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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培训当“福利”休息日培训要支付加班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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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培训当“福利”:休息日培训要支付加班工资的2018—03-28盈科一站式服务中心案例回顾  刘某是某幼儿园的助理教师刘某在职期间,幼儿园在休息日安排其进行岗位培训共计25天2015年5月26日,刘某申请仲裁,要求幼儿园支付休息日安排培训的加班费23192幼儿园不同意支付,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裁决幼儿园支付刘某休息日加班费21581.61元  幼儿园不服,起诉到法院理由为:  加班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加班"是用人单位要求的,  (2)“加班”的内容体现用人单位的意愿即用人单位为了生产经营需要,  (3)“加班”是在标准工作之外的工作但刘某参加“AMS”培训并非幼儿园的要求,幼儿园更未强制刘某必须参加,而是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培训协议》后,刘某自愿参加的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幼儿园主张刘某个人自愿参加的专业技术培训,而非幼儿园安排的,但其提交的《员工培训合同》中载明由幼儿园指派刘某参加此培训,且幼儿园未提交刘某个人申请参加此培训的证据,故法院采信刘某关于幼儿园利用周末时间安排其加班培训的主张  根据《培训签到表》,显示休息日加班共计25天,故幼儿园应当支付刘某加班费21581。

61元.【二审判决】  幼儿园还是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所提供幼儿园认可的《职位说明书》以及《培训签到表》所载明的内容,能够认定刘某在工作期间的休息日参加培训的事实.  幼儿园虽主张系刘某个人自愿参加的技术培训,但根据双方签订的《员工培训合同》中的内容能够认定该培训系幼儿园指派刘某参加,故对于幼儿园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  二审驳回了幼儿园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再审裁定】  幼儿园仍不服,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  北京高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刘某所提供幼儿园认可的《职位说明书》以及《培训签到表》所载明的内容,能够认定刘某在工作期间的休息日参加培训的事实  幼儿园虽主张系刘某个人自愿参加的技术培训,但根据双方签订的《员工培训合同》中的内容能够认定该培训系幼儿园指派刘某参加两审法院采信刘某关于幼儿园利用周末时间安排其加班培训的主张并无不妥故驳回幼儿园的再审申请培训算不算加班关键看是否公司安排的培训法律解释加班费工资如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补休的话就必须补偿加班费律师说法加班的特征是如何判定的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李春胜律师分析道:  从法条的规定看,需支付加班费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所以,本案争论的焦点是员工自行参加的培训还是公司安排的培训首先,安排“加班”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其次,员工在“加班”时间内从事的是生产和工作本案中,员工在休息日进行培训是按照公司的安排而进行的,培训的内容与生产工作相关,符合 “加班"的这一特征.案例中公司利用休息日进行培训学习的目的是提高和促进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以便于更好地为公司创造经济价值,符合 “加班"的第二个特征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确定,案例中公司利用休息日安排员工培训学习应当算作“加班”.  李律师特别提醒公司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培训、拓展等活动,虽然不是安排员工从事本职工作,但实际上也占用了员工的休息时间,因此,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应当优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时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从而避免违法行为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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