村沙岸工业区,属于工业功能

10、区,项目属于特种陶瓷制品制造业,为二类工业项目,项目与周边最近居住区距离约 115m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 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符合 环境风险管控 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及评价,对周边或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 项目实施后,要求企业加强环境应急防范,配备

11、相关应急物资,故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 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农业节水,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项目能源采用电,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节水管理 符合 表表 1-2 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 序号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名称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12、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第六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项目距离太湖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距离约350m,不在其保护区范围内 符合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4 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第六十七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

13、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第十二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一、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

14、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二、二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三、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3 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网

15、箱养殖、投饵式养殖、旅游、游泳、垂钓;(三)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四)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经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第二十二条: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四)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五)冲洗船舶甲板,向水体排放船舶洗舱水、压载水、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六)使用含磷洗涤剂、农药和化肥。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

16、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5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第二十三条: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二)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三)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污染水体的行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逐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 4 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生态经济地区功能定位:该区域要按照集中、有序、合理的原则,依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发展潜力相对较好的平原、盆地和台地,集中布局,据点式开发,推进城镇建设和工业开发 项目位于工业功能区,项目属于特种陶瓷制品制造业,为二类工业项目 符合 5 太湖水库保护区划分方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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