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1 总则 2 术语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2 总平面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居室 4..3 辅助用房 4.4 层高和净高 4.5 楼梯、电梯和安全出口 4.6 门窗和阳台 5 室内环境 5.1 自然通风和采光 5.2 隔声 5.3 节能 6 建筑设备 6.1 给水排水 6.2 暖通和空调 6.3 电气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21 总则 1.0.1 为使宿舍建筑设计符合使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1 为了适应全国机关、科研单位、工矿企业、学校宿舍建筑的发展和保证宿 舍建筑设计基本质量,于 1987 年编制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87,经城 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执行至今已有 18 年,在提高和保证宿舍设计质量方面无 疑起了重大作用随着我国基本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使用者对宿 舍的基本要求也有了新的需求, 国家教委对高效的学生宿舍也重新提高了居住质 量和标准,故本规范须修改和调整在编制与修改本规范过程中,编制组曾对若 干个城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收集了大量的宿舍建筑实例和图纸进行分析,同时 参考了国内外有关宿舍方面的标准、规范和汇集了近年来设计中最新积累的经 验,对宿舍建筑设计的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计、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等在原规 定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或制定下限值,对专业术语给予确认,以保证 宿舍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包括学生宿舍、职工宿舍, 不包括建筑工地等临时性宿舍 1.0.3 宿舍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1.0.3 有关无障碍、防火、热工、节能、宿舍内的水、暖、电、煤气设备,除执 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0 宿舍 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2.0.2 居室 供居住者睡眠、学习和休息的空间 2.0.3 卫生间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4 盥洗室 专门用于洗漱的房间 2.0.5 公共活动室(空间)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小型聚会等活动的空间 2.0.6 使用面积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7 阳台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8 走道(走廊) 建筑物内的水平公共交通空间 2.0.9 储藏空间 储藏物品用的固定空间(如:壁柜、吊柜、专用储藏室等)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1.1 宿舍不应建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3.1.1 宿舍建筑选址,应远离易发生灾害的地段(如:山体滑坡、泥石流、火山 地等) ;不宜建在河滩地、低洼地等易被洪水淹没地区如必须建时,应有良好3的防洪排涝措施 3.1.2 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便于排水的地段 3.1.2 宿舍用地的自然条件和周围环境应具备保证居住者身心健康的卫生条件 首先半数以上的居住空间应满足获得日照要求, 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采光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 5 章第 5.1.4 条,采光系数最低值的规定,其窗地 面积可按此表的规定取值 宿舍的布局应组织好自然通风, 这不仅是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特别需要与室 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而且对预防和抑制传染性疾病的传播,起着重要和 积极的作用, 特别是人员密集的居室和内通廊式的宿舍,应特别考虑采取通风措 施 3.1.3 宿舍选址应防止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 规定 3.1.3 为避免各种噪声和污染源的有害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 境噪声标准》GB 3096 标准值及适用范围的规定,城市各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 列于下表。
城市 5 类环境噪声标准值 等效声级 LAeq(dBA) 类别昼间夜间 05040 15545 26050 36555 47055 注:1 0 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 0 类标准 5dB 执行 2 1 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 标准 3 2 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 3 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 4 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 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 平)限制也执行该类标准 3.2 总平面 3.2.1 宿舍宜接近工作和学习地点,并宜靠近公用食堂、商业网点、公共浴室等 方便生活的服务配套设施,其距离不宜超过 250m 3.2.1 宿舍区内公共用房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250m 按实际调查一般人步行速度每 分钟 80m,步行 3min 左右到达,对使用者较为方便 3.2.2 宿舍附近应有活动场地、集中绿地、自行车存放处,宿舍区内宜设机动车 停车位 3.2.2 据调查,宿舍附近若无运动场地,住宿人员在业余时间往往在道路上打球, 既妨碍交通又不安全。
因此,在宿舍附近宜设小型球场、小型机械场地和休息娱 乐场地因各地区和各单位条件不同,故不宜规定最小面积指标,由各建设单位 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关于自行车存放问题,各单位反映强烈据调查,规模较大的学校,如清华大4学、北京大学的学生人均 1 辆自行车宿舍附近无存放处时,自行车在楼道内、 宿舍前到处停放,既有碍观瞻,又不符合交通和防火安全要求因此,应根据自 行车的数量设存放处,面积按地上 1.2m2/辆至地下 1.8 m2/辆计算建于山地地区 的宿舍,自行车的数量存放不作规定建于厂区、园区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如在 总体规划统一考虑,可不再另设 3.2.3 宿舍建筑的房屋间距应满足国家标准有关防火及日照的要求,且应符合各 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3.2.3 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注意节约用地,满足房屋之间防火间距,但又要考虑 居室的冬季日照时数, 设计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 规定执行 3.2.4 机动车不得在宿舍区内过境穿行 3.2.4 没有过境汽车穿行,可保证宿舍区内安静的环境和行人安全 3.2.5 宿舍区内公共交通空间、步行道系统及宿舍出入口,应按照现行的行业标 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 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3.2.5 宿舍区内的步行道路,交叉路口及宿舍楼出入口等设计应根据现行的行业 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 中的规定执行 3.2.6 宿舍区内应设有明显的标识系统 3.2.6 宿舍区的规划设计,涵盖了宿舍区内的各种公共服务设施、活动场地、若 干楼群和道路,应对各个设施加以明显标识,小区入口宜有规划总图标志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宿舍内居室宜集中布置,通廊式宿舍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 4.1.1 内长廊宿舍的走廊中通风采光差、阴暗潮湿长廊内交通以及人流穿越产 生的噪声容易对较多的居室形成干扰,设计时应因地制宜,避免走廊过长,居室 宜成组布置 4.1.2 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宿舍内应设置盥洗室和 厕所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 4.1.2 每栋宿舍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是宿舍使用的基本要求公 共活动室可集中设置也可以分层设置每间居室带阳台的宿舍,可不在楼内集中 设置晾晒空间设计时把那些干扰大的盥洗、厕、浴等辅助用房和楼梯间,按功 能动静分区与居室隔开,避免相互干扰 4.1.3 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4.1.3 确定良好朝向的主要因素是日照和通风,设计时应尽量将好朝向布置为居 室各地自然条件不同,对朝向有不同要求严寒地区如哈尔滨、长春等地, 因 冬季低气温时间长,为避免无日照的北向,而将宿舍东西向布置,以争取全部居 室都能获得日照炎热地区,则由于夏季炎热天数多,居室西向时,其热难挡 故应避免朝西布置居室若不可避免时,应有遮阳设施,日照标准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执行 4.1.4 宿舍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 4.1.4 宿舍内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在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应有明显标志, 防止紧急状况下造成混乱以致人员伤亡 4.1.5 每栋宿舍应在首层至少设置 1 间无障碍居室,或在居室区内集中设置无障 碍居室居室中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 计规范》JGJ 50 的要求54.1.5 宿舍首层应设置无障碍居室和卫生间,便于乘轮椅的残疾人使用设计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但考虑大量宿 舍男女分楼居住的现状,对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 第 5.2.3 条适当调整。
根据宿舍区规模以及单栋宿舍规模差异等具体情况,允许在宿舍区 内集中设置无障碍居室,其总量应大于等于分设的数量之和,且应在首层 4.2 居室 4.2.1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四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表 的规定 居室类型与人均使用面积 类型 人数1 类2 类3 类4 类项目每室居住人数(人)123~468人均使用面积 (m2/人)单层床、高架床1685——双层床——43储藏空间壁柜、吊柜、书架注:本表中面积不含居室内附设卫生间和阳台面积 4.2.1 学校的学生、教师和企业科技人员的宿舍居室,都有学习的要求因此, 居室内除供睡眠或休息外, 还应具备学习的条件, 要求有安静、 卫生的居住环境, 减少相互干扰企业职工的宿舍居室以居住为主因此本规定按不同居住人数和 要求,把居室分为 1、2、3、4 四类,以适应不同居住对象据调查,近年建成 的宿舍 1 类适用于博士研究生、教师和企业科技人员,2 类适用于高等院校的硕 士研究生,3 类适用于高等院校的本、专科学生,4 类适用于中等院校的学生和 工厂企业的职工 高架床是近年来出现并广泛使用的一种下面学习,上面睡觉的组合家具 4.2.2 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 0.60m。
2 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 0.10m 3 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 1.20m 4.2.2 本条基本遵照原规范和调查结果,尺寸适当放宽具体见图 1 4.2.3 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 0.50m2;严寒、寒冷和夏热 冬冷地区可适当放大 4.2.3 储藏空间包括壁柜、隔板、吊柜和箱架等,目前书架一般组合在家具内 根据不同居住对象,结合室内布置和空间利用,设计者可灵活选用近年来新建 宿舍在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贮藏量为 0.50m3/人~0.75 m3/人,温和地区 0.45m3/人~0.5 m3/人, 夏热冬暖地区贮藏量为 0.30 m3/人~0.45 m3/人 为提高居住 质量,改善居住条件,故本规范规定居室每人贮藏量不宜小于 0.50 m3 4.2.4 储藏空间的净深不应小于 0.55m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长度不宜小 于 0.80m,宽度不宜小于 0.60m,高度不宜小于 0.45m书架的尺寸,其净深不6应小于 0.25m,每格净高不应小于 0.35m 4.2.4 居室的壁柜内无论是分格存放或吊挂衣服,其净深均不宜小于 0.55m而 居室需要有放置箱子的地方,根据箱子的一般尺寸,本规范作出固定箱子架尺寸 的规定。
4.2.5 贴临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做防潮处理 4.2.5 除了卫生间按规定做防水防潮处理外,对于贴邻卫生间的居室和储藏室。