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问笔录的定义、证据属性与法律依据(一)定义对询问笔录进行定义,是深入研究其制作要件和法律意义的前提要定义询问笔录,首先应对 “询问 ”进行定义笔者认为,税务机关的询问是指税务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违法当事人、证明人或被调查人所作的提问式取证,是税务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依法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询问笔录是指对上述提问式调查所作的文字记录简言之,询问笔录就是询问过程和成果的书面表现因此,询问笔录制作的好坏,客观反映了询问的质量,询问取得的证据在某种程度上也倚靠询问笔录加以固定二)证据属性与法律功用询问笔录在税务机关处理税收违法案件中占重要地位,是一种最普通、最常用的证据要正确运用这种证据,必须对询问笔录有全面而正确的认识认识其弱性在于渊源性上,它是相关人员的主观陈述,源自主观,可信性差,认识其本质是涉案人员的 “口供”,即当事人陈述作为广义书证意义上的 “口供 ”,必须要有与之相互印证的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在法律后果上,询问笔录存在一定的风险,表现为: 1.口供极易翻供,被询问人事后的合理或不合理的理由都有可能否定原来的供述; 2.仅凭口供无法证明税收违法事实的情节和性质; 3.仅凭口供定案也违背 “以事实为依据 ”的法律基本原则。
从证据属性方面进行分析,询问笔录作为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材料,从其来源而言属于传来证据而非原始证据;从其证明的独立性而言属于间接证据而非直接证据其证据属性决定了它不能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其法律功用在于配合其他证据来认定案件违法事实,以补充直接证据的不足或用以印证原始证据同时,从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层面而言,询问笔录体现出来的意义在于它也是当事人、证明人或被调查人陈述的主要形式1 / 7(三)制作的法律依据 2 作为税务执法取证工作的一部分,制作税务询问笔录的直接法律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以上条款规定,税务机关检查人员在进行调查或检查时,可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与情况,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同时对属于 “书证 ”的询问笔录的生效格式作了规定:“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询问笔录的构成要件(一)制作的程序要件在依法行政的今天,程序合法性得到更大程度的重视。
法治不仅注重实质正义,更加注重程序正义对于实质正义的目的导向作用最明显的一个例子是美国的辛普森案件,法官因一项关键证据的取得程序瑕疵未判谋杀罪名成立,在法官看来,若判该案罪名成立,无异于判定违法取证的合法性并有鼓励之嫌,对于国家司法制度危害极大同理,我们国家刑法领域严禁刑讯逼供,目的也是保护那些 “屈打成招 ”的受害人,尽管刑讯可以使一部分犯罪分子现形伏法,但违法程序更可能使无辜者蒙冤此种意义上,制作询问笔录,必须由办案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便保证取得的证据的法律效力笔者认为,制作询问笔录的程序要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出《询问通知书》将接受询问的具体人员、接受询问的时间、地点及询问事由在询问前按照法定程序告知被询问人(企业)此处需要注意文书送达的及时性与实际询问时间与文书上询问时间(送达签署日期)保持一致性的问题,注意程序合法二是权利告知询问人在询问前必须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有陈述与辩解、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申请回避等权利,并在笔录上注明申请回避权利规定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条在实践中,很多稽查人员会忽略该环节,致使询问程序存在瑕疵2 / 7三是把握询问方式。
对当事人的询问应个别进行,询问人不得少于 2 人对两名以上涉案人员进行询问时,应该分别进行询问,分别制作询问笔录四是完善询问结束程序被询问人在询问结束后要核对笔录,在笔录结束处书写意见并在每页签名、按指纹笔录上涂改部位及重要数字处要由被询问人按指纹确认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办案人员分别在笔录上签署询问人、记录人二)制作的格式要件证据的合法性不仅仅为程序合法,必备的形式要件也为法律所约束就目前使用的税务总局统一版式的 CTAIS询问笔录进行分析,其格式要件分为以下三部分:1.首部这部分内容包括文书名称,询问时间、地点、询问 (调查 )人、记录人姓名,被询问 (调查 )人姓名、性别、年龄、证件种类及号码、工作单位、职务、现在住址等,以及在场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文书首部一般已事先印制同时应告知当事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予以记录这一部分除时间部分 “至_时_分 ”留待询问结束时填写外,其他部分都必须及时、准确填写2.正文这是询问笔录的核心内容在实际办案中,一般采用一问一答的方法,把询问的内容真实、详细地记录下来,提问和回答一律记作 “问”和“答”,不能用其他符号代替。
对被询问人回答的每一个问题都要记清楚人物、时间、地点、发生过程以及被询问人是如何得知的,还有哪些人知道等如果被询问人不了解或有所忘记也应如实注明,并注意以下几点:一要客观、全面、准确地记录要真实反映整个询问的活动情况,决不能主观臆断,随意取舍有关违法事实的证言要记录,无关违法事实但有关案情的证言也要记录,以便不失原意但与案件无关的可提醒被询问人并不予记录5 二要把询问中的事实材料来源记录清楚对被询问人陈述的情况,要写明是亲自所为,还是自己的猜测或根据账簿资料的记录得知,要记录不同的来3 / 7源,以便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一步查证对被询问人提供的物证、书证,也要记录清楚,并说明其来源和所证明的问题三要反映出被询问人的个性和语言特点不同的被询问人由于年龄、性格、文化、职业、资历等不同,他们在语言表达方式和用语习惯上也有很大差别,往往带有浓郁的个性特色,记录时要尽量记录对方陈述的原话,对特色方言可采用括号作说明,或追问之后,让对方作出解释,以保持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应按照我们的语言习惯随意变更,否则会从形式上降低《询问笔录》的真实性3.尾部该部分就是程序要件中询问结束程序的书面表现,在记录人员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 (调查 )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每页下方签名(盖章 )或指纹,并在笔录末页紧接笔录的最后一行写明 “以上笔录共 ** 页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 ),和我说的相符 ”,并在其下方签名 (盖章 )或按指印。
被询问人拒绝签署意见、拒不签名的,由询问人、记录人、在场人签名作证,并注明其不签名的事实及理由再将首页格式文书中 “至_时_分 ”填实,才算履行了询问笔录制作的全部法定程序另外,按照 CTAIS笔录制作要求,笔录结束时,还应当齐缝押印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实践中我们的大部分笔录的询问时间只是写到 ____年__月__日而没有具体到小时与分钟三、存在的问题及分析制作询问笔录要遵循特定程序与格式,使其合法有效一份好的询问笔录,对正确、公平地处理税务违法案件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实现税务案件司法化的坚实基础一)日常工作中发现制作询问笔录存在的主要问题1.被询问人身份缺少确认程序,询问笔录效力待定笔录是针对特定的涉案人员的书证,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至关重要应要求被询问人提供足以证明其任职身份与人身身份的证明资料,要求企业提供被询问人的任职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个人的身份证件在我们的稽查实践中,有部分案件欠缺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资料或者企业的任职证明资料,任职情况仅仅是被询问人自己的陈述,使得笔录的效力处于被质疑的悬空状态中4 / 72.询问过于简单,缺乏技巧在许多案件中,特别是帐外经营的偷税案件,稽查人员在简单询问了有关人员的任职或企业经营情况后,就开门见山直入主题让当事人承认其隐瞒销售收入,未进行纳税申报并记录出详细的涉税金额、税额等。
笔录非常简单、直接,单从笔录中纳税人十分配合的情况容易产生虚假的感觉有时对违法事实的询问仅要求对方作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对其目的、动机、前因后果没有进一步的追问,以至于从笔录上不能断定企业涉案人员的主观故意性,给稽查审理带来事实认定上的困难,不能有效发挥询问笔录辅助证据作用73.未有效执行个别询问的原则询问当事人要坚持个别询问的方式,询问时无关人员、特别是案件相关证人不得在场旁听一旦当事人的询问内容泄露,再查证其他人时易造成人云亦云的效果,并干扰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因此,询问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无关人员不得在场在我们办案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是,对几份不同人员的笔录除了被询问人的姓名等基本资料外,其他内容几乎一模一样实际上,涉案企业人员的询问笔录,因其职务不同,所进行的询问内容侧重也应有所不同,这样才能利用证据的关联性对违法事实进行认定4.贻误询问时机与询问内容有矛盾贻误询问时机主要表现为询问时间不及时,询问时间与现场检查时间间隔过长,容易为当事人毁灭证据、掩饰违法行为提供便利当事人往往会与其它涉案人员及相关证人串供,动用各种社会关系阻挠办案等,从而影响高水平询问笔录的制作询问内容有矛盾主要表现为询问不完整、不规范,甚至自相矛盾,丧失与其他证据的关联性。
如笔录与现场取得的相关记账资料矛盾或相差甚远,同时也无其他证据用以证明,从而使案件不能定性,影响整个案件的顺利查处可以这样说,有矛盾的询问笔录不如没有笔录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还包括:笔录应字迹清楚、应使用不褪色笔书写,避免错、别字,字迹不能过于潦草,尽量避免删、增、涂改整个记录应文字清楚、书面清洁、简明扼要,利于提高审理效率二)提高询问笔录水平的注意事项5 / 7询问水平的高低从根本上决定了询问笔录的质量,提升办案人员的询问水平是提高调查取证工作质量的关键办案人员要加强学习,认真研究,在办案中巧妙运用询问方法,提高询问的针对性、有效性1.做好询问前的准备工作可以在询问前先草拟一份询问提纲,对被询问人在询问时的各种反应(不管是配合还是不配合的)、可能提出的问题有所准备,按照事先拟定的计划提纲有步骤的去询问,可基本做到胸有成竹,临机而动,提高询问效率与质量2.提高询问技巧一是学会适度使用已经掌握的证据,当事人往往在趋利避害意识的支配下,不如实陈述,办案人员可适度地将获取的证据予以显示,点出其矛盾之处,迫使被询问人如实陈述但要掌握好证据使用的时机与使用证据的量,如证据使用过多不仅有诱供嫌疑,而且也可能使当事人因摸清办案人员底细而不彻底陈述;要慎用不确实的证据,否则当事人会认为办案人没有掌握案件事实,容易增强抗拒心理,导致陈述不实。
二是在询问中适时进行说服教育询问时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说服教育,打消其顾虑、摧毁其防线,促使其如实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