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霸士旋转电机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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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西霸士旋转电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西霸士电子(厦门)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 年 8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西霸士旋转电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107-350213-07-01-40727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建省(自治区)厦门市翔安县(区)马巷乡(街道)舫山东二路 823号之 1 第二层地理坐标(东经 118 度 15 分 16 秒,24 度 38 分 57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3812 电动机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电机制造 38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

2、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厦门市翔安区商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厦翔外资备202109 号总投资(万元)15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6.7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5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具体见表表1-11-1。表表1-11-1 项目专项评价设置表项目专项评价设置表专项评价类别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

3、况是否设置专项是否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仅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为间接排放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2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设置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

4、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否根据表表1-11-1,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厦门市翔安区马巷(13-07)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市头一、二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评名称:厦门市翔安区马巷(13-07)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市头一、二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2)审查机关:原厦门市环境保护局。(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马巷(13-07)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市头一、二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小组意见的通知,厦环评20182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马巷(13-0

5、7)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市头一、二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小组意见的通知,审查小组对规划后续实施的主要意见如下:(1)按照生态工业园区的要求,结合内田片区再生水站规划,积极开展中水回用,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减少废(污)水排放量;实施清洁能源利用规划。(2)严格落实规划区环境准入及负面清单要求。禁止新建、扩建带有重金属排放的产业和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项目入驻。(3)对规划实施中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应满足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4)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落实环境监测制度,强化规划区环境风险管理。本项目主要从事旋转电机加工生产,无生产废水,仅员工生活污

6、水;项目不属于有重金属排放的产业,不属于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项目,与该片区后续实施意见相符。本项目位于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 823 号之 1 第二层,位于翔安(市头)工业集中区(见附图附图 1 1,厦门市域工业用地布局规划图),3属于工业用地(见附图附图 2 2,厦门市翔安区空间布局规划图),符合用地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旋转电机的生产加工,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本项目租赁现有已建成的规范工业厂房,不涉及新增用地和建设厂房,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7、(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限制和禁止用地类建设项目。对照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本项目不属于此目录中的鼓励产业;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版),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内;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2 2、与与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20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厦厦环大气环大气202020203939号)的符合性分析号)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 厦门市生态环境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厦环大气202039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表1-21-2。表表

8、1-21-2 项目与厦门市生态环境项目与厦门市生态环境2020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厦环大气厦环大气202020203939 号要求号要求项目拟实施情况项目拟实施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推进源头替代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或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项目使用高分子新型环保材料(粘合剂、环氧树脂)进行生产,并且设置了集气系统及废气处理系统(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符

9、合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收剂等通过加盖、封装项目VOCs物料主要包括粘合剂和环氧树脂、酒精,存放于原料仓库中;在非取用状态时保持密闭。项目生产车间采取封闭措施,不能封闭的部位(如出入口)采取设置软帘等阻隔设施。在有机符合4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废气产生

10、节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集气罩尽量靠近废气产源。废吸附棉及活性炭通过塑料包装袋密封,收集存放在危废暂存间提升末端治理水平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处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的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技术;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废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本项目的有机废气治理措施为活性炭吸附符合废气治理设施情况核查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维情况核查,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的,核查10000m3/h风量活性炭装填量是否大于1m3,活性炭更换频次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能否匹配企业年VOCs产生量本项目

11、扩建后活性炭吸附装置总风量为15000m3/h,活性炭 装 填 量 为1.5m3,加强装置运维情况核查,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3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1 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对照厦门市翔安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见附图附图3 3),本项目位于翔安(市头)工业集中区内,其用地未涉及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不在厦门市划定的生态红线范围内,从选址上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相关要求。对照厦门市生态控制线规划图(见附图附图4 4),项目未占用厦门市生态控制线规划图中的“生态公益林地、基本农田、水系、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

12、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为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需要进行严格保护控制的区域”,项目选址与厦门市生态控制线规划是相符的。(2 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0年厦门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及现状监测,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能够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产生的“三废”污染物经过有效的治理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5(3 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的资源类型主要为自来水及电能(不涉及能源开采),年用水量仅750t,年用电量仅3.6万kWh,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限

13、的要求。(4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见表表1-31-3。表表1-31-3 项目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项目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准入要求准入要求符合性符合性全省陆域空间布局约束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要符合全省规划布局要求本项目无该

14、条款内容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产能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无该条款内容除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电和符合相关要求的等容量替代项目,以及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煤电项目本项目无该条款内容氟化工产业应集中布局在 关于促进我省氯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园区,在上述园区之外不再新建氟化工项目,园区之外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本项目无该条款内容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本项目区域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翔安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染物排放

15、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涉及总磷排放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要求实行总磷排放参照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海沧区新阳片区排放VOCs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的工作方案,本市除海沧新阳片区外的其他工业园区参照执行,原则上削减量与新增排放量6管控量倍量或等量削减替代。涉及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应按要求实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6个重点控制区可实施倍量替代替代比值不小于1.5倍新建水泥、有色金属项目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钢铁项目应执行超低排放指标要求,火电项

16、目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本项目无该条款内容尾水排入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六江两溪”流域以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不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翔安污水处理厂处理,翔安污水处理厂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类标准(其中TN按10mg/L控制),即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中的A级标准,最终排入同安湾海域7其他符合性分析(续)与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19(2019 版版)及其补充规定的符合性分析及其补充规定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19版)及其补充规定的通知(厦环规20201号)可知,本项目位于厦门市产业空间布局图(见附图附图5 5)中的翔安(市头)工业集中区。项目与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表1-41-4。表表1-41-4厦门市产业空间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厦门市产业空间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表3 3:厦门市产业空间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厦门市产业空间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单元名称、空间单元名称、范围、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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