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市场化下中外合作办学的理念调整及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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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过度市场化下中外合作办学的理念调整及发展规划 摘要:近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在我国逐渐兴起,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专业趋同,合作层次较低等问题。目前我国合作办学受到过度市场化的影响,大多数的合作项目都倾向教育贸易,而非教育援助。今后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应该以补充我国高等教育资源不足为目的,在政策层面上,国家要对中外合作办学予以更多的引导,而不能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办学理念,发展规划,过度市场化近些年,中外合作办学在高等教育领域逐渐兴起。随着归国留学生的增多以及目前高等教育回报率下跌,国内家庭对于高花销海外留学愈发谨慎,此时,中外合作办学以相对低廉的花费,开始成为高等教育一股异

2、军突起的力量。但是,近年的中外合作项目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合作方单一,区域发展不平衡,专业趋同和办学层次较低等。本文意在通过分析这些问题,探讨这些问题背后的理念之争,并就此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未来发展规划提出一些建议。一、国际合作办学的理念之争合作办学,在国际上常常又被称做“跨国高等教育”(Transnational Higher Education)。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0年的欧洲会议上给出的定义是,“学生就学所在国不同于学位授予机构所在国的所有高等教育学习项目、研究课程及教育服务(包括远程教育)”,这样的项目往往适合于不同教育体制的国家进行合作。合作办学也可以认为是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一种表

3、现。这一国际化的过程有两个不同的发展方向,一种是“高等教育国际主义”;另一种是“开放型国际教育市场”。前者是以国际合作和共同发展为出发点的,由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向欠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教育援助;而后者则带有浓厚的商业文化色彩,其模式和教学活动都按照国际化的经济发展路线来设计,国际合作精神已经不再是其行为核心,不受国界约束的教育服务才是关键点所在,依此逻辑,高等教育就成为一种国际化的商品。就这一问题,国际学术界也进行过大争论,讨论的问题包括:高等教育是否应该为“强者为王”的市场化竞争所主宰?高等教育是否可以成为一种顾客(学生)群体的消费品?高等教育是否能够成为一种在不同国家之间轻易传递的普通商品?

4、反对者认为,高等教育“应当是一个社会文化遗产和研究基本构架的组成部分,因此也必须是公共财产,以及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必须是公共责任,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则是国家建设的核心力量”。也有学者认为,除了从教育的本质考虑之外,从操作层面上来说,许多传统名校,例如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其教学传统已经和当地文化融为一体,密不可分,断然无法在另一个国家完成复制。因此,我们不难发现,在合作办学上取得较大成功的高等学府,通常是“新生派”的学校,因为它们没有被高等教育的学术传统和系统规范所约束,才得以应付这些来自学术界的压力,也同时满足全球化的市场需求。而在后面的讨论中,我们也会发现,合作办学在科目设置上也同样有这样

5、的考虑。虽然还有少数OECD国家反对“教育贸易化”,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这一发展趋势已经为大多数发达国家(同时也是教育输出国)所接受。绝大部分跨国高等教育的输出国和地区开展跨国教育主要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并非教育援助。此类市场理念在中外合作办学中非常普遍,可以说,中外合作办学成为教育贸易化运作的试验田,市场性运作的理念和模式渗透到了从合作方选择、招生到设定专业、确立教学目标、办学管理等环节。二、中外合作办学的实践和过度市场化倾向1977年恢复高考后,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逐渐回到正常的建设轨道,稳步地发展起来,并且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了中外合作办学的运作,但因为意识形态上的原因,早期

6、发展缓慢。到1989年,我国仅有两所大学和海外学校建立了正式的合作关系,南京大学和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共同建立、两国政府共同出资的中美研究中心,可以看做是我国首个合作办学项目。由于缺乏相关的政策规定,在办学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难以通过规范解决,使得合作办学一直难以充分发展。为了合作办学能够规范健康地发展,原国家教委有关部门在1993年6月30日下发了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来华合作办学问题的通知。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为了更好地履行在WTO所作的承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在2004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并于2004年7月2日起开始执行。随着国家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出台,中外合

7、作办学逐渐进入了法制化阶段。目前,我国的合作办学项目主要集中在本科和专科阶段,从2006年的统计数字来看,现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合作伙伴以英语国家为主。到2006年为止,我国现有164个合作项目,94所合作院校中来自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四个英语国家的合作方最多,占据了所有合作方的70%。其次是欧洲的德国与法国,再次是亚洲的日本与韩国。英语作为最广泛应用的国际语言,不可替代地成为合作办学的主导语言,这与中国海外留学生对英语国家的偏爱是一致的。这种合作方选择上的倾斜与国内普遍认可的教育投资理念密切相关,毕竟从长远的职业规划考虑,英语国家的文凭认可度较高,能够给学生带来更多

8、的就业优势。第二,地域分布失衡。我国的合作项目和合作院校大多集中在东南部发达城市,其中北京有47个合作项目,占了所有项目的29%,上海有31个合作项目,占19%,相对而言,内陆省市以及较小城市的合作办学活动较少。这与目前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也是一致的东南部地区的教育资源优于中西部地区,东南部地区的家长愿意也有能力对孩子进行较高的教育投资。可见现有的教育合作项目主要是由消费需求引发的教育贸易,而非作为我国高等教育补充的教育援助。如果从教育合作援助来考虑,中外合作项目应该响应中国教育“支援西部”的号召,把国外教育优势力量输入教育欠发达地区,促进中国教育机会平等,而不是仅考虑其商业发展目标而驻扎在

9、教育发达地区,进一步扩大区域间教育力量差距。第三,学科设置趋同。从学科倾向来看,所有合作项目中,商科(包括经济学、贸易学、管理学、会计学和金融学)项目有104个,占64%,其次是信息科技,有23个项目,占14%。这两个科目都属于成本低廉的科目,不像多数人文和社会学科需要大量的图书馆资源,也不像自然科学必须有先进的实验室资源。而且就当前市场而言,这样的专业受学生的欢迎,因此校方的投资回报较高。这种专业的倾斜也同样是教育贸易理念在实践中的体现。如果从教育援助的角度考虑,合作项目应该倾向有助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沿学科,或者起码应该有更加均衡的学科分配。第四,本专科专业总体上层次偏低。国外一些并不知

10、名也非优质的教育机构在本国发展受阻的情况下,转向国外市场,并且抓住目前我国对合作办学方资质认证制度不完善的机会,积极发展和我国院校的合作,例如英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由多元技术学院升格而来的新大学,在开办“在地留学”课程方面非常积极。虽然我国政策目标指向于高层次的合作,但这一目标远远没有达到。当然,目前在研究生教育阶段,我国有不少一流大学和国外名校建立了合作,如南京大学与美国霍普金斯大学合作举办的中美文化研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与美国密西根大学共建上海交大机械工程学院,复旦大学与美国华盛顿大学合作举办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等,但数量不多,规模较小,影响力有限。这一现象其实不难理解,与低层

11、次的国外资源合作,一方面洽谈难度低、速度快,另一方面前期投资少、见效快,与教育贸易理念的市场化倾向高度一致;而和一流院校的优质资源合作,虽然在长远目标上更有利于我国高校的发展,但往往前期投入大、周期长、回报见效慢。第五,监督和评估力量欠缺。我们尚未从国家整体教育发展的需要出发,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科学合理的质量监督和评估机制,因而无法对合作办学进行有效的监管。目前,不少合作办学项目钻了制度上的空子,出现了种种非法办学、谋求暴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年检制度和办学许可证制度尚不完善,有些地区根本就没有开展过年检或任何形式的办学中期质量监督。即便是开展过年检或有关质量监督活动的地区,评估机构的所谓

12、标准主要是由政府行政部门提供,还未能依据教育发展的规律制定出适合于合作办学的行之有效的一套评估系统。关于合作办学的性质,国家从最初的合作法案就规定,所有的教育合作不许以盈利为目的,但综观我国现有的合作项目,从其合作对象、地理分布和学科倾向来看,不难察觉这些项目设置中的贸易倾向。中外合作办学的盈利性问题一直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我国希望通过合作办学,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教学理念以及资金投入来发展的教育事业,而目前的大多数境外合作方则更看重的是中国庞大的教育市场以及其中孕育的巨大投资回报。三、中外合作办学理念的必要转变目前,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中西方都在思考未来经济和国家发展的走向。政界、金融

13、界和学术界不得不重新审视新自由主义经济的硬伤以及虚拟经济对人类商业道德的挑战。金融界在这次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在某些方面,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金融制度问题,而是这种金融制度所服务的经济行为的性质问题。我们不得不反思,人类为了追求财富和利益,所逐步确立的自由经济制度,是否代表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如果是,它的发展又是否与原本设计相符合,是否由于某些利益团体的操纵而变质。同样的道理,我们也应该反思中外合作办学中的过度市场化趋势,重新审视教育援助与教育贸易这两种理念的关系,认真追问教育贸易这种以谋求利益为首要任务的合作办学理念,是否已经偏离了教育的本质,是否已经偏离了我国引进外来教育资源的初衷,是否已经

14、成为国家财富流失的秘密通道,如果是,我们应该怎样通过国家政策来引导合作办学各方树立正确的理念,调整合作办学的发展方向。当然,本文并不是建议单纯从政策上打压合作方对于投资回报的热情,同民办教育一样,教育投资的合理回报也是合作办学中一个值得反复斟酌的问题,如果贸然进行政策上的约束,必然打击外方投资者的投资热情,阻碍教育资源的引进,而是建议认清合作办学的现状,通过国家的政策引导,而不是单纯顺应市场的力量,对于目前办学理念中的贸易倾向进行一定程度的纠正,明确未来发展的走向。我国现在的高等教育体系经过十年的扩招发展,已经初具规模,但是在各个层次的办学理念,不管是在政府层面还是学校层面,都处于一个重新定位

15、阶段,有待进一步调整。而对于合作办学,国家政策上虽然予以管理和支持,但还没有在办学理念上做出明确的选择,也还未构建发展意义上的规划,不少合作办学项目的洽谈和实施都停留在学校层面。而高校缺乏国家政策引导,就往往以教育贸易理念为导向开展合作办学,所以难免会出现文中所提到的若干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理清思路,主动从政府层面进行教育发展规划,整合国内外优质资源,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稳步发展。四、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规划建议在做出具体发展规划之前,我们应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的定位,从国家引入国外教育资源的初衷来看,这一办学形式是对我们现有高等教育系统的补充和对国外办学经验的借鉴,中外合作应该是以服务我国高等教育为目标,而不是为合作方谋求投资回报。明确这一目标之后,我们就可以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要求以及对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需要来对中外合作办学进行宏观规划。第一,在合作国家的甄选上,除了满足求学者未来职业需要,还应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大局出发,考虑其对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借鉴优势。例如,我国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将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未来五年的重点,而德国在职业教育方面就做得很好,中外合作办学应抓住这一机遇,拓展国内高职高专院校与德国职业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空间。又如,美国的研究生教育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我们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过程中,可以在目前开展强强联合办学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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