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马的专利权保护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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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扬马”的专利权保护与开发 “扬马”始终坚持“精神引领、凸显历史,文化立赛、融入城市”的办赛宗旨,紧紧围绕“名城、名人、名赛”的办赛策略,倾力打造“人文赛事、景观赛事、金标赛事、百年赛事”的独特品牌。“扬马”自2006年办赛以来硕果累累,在2011年中国田径协会马拉松年会上获评“中国最佳马拉松”称号,自2012年始连续四年获得“国际田联马拉松金标赛事”殊荣,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入选“中国体育旅游十佳赛事”。一场国际性体育赛事,不仅是体育健儿挑战自我、超越自我的最佳平台,也是举办城市借助赛事消费推动经济发展的良好契机。日本东京马拉松是典型代表之一,2012年东京马拉松博览会现场开设了

2、多个临售摊点,并且将马拉松纪念品专柜设在离开会场的必经之路上,这不仅给那些没来得及参观马拉松博览会的人一个选购纪念品的机会,而且也有利于纪念品创收。短短3天时间,东京马拉松的每一位参与者都是满载而归。在整个东京马拉松比赛期间,产生消费的数额高达20亿元人民币。1扬州鉴真国际半程马拉松比赛也不例外,在“扬马”办赛期间推出了一系列赛事用品及其衍生品,如赛事吉祥物、奖杯、纪念章、服饰、纪念礼盒等。这不仅推广了“扬马”的赛事品牌,同时也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扬州市也因此荣获“全国十大体育营销城市”称号。然而在这些赛事纪念品热销的同时,更不可忽视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些赛事用品及其衍生品均系自主研发设计

3、的智力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应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对于符合专利申请要求的,可以申请专利保护。显然,目前如何对这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施以法律保护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难题。本章主要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赛事用品及其衍生品专利权保护与开发的现状,从申请专利保护的角度,探讨、分析如何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一节 “扬马”专利权保护与开发的现状分析专利权是指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权授予的对象分为三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扬马”的专利开发与申请也即围绕这三类中的一类或者几类展开。一 专利技术开发基本情况分析“扬马”依托体

4、育赛事,围绕赛事的标志、口号、举办区域特色,自主设计开发了多种体育赛事的有形产品,既充实了赛事的文化内涵,也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涉及专利权的赛事用品及其衍生品主要有以下几类。图7-1 “扬马”吉祥物“扬扬”1.赛事吉祥物。“扬马”吉祥物“扬扬”2(见图7-1),“名字取自扬州的扬字,点明了比赛的主办城市,也寓意马拉松运动员斗志昂扬。造型方面,扬扬采用了扬州的市花琼花为形象设计元素,突出扬州的地方特色,并融入祥云、水、会徽等辅助元素。头部配有华夏传统祥云符号,通过天地自然,人本内在,宽容豁达的东方精神,借祥云之势,传播祥和文化,传递鉴真精神。另外,祥云两侧的水滴,寓意鉴真东渡日本弘扬佛法。吉祥

5、物的5种颜色与会徽相呼应,更与奥林匹克五环标志颜色相呼应,寓示赛事鉴真精神内涵与奧林匹克精神高度融通”。3目前该设计已应用于工业生产,被制成了毛绒玩具和氢气球等产品。2.赛事奖杯。“扬马”在奖杯的设计上一反传统金属工艺的制作方式,采用扬州当地的漆器工艺技术,展现地域特色。奖杯整体花瓶造型设计精美、工艺精湛,具有很高的纪念价值和收藏价值。3.赛事奖牌。每年的“扬马”都会推出富有特色、富含寓意的赛事奖牌。2015年“扬马”就推出了三类奖牌,分别是半程完赛奖牌、十周年纪念牌和十公里完赛奖牌,每一块奖牌都融入了设计师独特的设计理念和赛事文化精神内涵。以十周年纪念牌为例,“其正面以“扬马”十年赛庆为主要

6、创意元素,由阿拉伯数字10和半程的英文字母组成,半程英文字母中巧妙地融入了扬州城市元素瘦西湖和文昌阁,数字10动感有力,笔触尾部缀以星光点点,象征着“扬马”流光溢彩的十年发展历程与成就。背面主体图案选用扬州城庆2500周年标志,外围运用城庆标志中的卷云纹处理成圆环状,外圆内方,方圆交融,整体造型协调,具有古典美和历史感。奖章采用镀金工艺配以大红的挂绳,整体喜庆欢乐,很容易让人感受到扬马十年与城同庆的气息”。4十周年纪念牌一发布,果然就受到了市民的大力追捧。4.赛事服装。“扬马”的服装由专门的赞助商提供,分为运动员服装和志愿者服装,结合赛事理念专门设计,不仅简洁大方,而且舒适、适宜运动,成为赛事

7、一大亮点。5.其他赛事用品及衍生品。除了上述产品外,“扬马”还自主开发了一些赛事纪念画册、画卷、鉴真漆器像、头带等产品,市场反应良好。另外,这些产品礼盒的外观包装在设计上往往紧扣赛事主题,契合赛事精神,同样蕴含了自主知识产权,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由上述几类赛事用品及其衍生品可见,扬州鉴真国际半程马拉松比赛主要涉及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对发明和实用新型几乎没有涉猎。当然不排除今后随着赛事的推进和比赛管理的公司化运行,发明和实用新型也将纳入赛事用品及其衍生品开发之列,但相对外观设计来讲,发明和实用新型仍应属于个别现象。出于目前实际需要的考量,本章主要对扬州鉴真国际半程马拉松比赛赛事用品及其衍生品的外

8、观设计专利权进行考究。外观设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保护的第三类对象,它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可见,前文列举的扬州鉴真国际半程马拉松比赛的赛事用品及衍生品满足外观设计的定义及特征,均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二 专利申请基本情况分析扬州鉴真国际半程马拉松比赛赛事用品及其衍生品具有巨大的市场价值和商业发展空间,稍有不慎就可能有投机者乘机盗用相关设计以牟取暴利,因此对赛事用品及其衍

9、生品进行专利申请尤为重要且十分必要。但基于多方面的主客观原因,迄今为止,赛事组委会对有关赛事用品及其衍生品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只是处于准备阶段。(一)专利申请的必要性1.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确定赛事用品及其衍生品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归属,从而有效保护赛事用品及其衍生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便于维权。及时申请专利能够有效防止该专利成果被他人随意使用,丧失其应有的价值。例如,赛事吉祥物“扬扬”形象活泼可爱,用于工业生产具有很大的市场空间,目前已有不少玩具厂家在未经赛事组委会许可的情况下私自生产、销售,构成事实侵权。但由于缺少对相关产品的专利认定,维权之路荆棘满布。2.及时申请专利也有利于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

10、防止竞争对手将相同的外观设计抢先申请专利,从而确保自身产品生产与销售的安全可靠性。赛事用品及其衍生品依托“扬马”这一国际性赛事拥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不排除将会发生他人抢注赛事用品及其衍生品外观设计专利的现象。因此,赛事组委会应未雨绸缪,及时对相关产品申请专利,保障其合法权益。3.通过专利申请寻求法律保护,有利于“扬马”专利保护工作的持续开展,也为“百年赛事”的实现奠定基础。法律有其相对权威性和稳定性,并能对实践起到促进、指导和规范的作用。5因此,赛事组委会只有通过申请专利以寻得法律的保护,同时建立“扬马”专利保护的长效法律机制,才能有效推动专利保护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虽然申请赛事用品及其衍生

11、品外观设计专利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但面对专利申请的各种现实困境,赛事组委会也颇显无力。欲突破专利申请瓶颈,首先要做的是深入剖析原因,及时寻找可行对策。(二)专利申请困境原因分析纵观赛事组委会一直面临的专利申请现实困境,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要求使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有一条硬性要求即必须以工业产品为依托。众所周知,一张赛事吉祥物的设计图既可以被制造成毛绒玩具也可以被制造成热气球等其他产品,而如果赛事组委会欲对以吉祥物形象制造的毛绒玩具与热气球同时予以保护,必须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起两项专利申请。若赛事组委会欲尽可能多地对赛事用品及其衍生品或者利用相关设计图可

12、能制成的产品予以专利保护,其范围之广、内容之多可想而知。这无疑对赛事组委会的人力和财力提出了巨大的挑战。2.赛事组委会的性质构成另一重要阻碍因素。扬州鉴真国际半程马拉松比赛组委会是该赛事的组织机构,其设置的目的在于既可以使总局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管理机制,又可以统一规划,从而使体育事业与市场开发两者协调发展。但与国际著名马拉松赛事组织机构不同的是,其性质是政府体育部门下属临时机构。正是基于赛事组委会行政性、隶属性、临时性等特点,扬州鉴真国际半程马拉松赛缺乏完全的独立自主性,与我国众多体育赛事一样受到一定的行政干预,6另外其工作人员配置、资金来源都有赖于政府部门的许肯。当赛事组委会在申请专利

13、时面临人力与财力不足之窘境时,难免露出力不从心之态。(三)专利申请现实困境解决路径解决目前专利申请现实困境的可行之策在于借鉴国际著名马拉松比赛组织机构的设置模式,成立“扬马”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国外马拉松比赛的组织机构多由社会体育团体组成,这些机构与政府体育管理部门在法律上并无隶属关系,是平等合作的关系。政府体育管理部门只负责宏观的调控、政策的制定,而具体的组织、决策都由非官方的组织机构自己负责。如美国波士顿马拉松由波士顿田径协会组织管理,其实质上是社会体育组织;又如英国伦敦马拉松的组织机构是伦敦马拉松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扬州鉴真国际半程马拉松比赛成立具有独立法人

14、资格的资产管理公司,是解决一系列问题的可行之道。这样既符合国际宏观上对体育的管理体制,也利于赛事按照市场规律的要求进行运作,既重视社会效益又重视经济效益。只有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在其良性运作下,专利申请之困境才有望突破,专利保护才更具力道。第二节 “扬马”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和申请上文已阐述过“扬马”赛事用品及其衍生品专利权的申请主要集中于外观设计,因此本节主要对“扬马”如何申请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加以介绍。一 “扬马”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的授予条件做出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取得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实质条件。(一)新颖性根据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

15、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在判断赛事用品及其衍生品外观设计新颖性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衡量。1.时间标准外观设计的时间标准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时间标准是相同的,都是以申请日为时间标准,这也是绝大多数国家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8条之规定,申请日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由此可知,判断赛事用品及其衍生品外观设计新颖性时应以申请日为标准,在申请日之前(不包含申请日),没有被公开的技术就具备新颖性。如果是在申请日

16、公开的技术,也不影响在该日申请专利的技术的新颖性。除了申请日是确认赛事用品及其衍生品新颖性的时间标准外,优先权日也是一种确认新颖性的时间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条第1款规定,如果专利申请权人要求享有优先权,则优先权日为申请日。优先权分为国际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国际优先权即巴黎公约中所规定的优先权日。巴黎公约第4条第A项中规定,如果某个可享有国民待遇的人以一项发明首先在任何一个成员国中提出了专利申请自该申请提出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如果他在别的成员国也提出了同样的申请,则这些成员国都必须承认该申请在第一个国家递交的日期为本国的申请日。7同时巴黎公约规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专利优先权是12个月,外观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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